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试行稿)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4年6月发布 自2014年7月1日)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适用范围】

深圳市范围内法定图则的新编与修编(以下简称“编制”),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指引的要求。

1.3【编制任务】

法定图则(以下简称“图则”)编制,应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实际,确定图则片区的发展目标,并详细规定图则片区内指定地块或片区的各项控制指标和管理要求,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为规划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

1.4【指导思想】

图则编制应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指导思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应协调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重视人居环境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倡导土地、资源、能源节约,注重空间高效利用,以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1.5【编制原则】

1.5.1综合协调:图则编制应综合考虑图则片区的资源条件、环境状况、文化遗产、公共安全等因素,妥善处理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1.5.2以人为本:应充分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优先保障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质。

1.5.3面向实施:应以用地的控制和管理为重点,以实施总体规划的意图为目的,强化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衔接,保障规划的实施。

1.6【编制要求】

1.6.1图则编制应全过程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图则编制前期,应通过走访、座谈、问卷、互联网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收集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专家、市民、权益人、利益相关方及其它社会团体、企业等的诉求、规划设想及建议;方案编制中,应引入公众参与讨论,并广泛征询意见;图则形成草案后,应进行公示,必要时可采用其它的方式征询公众意见;公示后,应按相关规定将公众意见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提议人,必要时,可安排专家论证会、公众意见处理听证会;图则成果批准后,应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

1.6.2图则编制应在基础资料完备的条件下进行,规划过程中应组织开展充分的现状调查,准确核实土地权属,深入调查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及其处置方式。

1.6.3应因地制宜地进行方案研究工作;并针对发展的不确定性,开展规划方案经济可行性分析及投融资估算,尽可能进行多方案的比较、论证,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应加强对自然生态、文化遗产的保护,明确保护的具体措施及要求,并落实到规划控制指标;同时还应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及办法。

1.6.4修编的图则,在现状调研阶段,应开展对上版图则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某些重点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图则,为更深入、准确地解决问题,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

1.6.5位于生态敏感区、环境敏感区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的图则,原则上应编制独立的环境影响评价或安全影响评估专题报告,以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7【其它规定】

1.7.1 有关规划控制单元的划定

(1)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地块,以地块为单位提出规划控制、引导要求。(注:具体要求详见4.2.2、4.2.9条。)

(2)特殊地区的图则,为预留规划弹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特定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原则及标准,将该图则内的某些片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以下简称“单元”)。提出单元中总建筑规模、配套设施、综合交通、空间管制等要求,或规定单元保护、限制开发的内容及措施;单元内具体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及布局、容积率等指标在不突破上述总体控制要求情况下,须通过下阶段单元详细规划确定。(注:具体要求详见4.2.3、4.2.9条。)

1.7.2 有关低碳生态建设的规定图则编制应充分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针,体现低碳生态理念,并融入于各类规划

控制要素之中。全市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城市建设重点地区、绿色低碳示范地区和大规模更新改造地区的图则编制,应更加强化低碳生态理念,积极探索并采用低碳生态新技术与新方法。

1.7.3 有关城市设计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划定为城市一类景观地区的图则,须先期或同时委托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成果须对强制性内容及引导性内容加以区分,以利于纳入图则成果,从而更有效地控制空间形态,改善城市环境和空间品质。

1.7.4有关地下空间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地区”的图则,须先期或同时委托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其成果的核心内容应纳入图则,从而有效地控制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7.5 其它

(1)图则编制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符合《深标》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如因特殊原因不符合的,应做出专门说明。

(2)本指引是图则编制时应遵循的基本规定和要求。图则编制时,鼓励视具体情况采用其它创新的规划方法及技术手段,解决图则面临的实际问题,以实现规划目标;鼓励视具体情况采用创新的表达形式,以准确、有效地反映规划意图及设计思想。

(3)根据图则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本指引今后将不断补充、完善其内容,按相关程序批准后纳入本指引。

