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水镇、平沙镇,区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栏港经济区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高栏港经济区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方案
珠港办〔2018〕191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为高栏港经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好头起好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以生态文明新特区的标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把全面开展村居整治规划编制、全面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和村容村貌提升作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高栏港经济区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全面建设基层组织领导有力、基础设施配套、村容整洁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乡村振兴,努力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样板,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按照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按照区级统筹、镇为主体的原则,以村居为基础,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先整治完善、后全面提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用8年时间将全区农村全面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019年年底前,全区村居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80%以上村居达到省定干净整洁村标准。
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全部达到省定干净整洁村要求,60%以上村居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
2022年年底前,全区80%以上村居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按省部署支持一批有条件的村居参与建设省定特色精品村。
2025年年底前,全区100%村居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
(三)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梯度推进。强化规划引领,先规划后建设。从实际出发编制乡村整治规划,把握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2018年完成平塘社区、大虎社区、南场村整治规划编制,逐级打造省定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因村施策,注重保持乡土气息、民俗文化、田园风光,保护古驿道、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迹。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不搞大拆大建,不强迫农民上楼,防止没改变生产方式就先改变生活方式。保持村庄原有肌理和格局,留住乡愁记忆。
整合资源、多方投入。明确区、镇和村民建设责任,优化整合各类涉农资源,提高资金集聚使用效益。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多方投入良好局面。
样板带动、以点带面。打造平塘社区、大虎社区、南场村成为乡村振兴样板村,点面结合,全区推进。
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强化政策引领,加强宣传发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把发动群众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 ,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长效管护、持续发展。建管并重,注重长效。建立多元化管护投入机制,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明确属地管护责任,构建务实管用的长效维护管理制度,防止边整治边反弹,确保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
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在现有村居规划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完善镇村规划体系、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的统筹衔接,有效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全面进行规划提升,开展村居整治规划和村居设计编制工作,确保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将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下同)纳入村居规划范围,实现所有自然村环境整治、宅基地上的农房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全覆盖。结合“十村示范、百村建设”行动,开展村居设计示范工作,示范编制整治规划设计图和施工图。建立健全镇村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探索乡村规划设计引导建设模式,探索建立乡村代建机制,提升乡村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将规划强制性内容纳入建设管理公约和村规民约,组织引导村民充分参与,共同制定和实施村居规划,加强农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提高规划的引领力和约束力。加强乡村建筑工匠管理和培训,鼓励支持本地乡村工匠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2018年年底前,南水、平沙两镇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基本全覆盖;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村居的整治规划和村居设计。(牵头指导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高栏港国土分局、高栏港规划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二)全面推进“三清理”
发动村民参与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全面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全面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南水、平沙两镇于2018年11月完成建立清理工作台账;2019年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完成“三清理”环境整治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牵头指导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三)全面开展“三整治”
整治生活垃圾。全面整治垃圾乱扔乱放,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健全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集中、区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统筹建设村居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完善村、户收运系统。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名以上保洁员的标准,建立充足稳定的保洁队伍。加快推进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按照“市区镇投入一部分,群众缴费一部分”的原则,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清运。南水、平沙两镇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计划制定;2019年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完成垃圾乱扔乱放整治任务,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彻底消除露天垃圾堆放点,村居保洁覆盖面、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清运率、清扫保洁分类收运处理市场化程度均达10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零填埋;2020年年底前,全区村居实现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置和分类体系全覆盖,基本实现设施设备齐全、治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资金保障长效、监管制度完善。两镇在年度预算中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牵头指导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整治生活污水。按照“覆盖到位、截污到位、高效耐用、稳定达标、简便适用”要求,落实全区已建覆盖到位的平塘社区、金洲社区等13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措施,完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落实省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明确分类分级排放标准。