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私房修缮费用问题的通知

房革发(73)字第118号

各区城建局、市房产公司以及各区办事处、各房管站、局机关有关部门:

我局《关于解决私房修缮费用问题的几点意见》,经市城建办公室会议讨论和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于一九七三年七月六日批复原则上同意。现将关于解决私房修缮费用问题的几点意见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革委会

一九七三年七月廿一日

关于解决私房修缮费用问题的几点意见

为了保障群众的居住安全,及时修好房屋,对于私房业主修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提出如下几点处理意见:

一、恢复私有危房修缮贷款的办法

凡属一级危房或急需解决的二级危房,如业主是属劳动人民,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原则上由业主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给予借款解决。业主和家属所在单位如确无法借款者,房管部门可以贷款给业主或家属的所在单位,由该单位办理贷款手续,并定期负责在每月工资中扣还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不直接向业主贷款。贷款来源,可在各区历年的私房贷款回收项下解决(关于私有危房修缮贷款办法和免息贷款申请书另发)。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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