2 编制要求

2.1【主要编制内容】

2.1.1主要编制内容

(1)确定图则片区发展目标与定位。

(2)确定图则片区产业发展方向。

(3)确定图则片区空间布局,并划定地块及单元范围。

(4)确定地块用地性质及单元主导功能。

(5)确定图则片区的建设规模及人口规模,确定地块容积率及单元建筑规模。

(6)确定图则片区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及公共安全设施(以下简称“配套设施”)的类型、等级、数量、位置和规模。

(7)确定图则片区须落实的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橙线及基本生态控制线(以下简称“五线”)的位置、范围界线及控制要求。

(8)确定图则片区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轨道线位和控制宽度;提出慢行交通及各类交通设施接驳的规划控制要求。

(9)确定图则片区市政管线的线位、尺寸及排水管线的标高。

(10)提出图则片区整体城市风貌和景观等城市设计指引。

(11)提出图则片区自然生态、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目标及保护措施;确定公共绿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以及社区公园人均面积指标。

(12)提出图则片区实施策略、措施。

(13)提出图则片区其它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2.1.2强制性内容一般情况下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应包括:

(1)地块用地性质及单元主导功能。

(2)地块容积率及单元建筑规模。

(3)公共绿地及配套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及具体控制要求。

(4)“五线”位置及控制要求。

(5)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系统、轨道线位和控制宽度。

(6)自然生态、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及保护措施。

(7)其它需要控制的强制性内容。

2.2【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法定图则按照编制和审批程序分为现状调研、方案编制、草案公示、审查修改和归档发布5个阶段。各阶段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2.2.1现状调研阶段

(1)收集、研究图则片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资料、自然生态及文化遗产资源资料、已有规划资料、有关规划建设动态信息等。

(2)应广泛收集公众意见。

(3)分析、总结图则片区现状特征、存在的主要问题。

(4)修编的图则,应同时开展对上版图则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

2.2.2方案编制阶段

(1)分析图则片区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及机遇。

(2)通过经济分析,经过多方案比选,形成初步方案。按照本指引及其它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划定地块及单元;对可能调整的现有合法产权用地、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已批准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应详细分析其调整的理由及可能性。

(3)该阶段还应根据该图则编制合同要求或视需要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2.2.3草案公示阶段

初步方案经过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并征求地区政府、有关专业部门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法定图则草案。草案应公开展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2.2.4审查报批阶段

草案公示后,应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完善草案,并按相关程序审查报批。

2.2.5归档发布阶段

修改完善后的草案按程序报签后,应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发布,同时将规划最终成果归档。成果数据经验收、入库校核无误、并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后,规划编制工作方可结束并履行合同有关条款。

3 成果要求

3.1【成果的构成】

法定图则成果由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构成。法定文件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包括文本和图表,二者不可分割。(注:文本和图表中若含有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应特别注明。)

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法定图则的内部操作性及参考性文件,为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导。技术文件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技术图纸、专题研究报告以及过程审查报告。(注:这些文件既可单独成册,内容不多时亦可合并装订成册。)

3.2【各阶段成果要求】

法定图则编制各阶段应分别提供如下相应成果:

3.2.1 现状调研阶段

(1)现状调研报告;

(2)技术图纸中的“现状分析图纸”、“规划实施评估图纸”,即本指引5.3.1—5.3.11所列图纸。(注:其中“选做”的图纸,是指图则编制时若涉及到该项内容时才须编制。)

3.2.2 初步方案阶段

(1)文本(初步方案)和图表(初步方案);

(2)规划研究报告(初步方案)、专题研究报告(初步方案);

(3)技术图纸中的“规划分析及系统规划图(初步方案)”,即本指引5.3.12—5.3.23所列图纸。(注:其中“选做”的图纸,是指图则编制时若涉及到该项内容时才须编制。)

3.2.3 草案公示阶段

(1)文本(草案)和图表(草案);(注:公示文件中涉及保密事项的控制内容不予表达。)

(2)规划研究报告(草案);

(3)技术图纸中的“规划分析及系统规划图(草案)”,即本指引5.3.12—5.3.23所列图纸。(注:其中“选做”的图纸,是指图则编制时若涉及到该项内容时才须编制。)