在满足污染减排和水环境质量保护的前提下,根据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建议推广氧化塘、湿地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微动力和无动力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严格饮用水源、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镇、村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辖区内工矿企业、养殖户、农户等排污行为。南水、平沙两镇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计划制定;2019年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完成生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各村居连接市政管网工程,实现全区村居污水处理100%覆盖,所有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两镇在年度预算中落实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养经费。(牵头指导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整治“三线”乱搭乱接。加大农村配电房布点力度,开展配网架空线和台架配电变压器改造,推广采用低压电缆敷设方式。有序推进电力电缆通道建设,落实电缆管孔预埋与战略布点,电缆通道与道路、隧道、桥梁、高速公路、铁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推广采用综合体方式建设公用开关房、配电房,将公用开关房、配电房与垃圾房、泵站、公厕、书报亭、智慧书屋、充电桩、通信机房、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共同建设。探索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有较好基础、具备条件的村居采用综合管沟通道预埋铺设,实现“三线”入地。2019年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完成“三线”乱搭乱接整治任务。(牵头指导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区现代产业发展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四)全面推进“三拆除”
根据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立登记销号治理机制,全面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全面拆除乱搭乱建、违法建筑;全面拆除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等设施。对拆危旧房留下的古青砖青瓦、古石条 石块、石碑及一些有价值的农村生产生活用具等要安排地方、指定专人妥善集中保存,为开发乡村旅游、建设村史馆、农耕文化馆等提供活化利用资源。2018年年底前,南水、平沙两镇和村居做好核实统计、登记造册等“拆旧赋权”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完成“三拆除”整治任务。(牵头指导单位:区综合治理局,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高栏港国土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五)全面开展“厕所革命”
按照《珠海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指南》的具体要求,结合村居景观需求、人员数量、生活习惯、环境要求等实际因素,科学确定村居厕所建设改造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村居新建公厕,进一步加大改厕力度和提升改厕质量,加强部门协调和资源整合,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调动群众改厕的积极性。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解决好粪污的“出口”和利用问题,防止改厕成为农村环境新的污染源。全面建立无害化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旅游厕所管理模式,完善“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机制,鼓励承包经营、公私合营等方式进行农村公厕管理。结合省的工作要求,以“六个好”(规划设计好、设施建设好、管理维护好、服务保障好、文化氛围好、宣传教育好)为标准,深入开展文明公厕建设活动。2020年年底前,每个自然村按实际需求至少建设1个标准化公厕并落实管护责任,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建设A级以上厕所,实现全区农村公厕形象全面改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牵头指导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高栏港国土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六)全面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开展村庄道路和乡村美丽庭院绿化美化,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鼓励村民利用自有闲置地带,房前屋后、庭院内外、水体旁边、村庄周围见缝插针,采用竹子、苗木、木头、小石头等建设小栅栏、篱笆墙,利用旧石槽、猪槽、废弃的本地乡土容器,种植村民日常食用的果菜花等经济作物,形成小菜园、小果园,建设微田园。结合《高栏港经济区美丽乡村提升工作方案》,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乡村森林公园、绿化景观路、庭院绿化示范区的建设,按照“一路一景、四季有花”的要求,在村道巷道、田间林网、山边和村旁,种植本土特色景观树种,注重保护古树名木,打造一路一景观大道、村庄花径小路,逐步实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景”的花园乡村印象。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村道有树、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家园。(牵头指导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七)全面整治水体污染
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加大中小河流和乡村水体生态治理,以优先治理主要河流干流沿线村庄污水、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形成活水体系,全力建设全省河长制示范区(镇)。 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村居黑臭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牵头指导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八)全面整治农房风貌
强化农村住房规划管理,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实施简便的乡村住房报建制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农民建房程序。强化农房风貌管控,结合村民住房建设需求和岭南乡土传统风貌,组织编制农村建房图集;将农房风貌要求作为重点要素纳入到审批和管理环节 中,严格审批,过程监管,规范村集体、村民建设每村相对统一的建筑风貌。新建的农村住房必须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对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且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拆除。引导有条件的村庄和农民依据村庄规划,对现有农房进行除险加固、外立面整治。优先推进样板村、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海滨河流沿线、南粤古驿道、旅游景区和邻市交界村庄的农房风貌整治。到2019年,更新出台农村建房图集;2020年年底前,乡村振兴样板村基本完成旧房整治和房屋风貌整治;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旧房整治,基本实现农村住房外观整洁、建设有序、管理规范。(牵头指导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配合单位:高栏港规划分局、区海洋和农业局、区综合治理局、高栏港国土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九)全面推进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
按照优化提升“四好农村路”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建设、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和破损道路修复。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因地制宜选择砂石、砖石等路面材料,鼓励生态化铺装。继续完善车道和人行道分隔开的慢行绿道工程建设,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镇对农村公路的主体责任,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支持政策,完善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村道镇管”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到2019年实现镇到行政村(社区)、行政村到自然村及自然村之间照明设施全覆盖、亮灯率达到100%。2020年年底前,新建、续建、改建农村公路15.4公里,通自然村道路完成路面硬化,所有自然村基本完成村内道路硬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实现我区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牵头指导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高栏港国土分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十)全面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农用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复行动,全面整治耕地重金属污染。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大力推广可降解地膜的生产技术和标准地膜的应用,培育地膜和棚膜回收市场主体,探索“谁使用、谁回收”的使用者责任延伸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限养区限制养殖规定,保持我区禁养区关停清拆率100%,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域的畜禽养殖专业户建设栅栏圈围和适度集约化经营,鼓励依托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实施养殖专业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治污设施,指导粪肥科学还田利用,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2020年年底前,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牵头指导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三、机制保障
