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关于出租私房收租、修缮问题的通知
(69)房革生字038号
我市过去出租的私房由于业主只收租,不修房,使房屋缺乏经常的维修保养。一九六六年九月革命小将通令私房业主不得再行收租以来,两年多没有收取租金,大量的私房租金流散在住户的手上,房屋无人管理,不少房屋破损日趋严重,国家为保障人民居住安全,曾支出大量修缮贷款,每年风雨季节还调动大批人力物力动员迁出危房,进行抢修,但均未彻底解决私有出租危房的抢修问题。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自力更生”积极抢修危房,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广大革命群众的倡议,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在中央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对私有出租房屋由我局(具体业务由房产公司办理)代收租代修缮。
一、凡本市私有出租的房屋,暂由我局统一代收租金。
二、凡私房业主的非直系亲属住用业主的房屋,均按私房出租办理。
三、自一九六六年九月以来住户所积欠的租金,均应清理缴清。今后则应每月依期交租。
四、对私有出租房屋实行代收租后,贯彻“以租养房”的方针,所收的租金除缴房地产税和管理费等开支外,均用于房屋修缮保养。
五、对部分自住、部分出租房屋的修缮,其自住部分应由业主筹款解决,如业主无法筹款抢修的,由房管部门按抢修代管办法处理。
六、住户应注意爱护房屋,私房业主不得借故迫迁住户,严禁破坏房屋等非法行为。房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全市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街道革委会应积极协助房管部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动员住户积极上交积欠的租金,希望广大住户积极支持本项措施,是代收租代修缮工作顺利开展。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革命委员会
一九六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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