【注:以上文件中的(1)项内容供公开展示,(2)、(3)项内容供规划管理部门内部审查,不对外公开。】

3.2.4 审查修改阶段

(1)文本(草案修改稿)和图表(草案修改稿);

(2)过程审查报告(中间成果)。

3.2.5 归档发布阶段

(1)文本(归档稿)和图表(归档稿);

(2)现状调研报告(归档稿)、规划研究报告(归档稿)、技术图纸(归档稿)、专题研究报告(归档稿)以及过程审查报告(归档稿)。

4 法定文件

4.1【文本的内容】

文本是指法定图则中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是表达图则片区规划意图、目标及各类要素的控制规定或说明。

文本宜图文并茂,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当简洁、通俗易懂;文本中若含有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应特别注明;文本中应区分强制性及引导性内容。

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注:其中“选做”的条款,是指图则编制时若涉及到该项内容时才须制定。)

在文本正文之前应简要说明图则编制的背景、目的和审批程序,图则区位、现状概况、主要特征及问题,以及本次规划的目标及原则。

4.1.1 总则说明图则的适用范围、成果构成、法律效力、主要依据、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及其它事项。

(1)适用范围:说明图则片区的界限和面积。

(2)成果构成:说明图则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3)法律效力:说明图则的法律作用与效力。

(4)主要依据:说明图则编制的主要依据。

(5)解释权归属:说明图则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

(6)生效日期:说明图则公布实施的日期。

(7)其它事项。

4.1.2 发展目标

简要描述图则片区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4.1.3 产业发展简要说明图则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

4.1.4 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1)简要说明图则片区空间结构基本特征,以及功能分区及用地布局。

(2)地块土地用途规定:说明根据图则片区的功能定位所确定的主要土地用途。(注: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以《深标》为依据,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在图表中详细表达。)

(3)单元划定及管理:说明单元的划定原则,以及必要的规划管理要求。(注:此处是对图表中单元控制内容的补充。)

(4)土地混合使用规定: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深标》土地混合使用规定的用地,说明其土地混合使用比例和规划控制要求。

(5)发展备用地规定:说明发展备用地的范围、发展方向、鼓励或限制发展的产业门类、主要土地用途、开发利用条件及其它管理规定等。

(6)其它规定或说明:上述条款未能涵盖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注:其中(2)、(4)条一般情况下应为强制性内容。】

4.1.5 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

(1)说明图则片区预测的总人口规模,包括居住人口规模、就业人口规模;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片区,须测算旅游人口规模。(注:单位为均“万人”,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2)说明图则片区总建筑规模。(注:不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安全设施,单位为“万平方米”,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3)地块开发强度规定:图则确定的各地块开发强度为强制性规定,均以容积率作为其基本控制指标在图表中表达。图表表达不清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4)单元开发强度规定:图则确定的各单元开发强度为强制性规定,以单元建筑规模作为控制指标在图表中表达,包括单元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配套设施)及各功能(居住、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等)单项建筑面积。凡图表表达不清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5)其它规定或说明:上述条款未能涵盖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注:其中(3)、(4)条一般情况下应为强制性内容。】

4.1.6 公共设施

(1)依据《深标》,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详见附件一《法定图则主要成果文件标准格式》中的附表一)的方式说明图则片区各类公共设施的类别、名称、数量、布局及其它控制要求,并同时在图表的“配套设施设置”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凡图表中不能表达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2)简要说明图则片区主要公共设施布局、规模及服务的人口数量。

(3)简要说明混合设置的公共设施(如多功能公共中心、混合功能社区中心等)的数量、位置与具体设置内容。

(4)简要说明对环境或安全有特殊影响的公共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和规划控制要求。

(5)其它规定或说明:上述条款未能涵盖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注:其中(1)、(4)条一般情况下应为强制性内容。】

4.1.7 综合交通

(1)简要说明综合交通规划总体思路及实施策略。

(2)简要说明公共交通体系构成及倡导公交出行的策略及措施。

(3)简要说明片区内各类交通设施的规划情况。

(4)以“道路系统规划一览表”(详见附件一《法定图则主要成果文件标准格式》中的附表二)的形式,说明图则片区道路系统的等级体系、红线宽度、车行道断面形式及其它规划控制要求,并对实施低冲击模式建设的道路提出规划指引。