(一)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财政资金着重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十方面重点任务。加大相关渠道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各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出台涉农资金整合办法,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统筹整合财政投入“三农”领域的碎片化资金。区镇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统一平台、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在确保完成中央和省、市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按规定报批后,区、镇可以统筹整合部分省级及以下各类乡村振兴财政投入资金优先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将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用好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利用所得收益加大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指导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区相关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二)建立健全“以奖代补”财政激励机制。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行政村(涉农社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启动经费。2019年以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1.奖补标准
(1)对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且达到省定“干净整洁村”标准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市级财政奖补50万元。
(2)对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且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市级财政奖补100万元。
(3)对2021年至2022年年底前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市级财政奖补50万元。
(4)对2022年年底前达到省定“特色精品村”标准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市级财政奖补500万元。
2.奖补办法
(1)市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验收考核通过拨付的方式,上述四类奖补可以叠加,具体奖补实施细则另行制定。鼓励镇村申报建设国家级环境整治样板村、美丽宜居生态样板村,奖补措施另行制定。
(2)区级财政按照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配套,即按每行政村(涉农社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经费1:1配套。2019年以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资金按市级实际验收通过的行政村(涉农社区)类别1:1配套。
3.奖补流程
(1)申报备案。采取自愿申报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以行政村(涉农社区)为单位申报,由两镇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 点要求审核后,报区海洋和农业局备案。
(2)验收奖补。市委农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评审组进行评审验收,考核结果经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并统一兑现奖补政策,区级奖补资金在市级奖补资金确认后配套给予。(牵头指导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三)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保障机制。行政村农民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支持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建设租赁住房。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基本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鼓励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制定拆旧建新、腾退流转建设用地指标等制度,在保护宅基地权益人权益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保留原住户土地使用权,引导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推动农村废弃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通过拆旧复垦盘活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定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收益按规定返还用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牵头指导单位:高栏港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四)建立健全村居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建立管护标准,将村居基础设施养护纳入常态管护及运行经费保障,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采取政府补一点、社会筹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的方式,设立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基金。加快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运行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适量付费制度。对集中供水的设施管网,以及电网、电信、信息网络等市场化运营设施,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发挥群众管护主体作用,鼓励村集体和农户承担基础设施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2020年年底前,两镇建立经费稳定、职责明确、设施良好运行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牵头指导单位: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机制。建立村居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出台村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依法完善招投标程序制度,除村居自行组织实施的小微项目外,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建立健全快批快审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村居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凡涉及省级以下收费项目,结合省的要求,按权限尽量减免。强化施工科学管理,完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简化使用流程,加快财政资金使用和拨付进度。加大审计和监管力度,将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区巡察内容,严肃查处资金使用违法违纪行为。(牵头指导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区纪工委,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六)建立健全金融扶持机制。