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土地登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团临时中央
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布告
(1933年6月1日)
中央政府决定,要在全苏区内实行土地登记。为什么要实行土地登记呢?有三个重要理由:
第一,土地革命把土地由地主阶级手里转移到雇农、贫农、中农手里,富农分给坏田。过去地主霸占土地的时候,立起一种田契去保证他们的所有权,国民党政府替他们登记起来,成为神圣不可侵犯。自从苏维埃政府领导农民群众把地主打倒之后,焚烧了他们的田契,破坏了他们神圣的所有权,但苏维埃政府还没有给一种正式的凭据给农民,保证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有些地方发了一种耕田证,这只是证明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证明所有权。加以土地分了好几次,许多农民不相信土地是分定了的,以为现在我耕的田,难保将来不归别人,因此耕种不肯尽力,妨碍了生产,妨碍了农民利益的保障与发展。为了这个原故,所以要实行土地登记。登记好了,苏维埃发给土地证与农民,用这个土地证,去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确定某块土地归某人所有,他人不得侵占,政府不得无故没收。除非当地大多数农民自己要求重分、不得重分。
第二,农民得到土地之后,最大的事件就是改良农业生产,发展国民经济,使群众的生活更加改善,这是苏维埃一个重要任务。但是中央政府至今还不明白各处土地的确实数目,这就不能根据各处土地的广狭、肥瘠、水田、山地的多少,做出很好的改良农业生产,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为了这个原故,所以要实行土地登记。
第三,各地分田的时候,有些人瞒田不报,特别是富农瞒着好田,这样不但贫苦农民吃亏,政府的土地税也要受到影响。为了这个原故,应该实行土地登记,在登记中配合群众的查田运动,把瞒了的田清查出来,使贫苦农民增加土地,使政府增加税收。
有了以上三个理由,所以中央政府决定,实行全苏区的土地登记,把这个工作交给土地人民委员部办理。全体农民群众应该明白:为了确定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为了发展国民经济,为了肃清瞒田现象,都要自动的把自己分得的土地,照着确实数目报告出来。不然,苏维埃就不发给他的土地证。一切革命的群众部要帮助政府这一工作,向着那种不顾公益、瞒田不报的人作斗争。这一登记,中央苏区限今年七月十五号以前就要办完,不得拖延误事。特此布告。
代部长 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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