(5)简要说明图则片区内城市轨道线站位以及规划控制要求。

(6)提出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控制要求。

(7)对城市客运枢纽及重要的轨道站点,应说明交通接驳设施规划要求及周边地块的交通控制要求。

(8)简要说明对环境或安全有特殊影响的交通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和规划控制要求。

(9)其它规定或说明:上述条款未能涵盖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注:其中(3)、(4)、(8)条一般情况下应为强制性内容。】

4.1.8 市政工程

(1)简要说明市政各专业规划的总体思路及策略(包括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经济性、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2)简要说明市政各专业的预测需求量。

(3)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详见附件一《法定图则主要成果文件标准格式》中的附表一)的方式说明图则片区各类市政设施的类别、名称、数量、布局及其它控制要求,并同时在图表的“配套设施设置”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凡图表中不能表达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4)简要说明图则片区市政廊道(高压走廊、微波通道等)的控制要求。(注:该条款的内容应符合保密要求。)

(5)简要说明对环境或安全有特殊影响的市政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和规划控制要求。

(6)简要说明图则片区防洪排涝系统规划、水污染控制规划的情况,并提出低冲击技术应用相关规划指引。

(7)简要说明图则片区再生水利用、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市政规划控制要求。

【注:其中(3)、(4)、(5)、条应为强制性内容。】

4.1.9 城市设计

(1)简要说明图则片区城市设计策略。

(2)简要说明图则片区空间组织的主要构思和控制要点。

(3)简要说明图则片区公共空间布局、位置、类型、界面控制及公共空间系统连接性的规划控制要求。

(4)简要说明图则片区街道、河流与沿线空间控制要求。

(5)简要说明图则片区慢行系统与公共空间的联系方式以及慢行环境规划控制要求。

(6)简要说明图则片区必要的建筑控制要求(如:建筑高度分区、空间衔接、界面控制等要求)。

(7)简要明确图则片区景观构成关系。

(8)其它规定或说明:上述条款未能涵盖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注:1、其中(3)条一般情况下应为强制性内容;2、当图则片区内建筑物地上、地下空间联系、建筑界面、通风廊道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时,可作为强制性内容;3、对于已批城市设计成果可供参考,或者城市设计内容对规划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且难以用文字清晰表意的图则片区,可在文本附图中增加规划空间管制指引图;4、单元中城市设计强制性内容应在图表的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表达。】

4.1.10 自然生态保护及绿地系统规划

(1)说明图则片区内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海岸公园、作为组团隔离带和大型生物通道的城市绿廊以及其它具有保护价值的生态资源的位置、面积、保护措施等。(选做)

(2)说明图则片区绿地系统的构成,以及主要公园绿地、广场绿地的数量、位置、面积等指标。

(3)说明社区公园人均面积控制指标。(注:该条应依据《深标》相关要求确定。)

(4)其它规定或说明:上述条款未能涵盖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注:其中(1)、(2)条一般情况下应为强制性内容。】

4.1.11 “五线”控制

简要说明图则片区“五线”落实情况,若有特殊原因难以落实或须微调的,应予说明。

【注:该条应为强制性内容。】

4.1.12 规划实施

(1)说明图则片区重点建设项目时序、配套政策要求等规划实施的相关规定。(注:视图则具体情况编写。)

(2)说明单元开发指引。(注:此处是对图表中单元控制内容的补充;对于以保护及限制开发为目的的单元,应明确规定其具体的保护措施及办法。)

【注:须政府控制的用地分期开发要求、须法律保证的建设捆绑要求、低碳生态控制要求等,可作为强制性内容。】

4.1.13 其它规定或说明:上述条款未能涵盖的内容,可在此逐一说明。(如:文化遗产保护、

地下空间规划、针对下层级规划或建筑设计中低碳生态相关规划指引和管理要求等,视图则具体情况编写。)

4.1.14 附则适用于所有图则的一般性规划控制规定或说明。(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法定图则主要成果文件标准格式》。)

