关于印发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2018年调整)的通知

怀府办〔2018〕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18年调整)》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怀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2018年调整)

 

为了加强我县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规范补偿安置,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安置补助)作相应调整。

一、土地补偿(包含安置补助)标准

单位:元/亩

涉及乡镇

地区类别

水田、 旱地

鱼塘

园地

林地

未利用地

怀城(县城规划区内)

七类

43500

45200

33500

15200

13500

怀城(县城规划区外)

七类

43400

45100

33400

15100

13400

岗坪、桥头、冷坑、梁村

八类

38200

39600

29400

14000

11800

马宁、大岗、连麦、坳仔、永固、中洲、诗洞、凤岗、洽水、汶朗、甘洒、闸岗、蓝钟、下帅乡

九类

35100

36400

27000

12000

10800

二、连片青苗补偿标准

地 类

标准(元/亩)

备 注

鱼 塘

3000—4000

主养四大家鱼3000元/亩,主养优质鱼(含锦鲤)4000元/亩。

水田、旱地

800—2300

水田1200元/亩,木薯、番薯、芋头800元/亩,花生1200元/亩,桑树1200元/亩,甘蔗2300元/亩。

林 地

2000—3500

杂树2000—3000元/亩,桉树、松、杉、笋竹、 茶杆竹等2500—3500元/亩。

菜 地

7500

/

莲藕、

兹菇

3000

/

苗圃

3000—15000

苗高1米以下3000元/亩,1—2米6000元/亩,2—3米10000元/亩,3—4米(以上)15000元/亩。

 

百香果、

葡萄

2000—3000

初种(生长未达到旺盛期)2000元/亩;生长已达到旺盛期但未挂果3000元/亩。

10000—20000

规模种植,已挂果,但未到收成期10000元/亩;挂果已到收成期或已有过收成的20000元/亩。

 

 

火龙果

2000—3000

初种(生长未达到旺盛期)2000元/亩,生长已达到旺盛期但未挂果3000元/亩。

10000—20000

规模种植,已挂果,但未到收成期10000元/亩,挂果已到收成期或已有过收成的20000元/亩。

剑花

5000—8000

生长未达到收成期的5000元/亩,生长已达到收成期或已有过收成的8000元/亩。

三、零星青苗补偿标准(零星青苗是指:非规模化、非常规化、单株、单丛或单位面积较小的散种果、木青苗)

1、果树类

品 种

单 位

树 高(cm)

冠 幅(cm)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香蕉、大蕉、粉蕉、木瓜等

挂果

/

50

151—200

/

20

150以下

/

10

柑、桔、橙、柠檬、柚子、龙眼、荔枝、芒果、柿、黄皮、青枣等

351以上

401以上

300—350

 

251—350

301—400

200

 

151—250

201—300

100

 

101—150

101—200

50

 

51—100

51—100

25

 

50以下

50以下

10

 

枇杷、杨桃、李、杏、

番石榴等

351以上

401以上

200—350

 

201—350

201—400

100

 

101—200

101—200

50

 

100以下

/

10

 

2、苗木类

品 种

单 位

树径(cm) 径(cm)

树 高(cm)

冠 幅(cm)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桂花

4—5

251以上

201以上

200—350

 

3—4

201—250

151—200

100

 

2—3

151—200

101—150

50

 

1—2

101—150

81—100

30

 

 

100以下

50—80

10

 

茶花、

油茶树

2—3

151—200

101—150

250

 

1—2

101—150

81—100

150

 

 

81—100

50—80

100

 

 

51—80

 

30

 

 

50以下

 

15

 

黄花梨

3—4

301—400

201以上

100

 

2—3

201—300

150—200

50

 

 

101—200

 

20

 

 

100以下

 

10

 

檀香、

土沉香

 

3—4

301—400

201以上

100

 

2—3

201—300

150—200

50

 

 

101—200

 

20

 

 

100以下

 

10

 

罗汉松

 

2—3

201以上

151以上

150

 

1—2

151—200

81—150

50

 

 

101—150

51—80

15

 

 

51—100

50以下

10

 

 

50以下

 

5

 

苦楝

8—10

801以上

451以上

100

 

5—8

501—800

300—450

50

 

3—5

301—500

 

20

 

 

300以下

 

10

 

3、竹类

品 种

单 位

/

/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大竹

/

/

5—10

/

蔑竹

/

/

1—3

/

篙竹

/

/

3—5

/

 

四、坟墓补偿标准

拆 迁 类 别

单 位

单价(元)

拆 迁 类 别

单 位

单价(元)

土 坟

800

骨 坛

200

五、其他补助

补偿类别

标 准

补偿类别

标 准

搬家补助费

4000元/户

电话、有线电视、网络迁移费

电话300元/户,有线电视200元/户,网络迁移300元/户

厨房设施补助费

400元/户

临时安置费(补壹年)

6人以下600元/户·月,6人以上1000元/户·月

六、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装修、装饰、宅基地在建基础)以拆迁时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值为准。

七、补偿标准说明:(1)属农作物青苗,按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2)属成片规模的果树、果园,在合理的种植密度内,按照本方案相关补偿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或其他作物的,只能选择一种进行补偿。成片规模化常规种植参考规格标准:香蕉、大蕉、粉蕉100—200株/亩,火龙果100—150柱/亩,木瓜80—130株/亩,柑、桔、橙80—130株/亩,青枣80—130株/亩,芒果50—60株/亩,黄皮50—60株/亩,番石榴50—60株/亩,柠檬40—50株/亩,柚子40—50株/亩,龙眼40—50株/亩,荔枝40—50株/亩,柿40—50株/亩,枇杷40—50株/亩,杨桃40—50株/亩,李、杏40—50株/亩,其它稀有苗木的补偿标准参照农业、林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3)违背科学种植原理增大种植密度或者增加种植数量的果树类、苗木类等,每亩超过成片规模化常规种植标准的按苗圃标准补偿;(4)未经批准在基本农田或水田上种植果树、林木的,一律不给予补偿;(5)本方案未列明的其它农作物、果树、林木等参照类似农作物、果树、林木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6)对青苗补偿协商不一致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为准。

八、农业人口安置:涉及被征地的人口安置,采取实补留用地及社会保障两条途径。

九、特殊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办理。

十、本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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