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办法》《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政务办﹝2018﹞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办法》《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13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投资谋划、决策和统筹协调,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有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平台有序开发和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全市对项目规划、谋划、决策和推进实施的协调一致,根据十九大以来国家最新的改革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200号)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要求,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前期策划项目是指未立项、尚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的投资项目。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特殊重大项目或涉及军事、保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推进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负责对项目按计划落实前期规划条件进行协调监督。
市国土规划委负责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各行业空间性专项规划,建成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负责依托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城市空间合规性审查(下简称合规性审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应依托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各自专项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本领域、本地区的项目建设条件,并将相关条件推送至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由市国土规划委统筹提出项目总体建设条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推进前期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来源包括: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重点专项规划、市委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审定的行动计划或近期建设实施计划、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市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或人民群众需求突出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其他可提供市委或市政府相关决策依据的投资项目。
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要落实社会投资自主权,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的前提下,由企业主体自行策划生成,按用地性质、是否属市重点项目分类实施合规性审查。
相关项目应当按照《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订规范的项目名称。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市委或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实际需求,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结合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托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用地需求、规划核查、预选址、拟用地现状调查、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计划,经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对于纳入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方案研究、用地需求、规划核查、预选址、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工作。
前期策划项目应当申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报的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并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项目业主单位应 当 登 录 “ 广 东 省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http://www.gdtz.gov.cn)申请项目代码并打印回执(具体操作详见该平台提供下载的操作手册),回执作为相关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之一。
每年8月初,在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基础上,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前书面函报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策划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附件1),明确项目用地需求与预选址范围,并提供坐标矢量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申报工作依托“广州市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简称信息化平台,IP地址为http://121.8.227.238)完成,相关操作指引可在信息化平台主页下载。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应当综合考虑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年度财力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对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统筹平衡。
每年8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将预计划征求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调整更新项目预计划。各部门、各区应当在收到预计划的10天内提出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 每年8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将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前期策划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和预选址范围文件等书面函送市国土规划委及与预计划项目相关的环保、工业和信息化、农业、海洋、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并将有关电子文件组成信息数据包,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发送至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市国土规划委应在 15 天内对预计划项目完成“一张图”合规性审查,并核实土地征收储备进展情况,按项目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结果报告》(附件 2),通过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将合规性审查意见按项目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情况复函市发展改革委。
合规性审查工作如需会同相关部门、各区办理或需征求意见的,由市国土规划委牵头组织,通过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具体开展。相关部门和各区应在 10 天内通过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项目建设条件提出明确意见。
在预计划项目数量多或遇重大复杂项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与市发展改革委协商,适当延长合规性审查和反馈意见的工作时限。
第九条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将其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对于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市委、市政府确定要实施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规划调整的可行性,对于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项目,先行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经协调无法就规划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牵涉重大问题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专题请示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将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项目推送至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将还有问题的项目推送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涉及问题的部门),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即时录入问题解决情况或意见。项目业主单位提前开展项目规划调整论证及其他相关的法定报批程序、土地征收储备、环境影响等有关规划调整工作。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向各部门、各区正式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将正式下达计划及项目数据发送至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正式下达后,需要进行项目调整和增补的,以市委、市政府决策作为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作补充完善,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生成管理。
第三章 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一条 各区(区国土部门会同区土地储备机构)和市空港委在申报年度土地储备用地计划时,应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确定储备用地范围。
市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土地开发中心在汇总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通过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开展合规性审查工作,审核各区上报储备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审查的,纳入当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未通过审查的,由各土地储备机构组织调整。
企业取得出让用地后,按出让要求和条件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二条 社会投资项目拟申报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应当开展合规性审查,具体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八条。
第十三条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
对于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特别重大的社会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研究规划调整可行性。对于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纳入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经协调无法就规划调整达成一致意见但确需纳入计划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专题请示市政府,经批准后纳入。
市发展改革委将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纳入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的项目推送至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市国土规划委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企业单位提前开展项目规划调整论证及其他相关报批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项目策划生成后按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的规定进行项目审批。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审查报告(附件2)将作为优化后续审批流程、压缩时限、精简材料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已通过合规性审查,正式下达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建设方案发生调整,涉及空间变化的,需要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项目业主单位需重新按程序向市国土规划委提出调整申请。
第十七条 各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指南,做好本区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
2.预计划项目合规性审查报告
3.项目信息汇总表
4.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流程图
5.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流程图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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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
| 项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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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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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 建设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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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性质 |
| 项目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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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政区 |
| 投资主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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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需求 | |||
用地面积 |
| 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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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计容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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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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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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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储备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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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详细情况说明(适用于涉及多个地块的项目): 1、 地块A: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筑面积等情况 2、 地块B: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筑面积等情况 | |||
预选址范围示意图 | |||
项目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改建、扩建等类型。
项目实施阶段:分为策划、立项、开工、报建等阶段。
坐标说明:预选址范围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用地范围节点坐标(至少包含一套广州2000坐标系的数据)。符合相关规定,无需申报规划选址的项目,不需要提供 “预选址范围示意图”。
附件2
建设工程项目合规性审查结果报告
项目检测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 市发展改革委推送 | 项目单位 | 市发展改革委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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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 市发展改革委推送 | 申请用地性质 | 市发展改革委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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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市发展改革委推送 (系统标准:基础设施类、社会民生类、生态环保类、产业类、能源保障类、房地产类、土地开发与城市更新改造类、党群政法及行政机关设施类、其他类) | 项目级别 | 二次填报后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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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城市总体规划检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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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 情况 | 占用禁建区面积 | 占用限建区面积 | 适建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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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5% | □符合 | 占用**㎡≤5% | □符合 | 系统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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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5% | 需二次填报 | 占用**㎡>5% | 需二次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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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线” 情况 | 紫线 | 黄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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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占用 | □符合 | 未占用,或占用但属于基础设施类项目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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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 需二次填报 | 占用,且不属于基础设施类项目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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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线 | 蓝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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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占用,或占用面积≤5%,或属于林业园林类项目 | □符合 | 未占用,或占用但属于供水、排水工程、污水处理、水利工程类项目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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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范围>5%以上,且不属于林业园林类项目 | □不符合 | 占用**㎡,且不属于供水、排水工程、污水处理、水利工程类项目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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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情况 | 申请“用地性质”与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一致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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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性质”与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不一致,存在占用以下用地的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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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迹用地 (占用面积㎡)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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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计算 | 系统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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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占用面积大于5%) (占用面积㎡) | 生态控制区(占用面积大于5%)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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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计算>5% | 系统自动计算>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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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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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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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 系统自动出图(含规划叠加图,卫片叠加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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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城市总体规划检测情况(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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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 情况 | 城镇开发边界 (占用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占用面积㎡) | 生态保护红线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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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计算 | 系统自动计算 | 系统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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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控制线情况 | 城市蓝线 (占用面积㎡) | 城市绿线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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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计算 | 系统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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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紫线 (占用面积㎡) | 城市黄线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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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计算 | 系统自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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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 系统自动出图(含项目界线与规划、卫片等的叠加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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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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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占用面积㎡) |
| 其他土地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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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地类情况 | 城乡建设用地 (占用面积㎡) |
| 永久基本农田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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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水利 及其他建设用地 (占用面积㎡) |
| 是否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是 | 项目属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须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踏勘论证。若属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涉及基本农田的,须先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入库后,方能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否 | 项目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请另行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 |||||||||||||||||||||||||
建设用地 管制分区情况 | 允许建设区 (占用面积㎡) |
| 有条件建设区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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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建设区 (占用面积㎡) |
| 禁止建设区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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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 | 是/否 | |||||||||||||||||||||||||
示意图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含基本农田))(地类图斑放下+基本农田放上) |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检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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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要求 | 地块一 | 地块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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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指标 | 申报指标 | 是否相符 | 控规指标 | 申报指标 | 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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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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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容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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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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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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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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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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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 及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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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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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要求 | 地块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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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指标 | 申报指标 | 是否相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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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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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容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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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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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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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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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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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 及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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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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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叠加控规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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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储备工作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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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办理用地报批 (08年至今) | 是/否(系统自动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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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报批批次 (或项目)名称 | ——(系统自动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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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用地报批面积(㎡) | ——(系统自动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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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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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调查年份 | 20XX年 | 用地总面积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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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占用面积㎡) |
| 其中耕地 (占用面积㎡) | (注:耕地面积=农用地中耕地面积+可调整园地面积+可调整林地面积+可调整人工牧草地面积+可调整坑塘水面面积。即与用地预审中土地利用现状计算规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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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占用面积㎡) |
| 未利用地 (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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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符合性审查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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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建议 | 由系统填写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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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建议 | 由系统填写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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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审查建议 | 人工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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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储备工作建议 | 由系统填写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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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工作建议 | 1. 项目涉及的耕地(详见“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检测”栏)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1)线性工程耕地面积>100公顷; (2)块状工程耕地面积>70公顷; (3)耕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50%; 根据粤国土资规字〔2017〕4号,项目须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前,编制建设项目实地踏勘论证报告并向市国土规划委来函申请论证。 2.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粤国土资规字〔2017〕4号,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须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前,编制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并向市国土规划委来函申请论证。需同时开展踏勘论证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可将两项工作合并开展,编制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报告并向市国土规划委来函申请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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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信息汇总表
项目基本信息 | 规划审核信息 | 生成信息 | ||||||||||
项目名称 | 类别 | 所在行政区 | 项目业主单位 | 项目主管部门 | 用地规模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符合总规 | 是否符合土规 | 是否符合控规 | 规划调整意见 | 项目生成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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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说明:生成项目编号依次为检测结论代码(A为通过检测,B为不通过检测)、年度(4位数字)、行政区划(6位数字)、行业代码(2位数字)、项目类型(2位数字,政府投资01,社会投资02)、顺序码(6位数字,从000001起编,每年重置)、重点项目标示码(重点项目用“※”表示)
附件4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流程图
附件5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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