【注:该条一般情况下均为强制性内容。】

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

适用于所有图则中出现的主要名词的解释。(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法定图则主要成果文件标准格式》。)

附表:

附表1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按照《深标》的要求,以列表的形式说明图则片区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规划情况。(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法定图则主要成果文件标准格式》。)

【注:该表一般情况下为强制性内容。】

附表2 道路系统规划一览表

以列表的形式说明图则片区道路系统规划情况。(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法定图则主要成果文件标准格式》。)

【注:该表一般情况下除备注内容外均为强制性内容】附图:

文本中可视需要配置有助于公众理解图则成果的分析图纸和照片。可包含:

(1)图则范围的航拍影像及照片;

(2)必要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和公共交通设施示意图;

(3)对规划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城市设计示意图,如:规划空间管制指引图等。

【注:1、主要图纸的内容及表达要求详见附件一《法定图则主要成果文件标准格式》;2、分析图纸需充分考虑其内容法律性,对可能涉及法律争议内容的应审慎表达;3、涉及保密内容的航拍影像不应表达;4、所附照片应注意影像内容中的肖像权等法律问题。】

4.2【图表的内容】

图表是指法定图则中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其附表。

图表中若含有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应特别注明。

图表应在准确反映近期现状的地形图(比例尺1:1000~l:2000)(以下简称“有效的地形图”)上,表达土地利用性质、规划布局、地块及单元划分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图则所在的区域位置、指北针、风向玫瑰图、比例尺,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图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1 区域位置示意图

在图面右上角表达图则所在区域位置,区域表达的范围以图则所在分区的范围为准,图中必须明确表达图则片区与周边城市道路网络、轨道线的衔接关系。

4.2.2 地块控制图表上应表达以下地块控制内容:

(1)地块边界。(注:必须以黑色粗实线标明地块边界。)

(2)地块编号。图则片区采用全市统一编号。(注:具体表达方式按本指引附录二执行。)

(3)地块用地性质。依据《深标》的用地分类标准,原则上以中类表达;各地块的用地性质用代码表达,并采用统一标准底色。(注:按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执行。)

4.2.3 单元控制

图表上应表达以下单元控制内容:

(1)单元边界。(注:必须以蓝色粗虚线标明单元边界。)

(2)单元编号。(注:具体表达方式按本指引附录二执行。)

(3)配套设施设置。(注:具体要求详见4.2.4条。)

(4)轨道线位及道路红线。单元中应落实规划不做调整的现状道路、规划的城市主次干路、已经确定的规划城市支路等道路红线;还应落实现状及在建的轨道线位及站点位置;建议性支路以虚位形式表示。

(5)公共绿地及公共空间及设置、空间廊道设置、高度分区等。

(6)“五线”的位置、范围界线。(注:具体要求详见4.2.6条。)

(7)拟保护的自然生态、文化遗产的位置。

(8)对于以保护或限制开发为目标的单元,应划定保护或控制范围线。

4.2.4 配套设施

(1)配套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标示(注:按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执行),并采用实位、虚位、点位的控制方法进行表达(注:实位、虚位、点位控制方法应分别按本指引附录三“名词解释及计算方法”中第24、25、26条执行)。

(2)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应划出明确地块,其地块可采用实位或虚位的控制方法。当配套设施的位置、范围不能变动时,应采用实位控制方法;当配套设施的边界、形状可做变动,或位置可在同一个单元或地块内调整时,应采用虚位控制方法。

(3)非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应采用点位的控制方法,以图例的形式标注在地块或单元内的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

4.2.5 交通控制

(1)图表上应标明轨道线位和站位(注:按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执行),并按《深标》相关规定落实轨道线位的规划控制范围或安全保护区。

(2)图表上应标明区内主要道路(包括主、次干路、支路和交叉口)的边界控制范围和名称;支路可按需要采用虚位控制。若有禁止机动车行驶的商业步行街,应注明其起始控制点位置。

