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改造功能指引

第三章 改造政策分区

第四章 重点改造区域

第五章 公共设施统筹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凤岗镇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改造原则

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 意义和作用

本规划是凤岗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7.《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8.《东莞市镇街“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管理规定(试行草稿)》;

9.《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10.《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11.《东莞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

12.《凤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3.《凤岗镇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

14.其他与本规划区相关的已批控规或专项规划;

1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5条 规划范围

凤岗镇镇域范围,总面积82.5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2015年-2020年。

第二章 改造功能指引

第7条 功能区划定

各样改造行为应符合本功能指引的要求,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功能指引的安排。

根据《凤岗镇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共划定六大功能区,包括:中心片区、雁田片区、油-官片区、天堂围片区、金凤凰片区、碧湖片区。

第8条 中心片区功能指引

全镇的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和公共配套中心,城镇形象的集中展示区。

第9条 雁田副中心片区功能指引

全镇的次级中心,工业、商业、居住综合发展片区,重点水源保护区。

第10条 油-官片区功能指引

东部工业和居住综合发展片区。

第11条 天堂围片区功能指引

西部的工业和居住综合发展片区。

第12条 金凤凰片区功能指引

凤岗镇中部的工业集中片区,是凤岗现状最大规模的工业集中片区,要继续加大引资和建设力度,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

第13条 碧湖片区功能指引

是目前凤岗镇内唯一比较集中的、尚未建设的工业用地,是凤岗未来经济增长点的主要载体之一。配合珠三角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凤岗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充分利用园区良好的山水景观资源和便捷的交通条 件,吸引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入驻,推动凤岗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的发展。

第三章 改造政策分区

第14条 改造政策分区

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政策,所有“三旧”改造项目都必须遵循各类改造政策分区的管控要求。

凤岗镇人民政府将镇域范围划定为:改造核心区、产业保障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战略统筹区。

第15条 改造核心区

除以产业类改造、公益性改造、旧村改造为主或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改造单元以外,改造单元应集中于改造核心区内。

不在改造核心区范围内,改居住、商住的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或者微调)实施。

凤岗镇划定改造核心区面积760.70公顷,规划建设用地760.70公顷,占镇域规划建设用地的24.9%。主要包括中心片区、雁田副中心片区、油官片区内的用地。

第16条 产业保障区

产业保障区是以发展工业、仓储、科研设计、公共设施为主的区域,可适量发展金融保险、贸易咨询等项目。

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或微调)及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工改居”。区内的“工改居”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工改居”指现状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住用地的项目。

凤岗镇划定的产业保障区2163.3公顷,其中规划的产业用地1046.5公顷,占镇域规划产业用地的89.7%。主要包括竹尾田、天堂围、金凤凰-玉泉、碧湖-宏盈、官井头北、大龙-雁田东、雁田产业区等。

第17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指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划定严禁拆除重建的地区。生态保护区内的现状建筑应逐步清退并复绿。对生态保护区的现状建筑进行清退和复绿的,可获得建设量指标奖励,该指标可转移,具体奖励及转移办法另行制定。

凤岗镇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面积3841.19公顷,占镇域总用地的46.56%,主要位于凤岗东北部和南部与深圳交界处。

第18条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

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内应以综合整治为主,禁止大拆大建。各种改造活动应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规划的要求,应服从文化保护和特色传承的需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凤岗镇划定的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包括黄洞村、田心村、江屋村等历史建筑成片的区域。

第19条 战略统筹区

战略统筹区是指为提升战略节点的开发水平,政府提前预控的区域。

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战略统筹区内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的连片改造区域,在规划调整申请、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弹性。

凤岗镇未划定战略统区。

第20条 其他

不在任何改造政策分区或只在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实施(或微调)。

第四章 重点改造区域

第21条 改造区域

改造区域是凤岗镇客观需要进行改造的区域,面积1620.69公顷,主要是集中分布于城镇中心区(中心片区、官井头地区、雁田地区)、城镇发展轴(东深公路和龙平路)沿线。

其中“工改工”区域332.59公顷,主要分布在油甘埔、雁田、金凤凰、碧湖、天堂围。

第22条 重点改造区域

重点改造区域,凤岗镇政府近期重点推进的连片改造区域,是申报单元批次计划的优先准入区域。新增用地指标、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引导等应向重点改造区域倾斜和集中。

凤岗镇划定重点改造区域5处,面积264.33公顷,分别卧龙山改造单元,面积为49.76公顷;秀木桥康佳西改造单元,面积为39.16公顷;雁田时代家园西改造单元,面积为75.28公顷;官井头北改造单元,面积为32.81公顷;官井头东改造单元,面积为58.82公顷。

第五章 公共设施统筹

第23条 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

凤岗镇现状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包括:商业设施、市政设施、医疗设施、社会停车场设施。

“拆三留一”须优先配套上述设施,后续改造工作须重点加强上述设施的建设。

第24条 监管单元

凤岗镇划定监管单元3个,分别是秀木桥+康佳西片区,单元规模39.16公顷;官井头北片区,单元规模32.81公顷;官井头东片区,单元规模21.83公顷。

原则上应以监管单元整体范围申报改造单元批次计划,并确保监管单元内规划的主要设施与经营性改造项目得以联动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25条 成果构成和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同时使用。

第26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凤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27条 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附件下载:

东莞市凤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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