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发〔2016〕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人大常会字〔2015〕l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3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玉林市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为稳妥推进北流市2016年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71号文件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规定,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二、主要目标
积极探索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组织形式及入市范围和途径,特别是加大对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后入市等途径的探索力度,对各种土地入市方式进行尝试,逐步完善入市政策措施,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具有北流特色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经验,为国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科学立法提供试点基础数据支撑。
三、工作任务安排
(一)夯实试点基础工作
1.严格依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继续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予以登记发证。争取到2017年3月底,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面积达5000亩。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间:2017年3月。
2.对有经营性用地需求、意愿强烈的开发区周边、城区周边、产业需求突出区域的农村集体用地,按照“多规合一”的原则和思路,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改完善城乡规划,修编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林地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积极组织开展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着力解决乡村规划无法全覆盖的问题,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用途管制和规划安排。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3.修订完善北流市基准地价,建立完善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内容,覆盖城乡的基准地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二)深入探索入市途径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过图件地类比对,规划用途核对,现场使用调查和征求农村集体入市流转意愿等多种方式,继续筛查符合规划、产权明晰、有流转意愿、有开发项目的土地作为入市试点地块,并做好相应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尝试协议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出租等入市方式。
1.争取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33宗共1049.287亩: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20宗共804.26亩,作价入股土地1宗共10.47亩,协议出让土地10宗共144.177亩,使用权出租2宗共90.38亩。
2.争取实现农村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入市46宗共3703.377亩: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42宗共3606.747亩,作价入股土地2宗共83.76亩,协议出让土地2宗共12.87亩。
3.争取实现城中村整治后入市19宗共1283.15亩: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18宗共1123.87亩,作价入股土地1宗共159.28亩。详见附件《2016年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入市地块计划表》。
4.拟入市地块的用途分别为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旅游用地、公共设施和公共管理用地等。
5.拟入市地块在区域安排上尽量集中,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以新理念建设新型城镇,提升城镇品质和形象。积极为六靖铜鼓文化小镇、民安陶瓷小镇、民乐生态旅游与扶贫开发示范镇、西埌商业服务业发展示范小镇共4个特色小镇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间:2017年3月。
(三)完善制度办法
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交易、抵押融资、收益分配等配套文件,健全完善入市地块规划评估程序和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决策程序。
1.继续完善《北流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请示自治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尽快明确广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抵押贷款融资商业银行。指导抵押贷款融资银行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部门尽快介入试点工作。
2.继续完善《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并对全市土地财政收入进行通盘测算,平衡政府、集体、个人之间的收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3.继续完善《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试行)等若干规定》,规范交易流程,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制订完善全套入市相关表格,统一格式。
4.继续完善《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组织收益管理使用指导意见》,为指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内部收益分配提供依据。
5.继续完善《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房屋抵押登记暂行办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制订完善全套统一的表格格式。
6.出台《北流市零星分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和指标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复垦规程、复垦方案、费用收取、指标使用和用地批准等。
7.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机制与监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按规定比例留归集体后,以民主、合法、合理为前提,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制定经成员认可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政府应当主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分配其所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加大农村集体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上的投入。指导农村集体成立经济集体组织,通过股份制等方式确保农民享有持续的、长期的资本财产性的收入。
8.完善拟入市地块规划、评估等程序。对符合条件并完成申请入市手续的地块进行出具规划、地价评估等程序,为地块入市做好准备。
9.健全完善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决策程序。针对不同农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特点,分类指导有入市意向的农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订完善相关入市方案。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决定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事项的程序,制订规范统一的文本表格。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该农村集体组织妥善解决存在问题。
10.制订参照国有建设土地缴税的指导意见,实行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税费制度,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多种方式承担纳税义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地税局、房管所、人民银行北流市支行,相关镇。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四)积极培育中介组织
积极培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中介组织,为入市交易提供地价评估、交易代理等服务。引导国有建设市场交易中介组织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中介服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7年3月。
(五)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
对拟入市地块,在入市前要进行信访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社会、群众、民生、稳定等各方面因素,通过信访风险评估的项目方允许进入土地市场流转,确保试点平稳推进。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信访局、司法局、维稳办、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六)加大整治后复垦力度
对村庄内布局零星分散,不具备就地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结合北流实际,将零星分散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立项和规划设计,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落实复垦资金,组织开展整治复垦,异地调整入市。年内争取整理复垦零星分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100亩。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间:2017年3月。
(七)强化出让后监管工作
对已出让的土地,要强化监管,确保最大效益化地发挥地块的作用,鼓励集约高效用地,避免土地再次闲置或资源浪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间:2017年3月。
(八)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通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解密桂国土资报〔2015〕76号及相关定密文件的报告》(桂国土资报〔2016〕19号)精神,做好大力宣传2015年试点成果准备工作,尤其加强对成功出让的地块取得的社会效益的宣传准备,编印《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宣传手册》,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概念、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任务、时间界限、方式途径、入市程序以及申请表格式等内容,简明扼要提取出来,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编制成图文并茂的小册子,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间:2017年3月。
(九)总结评价工作成效
对2016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及时进行阶段性的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各阶段的总结、汇报、简报编写等工作,并在年底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镇、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是一项全市性的工作,土地制度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明确时间,按时完成。要认真按照方案的时间要求,按时开展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发挥主观能动性,边探索、边借鉴、边完善、边总结,摸索出一条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改革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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