4.2.6“五线”控制

(1)城市蓝线控制

①根据《深圳市蓝线规划》,在图表上应落实城市蓝线范围界线。

②城市蓝线应实位控制。

(2)城市黄线控制

①根据《深圳市黄线管理规定》,在图表上应落实城市黄线控制用地。

②对黄线控制用地应以实位与虚位控制相结合。其中,需要现状保留和明确建设项目及用地界线的基础设施(含高压走廊、轨道线等)应以实位控制,其它规划基础设施可以虚位控制。

(3)城市紫线控制

①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在图表上应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并应实位控制。

②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和《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2004)的要求,在图表上应按照《深圳市紫线规划》划定的城市紫线予以落实,并应实位控制。

③在图表上应落实《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界线、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并应实位控制;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界线、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线也应实位控制;其它历史文化资源(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宜点位控制。

(4)城市橙线控制

①根据《深圳市橙线规划》,在图表上应落实城市橙线范围界线。

②城市橙线应实位控制。

(5)基本生态控制线

①在图表上应落实基本生态控制线。

②基本生态控制线应实位控制。

4.2.7 其它要素控制

(1)在图表上按照已批准的“地名专项规划”标注图则片区自然地理实体、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尚未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地名应标注明为“暂定”。

(2)在图表上标绘微波通道、机场净空限制区等。(选做)

(3)其它必须在图表上表达的控制要素。(选做)

4.2.8 规划用地汇总表

(1)必须包含的内容有:用地代码(分别以《深标》的大类和中类表示)、用地性质(分别以《深标》的大类和中类表示)、用地面积(单位为“公顷”,分别统计到大类和中类)、单元编号、单元占地面积(单位为“公顷”)、各类用地及单元占建设用地比例、规划区总用地(含单元,单位为“公顷”)。

(2)“规划用地汇总表”附在图表右侧,其中“用地代码”和“用地性质”应符合《深标》的有关规定。

(注:具体形式详见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与制图规范》。)

4.2.9 控制指标一览表

(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内容有: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设置以及其

它规定要求。“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附在图表右侧,其中“用地代码”和“用地性质”应符合《深标》的有关规定。

(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用地性质代码”栏:应确定至中类,特殊情况下可确定至大类。

②“用地面积”栏:单位为“平方米”,数值精确至个位。

③“容积率”栏: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用地不须确定容积率;现状保留的地块可不标注容积率,标明“现状”。

④“配套设施项目”栏:应标明设施名称及其规模。

⑤“备注”栏:中应说明地块指标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分“现状”及“规划”两种情境;若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则标注为“规划(依据政府批件)”。

(3)“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中指标必须包含的内容有:单元主导功能、建筑规模、配套设施设置及其它控制要求。“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附在图表右侧。

(4)“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元主导功能”栏:标注单元主导用地性质,原则上以该单元内某类性质(按《深标》大类划分)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比例大小来确定,并按所占比例从大到小排列,以“、”相连,一般不超过4类。

②“单元建筑规模”栏:应标明单元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配套设施)及各功能(居住、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等)单项建筑面积;单元建筑规模指标为上限值,单位为“万平方米”,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③“配套设施”栏:应详细列明各类配套设施的名称、数量、级别、设置规模(按《深标》要求控制的不须标注)及相关设配置要求;通过虚位控制的设施还应说明布局控制要求。

④“其它控制要求”栏:注明单元需要控制的其它强制性要素。(如:强制性的城市设计要求、绿色低碳、地块开发实施要求等。强制性的城市设计控制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置、空间廊道设置、高度分区等;绿色低碳控制内容包括:公共绿地面积、支路网密度;地块开发联系控制内容包括:单元内可预见的用地间强制性捆绑或开发责任要求等。)

⑤对于以保护或限制开发为目的的单元,应划定保护或控制范围。这类单元须包含“新建\保留\清退建筑规模,配套设施设置”等内容。(注:若限制开发内容涉及土地整备或建筑清退的,须明确土地整备或清退对象及规模;若存在捆绑开发的,应注明捆绑地块编号和开发时序要求;若属于对新建和现有建筑改建限制的,须注明现状允许保留建筑类型和规模,并在文本中描述相关改扩建控制规则。)