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规范有序吸引金融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发放低成本、中长期贷款的信贷支持力度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各类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依法合规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牵头指导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七)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投入建设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振兴挂钩帮扶机制的联结作用,鼓励工商企业、先富群体、外出乡贤支持参与,撬动社会资金,形成多方投入的良好格局。鼓励各类企业以合作开发方式,积极参与高栏港经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经营性服务。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EPC)”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农村文化保护修复项目。打好乡情牌,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等乡村建设事业。企业或个人用于乡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及时公布和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的建设情况。加强典型宣传,营造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牵头指导单位: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配合单位:区党政办、区海洋和农业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八)建立健全技术和人才支撑机制。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建筑、环境治理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镇、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鼓励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志愿者行动。(牵头指导单位:区海洋和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党政办、区现代产业发展局,责任落实主体:南水镇、平沙镇)
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等村民自治机制,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村党组织的领导权限,建设完善村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村民小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讨论并报请村党组织同意后,决定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落实对集体资产经营的主导地位。持续开展覆盖镇村的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系统业务培训、现场观摩交流、赴外调研取经等活动,不断提升环境整治建设体系中各层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
(二)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发挥农民参与建设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发动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鼓励群众民主协商,倡导村内环境整治和村庄公益建设,应由农民自行负担的拆旧、青苗、误工等费用由农民自行解决。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带头人承接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实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制度,凡政府补助的项目,由村党组织通过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讨论,村党支部委员会审定,向镇、区申报,做到先申报后补助、不申报不补助。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展示建设成果,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借助清明、中秋、春节 等村民返乡契机,采用丰富多彩、形式生动、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实惠以及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绘制壁画、谚语、警句等上墙传递正能量。结合省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作用,适时开展寻找美丽庭院、文明公厕、五好家庭、巾帼致富能手及乡村振兴摄影和美食竞赛等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不断增强村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规划强制性内容、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
(四)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结合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发挥文明办、妇联、团委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主体统筹、镇组织实施、村具体建设的分级负责机制。充分发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两镇参照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逐级压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传导到村居基层。镇组织实施建设各项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管等全过程管理,激发各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深化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加快镇职能转换、重心下沉,提高组织服务能力。
(二)稳步推进整治任务。根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先进典型经验,适时组织召开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典型引路,交流经验,集中推广符合村居实际和适应农民需求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在方法技术可行、体制机制完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镇村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
(三)加强考核验收督导。根据中央将农村人居环境列入中央环保督查重要内容的要求,按照《珠海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出台区级督查考核方案,镇、村每年按照目标要求向上一级申报计划,由市统一组织考核验收,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监察委的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采取日常指导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按照“随时督查、随时通报、定期考核”原则,适时评估督查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镇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区党委汇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种新闻媒体平台,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良好氛围。
附件:1.省定干净整洁村标准
2.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
3.省定特色精品村标准
附件1
省定干净整洁村标准
创建类别 | 创建指标 | 创建内容 |
村庄规划 | 编制整治创建规划 | 突出环境整治,明确整治项目名称、整治内容、整治主体、资金筹措、整治时序等,纳入村规民约。 |
整治村容 村貌 | 三清理 | 1.完成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 2.完成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 3.完成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清理。 |
三拆除 | 1.完成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工作。 2.完成乱搭乱建、违章 建筑拆除工作。 3.完成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拆除工作。 | |
三整治 | 1.整治垃圾乱扔乱放。 2.整治污水乱排乱倒。 3.整治“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搭乱接。 | |
补齐基础 设施短板 | 村道硬化 | 自然村基本完成村内道路硬化,通200人以上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化,乡镇(街道)通行政村公路达到安全通客车条件。 |
垃圾处理 | 基本完成村庄收集点、保洁员及相关清洁设备配置,没有乱扔乱放垃圾情况。 | |
污水处理 | 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和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没有出现污水乱排乱倒情况。 | |
厕所改造 | 自然村按需求建有1个标准化公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 | |
集中供水 | 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 | |