4.2.10 图例是对图表上出现的各种颜色、符号、线型、填充图形等所代表的内容或指标的说明。

(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与制图规范》。)

4.2.11 备注

(1)图则对建设用地按“地块”和“规划控制单元”两种方式进行规划控制;按“地块”控制的用地,其用地边界、功能和开发强度指标可直接指导开发建设,按“规划控制单元”控制用地须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确定单元内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及布局、容积率等指标,并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用于指导用地开发建设。

(2)图则确定为“现状”的地块,表示本次规划中不对其现有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做任何调整,“现状”地块的划定不作为判定其范围内建构筑物合法性的依据。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法定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其中,若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则标注为“规划(依据政府批件)”。

(3)图则中的地名除已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外,均为指引性,不作为最终地名命名依据。

(4)图则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位控制,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选做)

(5)说明《地块(或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地下空间建设规模指标设置情况。(如:《地块(或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中不包含(或包含)地下建筑面积及人防设施面积。)(选做)

(6)对图表中可能因为图形复杂、重叠、色差等问题,难以清晰表达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规划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如:xxx路采用高架铺设,与xxx路共线位,两道路具体空间关系详见规划技术文件,公众可向规划主管部门咨询。)(选做)

(7)对图表中现阶段尚存在分歧或不定性,但必须表示的内容,应说明下一步规划控制要求。(如:图则中xx路线位仅为示意,其是否建设及具体线位将根据《xxxx》最终确定。)

(选做)

(8)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选做)

【注:以上(1)、(2)、(3)条内容适用于所有图则,必须在图表备注栏中表达。】

4.3【法定文件的形式】

4.3.1 成果形式

法定文件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成果和相应电子数据成果。

4.3.2 纸质成果

文本和图表应合订为一本完整的书面成果。

文本和图表统一采用A4幅面竖向装订格式。大于A4幅面的图表亦折叠为A4幅面大小装订。

文本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阶段、委托单位和编制时间。

文本、图表具体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一《法定图则主要成果文件标准格式》及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与制图规范》。

图表图幅大小和格式统一按标准A0或A0加长幅面控制,特殊情况可分幅表达,但同时应附加一张合并的总图(比例不限)。图面要求清晰表达各规划控制要素,比例原则上控制为1:1000~l:2000)如图则片区面积过大或形状特殊,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缩小比例。

4.3.3 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正文采用word格式;图表采用dwg和jpg格式,并应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5 技术文件

5.1【现状调研报告的内容】

现状调研报告是关于图则片区现状情况汇总和分析评价的技术报告,目的在于分析现状基本情况并提出初步规划对策。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注:其中“选做”的条款,是指图则编制时若涉及到该项内容时才须制定):

5.1.1 现状调查与分析

(1)区位及周边环境

①说明图则片区地理位置、空间范围、面积,分析其所在区域中的功能、交通、环境景观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②说明图则片区周边主要土地利用和道路交通现状、主要空间环境特征等,分析其对本图则的影响和制约。

(2)自然条件

①说明图则片区的气候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分析其对城市通风、日照、采光、热环境、防洪、排涝等的影响。

②对现状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应进行土地开发适用性评价。

(3)人口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说明图则片区人口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并进行分析评价,包括:

①行政区划及街道、社区组织结构;

②现状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包括户籍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人口分布、人口密度以及居住结构(具体包括各类居住用地居住人口、商务公寓、商住混合用地居住人口以及产业用地配套宿舍人口);

③现状经济规模、产业发展、各类产业园区及主要企业发展状况。

(4)土地利用现状说明图则片区的土地利用和用地地籍情况,并进行分析评价,包括:

①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现状布局及规模;

②现状土地权属及征转情况,包括历史遗留用地或非农建设用地情况;

③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④编制“现状土地利用汇总表”和“现状用地权属汇总表”。(注:按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执行。)

(注:以上数据应注明来源和获取方式。)

(5)建筑物(含构筑物)现状说明图则片区的建筑物状况,对建筑物的用途、面积、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性、合