住房保障 | 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农民住房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 |
推进基层 治理 | 基层组织建设 | 村党组织具备领导和发动村民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能充分发挥自然村材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组织村民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益设施建设、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持村内稳定。 |
附件2
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
创建类别 | 创建指标 | 创建内容 |
村庄规划 | 编制村庄规划 | 明确整治创建内容以及农房建设、风貌管控要求,并纳入村规民约。 |
提升村容 村貌 | 环境综合整治 | 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村容村貌干净整洁。 |
村庄美化绿化 | 1.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实现绿化美化。 2.村域内现有水面、水质得到有效保护,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村庄黑臭水体。 | |
完善基础 设施 | 村道硬化 | 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
垃圾处理 | 村庄收集点、保洁员及相关清洁设备配置齐全,生活垃圾实现定期有效收集转运处理。 | |
污水处理 | 建有覆盖所有自然村的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 |
厕所改造 | 基本完成“厕所革命”,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管护长效机制健全。 | |
集中供水 | 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稳定达到100%。 | |
住房管理 | 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程序,基本实现外观整洁、建设有序和管理规范。 | |
公共服务设施 | 1.全面完成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中心(站),具备自然村通安全优质电、通广播电视、通物流快递、通光纤信息网条件,行政村通客运车辆。 2.根据群众需要建有幼儿园、养老设施、公厕、防灾减灾、治安防护、体育等配套及公益设施。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 |
长效管护机制 | 1.农村基础设施维护有稳定资金来源。 2.建立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机制,村内有稳定的保洁、管水、治污队伍。 | |
建立发展 机制 | 促进农民增收 | 培育发展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村闲置资产和资源得到有效盘活利用,农民广泛就业,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
完善基层 治理 | 乡风文明 | 基本达到省级文明村创建要求,村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 |
基层组织建设 | 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组织体系。村规民约和民主公开制度比较健全,村党组织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自然村村民理事会、新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明显,村民主动参与村内各项建设、监督和管护,没有发生涉农群体性事件。 |
附件3
省定特色精品村标准
创建类别 | 创建指标 | 创建内容 |
村庄规划 | 村庄规划完善 | 编制特色精品村创建规划,明确村容村貌提升以及文化特色、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风貌整饰等要求,并纳入村规民约。 |
提升村容 村貌 | 生态环境优美 | 1.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2.美丽庭院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庭院经济持续发展。 3.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实现绿化美化,村庄绿化美化实现全覆盖。 |
长效管护完善 | 村道养护、村庄保洁、垃圾污水处理长效管护机制比较健全,各类基础设施持续有效运营,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常态化。 | |
村庄布局合理 | 完成住房风貌整治,民居岭南特色鲜明,外立面基本统一。 | |
提升乡风 文明 | 文化特色鲜明 | 1.实现文明和谐,形成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 2.建有小公园、球场、广场、礼堂等文体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3.传统民居院落、古建筑、古驿道、抗战文物、红色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生产、生活、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发扬。 |
产业特色 发展 | 特色产业发展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具备一定规模。 |
集体经济做强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村内资产和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集体资产稳定保值增值,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加。 | |
农民持续增收 | 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增加,农民实现广泛稳定就业,创业创新氛围较好,农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比重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
强化基层 治理 | 基层组织坚强 | 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有力,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具有较为健全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村内持续保持和谐稳定。 |
公共服务健全 | 群众需要的公益设施基本齐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村公共服务平台,村庄行政服务、金融保险、卫生、供销、农技推广、法律、旅游咨询等社区公共服务健全便捷。 |
附件3
省定特色精品村标准
创建类别 | 创建指标 | 创建内容 |
村庄规划 | 村庄规划完善 | 编制特色精品村创建规划,明确村容村貌提升以及文化特色、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风貌整饰等要求,并纳入村规民约。 |
提升村容 村貌 | 生态环境优美 | 1.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2.美丽庭院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庭院经济持续发展。 3.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实现绿化美化,村庄绿化美化实现全覆盖。 |
长效管护完善 | 村道养护、村庄保洁、垃圾污水处理长效管护机制比较健全,各类基础设施持续有效运营,村民参与村庄基础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共管常态化。 | |
村庄布局合理 | 完成住房风貌整治,民居岭南特色鲜明,外立面基本统一。 | |
提升乡风 文明 | 文化特色鲜明 | 1.实现文明和谐,形成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 2.建有小公园、球场、广场、礼堂等文体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3.传统民居院落、古建筑、古驿道、抗战文物、红色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生产、生活、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发扬。 |
产业特色 发展 | 特色产业发展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具备一定规模。 |
集体经济做强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村内资产和资源得到有效利用,集体资产稳定保值增值,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加。 | |
农民持续增收 | 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增加,农民实现广泛稳定就业,创业创新氛围较好,农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比重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
强化基层 治理 | 基层组织坚强 | 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领导有力,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明显。具有较为健全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村内持续保持和谐稳定。 |
公共服务健全 | 群众需要的公益设施基本齐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村公共服务平台,村庄行政服务、金融保险、卫生、供销、农技推广、法律、旅游咨询等社区公共服务健全便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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