法性以及历史文化价值等情况进行汇总及综合评价,并统计各类建筑数据。

建筑物质量分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属性

结构安全性能

一类建筑

50年及以上

历史建筑

-

普通建筑

结构承载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二类建筑

25年

易于替换结构构建的建筑,如砖木、轻钢结构等

三类建筑

5年

临时建筑及外观破损较明显的建筑

四类建筑

_

普通建筑

危房

临时建筑

(注:历史建筑具体可从所处区位、历史久远度、历史真实性、历史事件影响度、建筑典型性和生活延续性等方面做出评价,决定其作为拟保留建筑及其进一步改造的价值。)

(6)公共设施现状

说明图则片区现状公共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公共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编制“现状配套设施一览表”(注:按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执行)。

(7)道路交通现状

①说明图则片区现状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公共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库)、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

②说明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控制点标高;

③开展现状主要道路的交通量调查、饱和度分析;

④对现状整体交通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8)市政工程现状

①说明图则片区水、能源等现状情况;

②说明各类市政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对现状使用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

(9)现状城市风貌及空间环境

分析图则片区现状城市风貌、空间组织、建筑形态、景观环境等特征及存在问题。

(10)地名现状

说明图则片区地名数量、演变历史等基本情况,重点介绍片区特色地名以及需要保护的地名。

(11)生态及环境保护现状

①说明图则片区内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以及其它具有保护价值的生态资源及环境要素的保护现状,并进行分析与评价。

②说明图则片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以及不当开发利用方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进行分析与评价。

(12)文化遗产保护现状(选做)

说明图则片区内文化遗产(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街区、历史建筑等)现状,并对其保护与使用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

(13)现状综述

阐述图则片区现状发展特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1.2 规划意愿综述

说明现状调查过程中公众(包括有关政府部门、权利人、利益相关方以及开发意愿主体等)意见、规划设想及建议的收集情况,并对公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和分析。

5.1.3 相关规划解读

说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图则片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汇总图则片区历史上已编制的各项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发展实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5.1.4上版图则规划实施评估(修编的图则必须编制)

规划实施评估是对上版图则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包括外部因素影响评估、目标一致性与实施效果评价。以资料分析、走访、座谈、问卷、互联网调查等多种方式,找出上版图则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现状、规划各类指标、图纸的对比分析,对规划实施的一致性进行评价;结合公众调查和所搜集的媒体意见,对规划实施效果予以评价。根据上述评价得出总体评估结论,并对本次图则的修编提出建议。

具体内容如下:

(1)概述

①原图则概况;

②评估对象;

③评估范围;

④评估依据;

⑤评估主要内容和方法。

(2)外部因素影响评估

①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②基础设施环境影响;

③重大项目影响;

④其它重大外部环境影响等。

(3)目标一致性与实施效果评价

①经济、社会、环境协调性发展总体评价;

②规划人口、用地规模和结构实施评估;

③开发总量与开发强度实施评估(含地下空间);

④已批建设项目的实施评估;

⑤相关规划落实总体评估;

⑥公共设施实施评估;

⑦综合交通规划实施评估;

⑧市政工程规划实施评估;

⑨自然生态与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评估;

⑩公众参与情况分析。

(4)评估结论

通过对上版图则编制与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得出主要结论。

(5)建议

根据评估结论,提出本次修编需深入研究的问题以及修编思路的建议。

5.1.5 主要结论

综合分析图则片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上版图则实施情况的评估(选做),结合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提出本次规划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5.2【规划研究报告的内容】

规划研究报告是法定图则制定的基础性文件,目的是对规划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注:1、其中“选做”的条款,是指图则编制时若涉及到该项内容时才须制定;2、沿海地区图则,应从陆海统筹的角度,研究海洋与图则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城市设计及城市安全之间的关系。)

5.2.1 前言

说明图则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

5.2.2 规划依据与原则

说明图则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说明图则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5.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

根据《现状调研报告》,简述图则片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对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规划的基本思路。

5.2.4 规划目标

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图则片区资源禀赋及发展预测,确定图则片区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及主要功能定位。

5.2.5 产业发展

结合图则片区的发展条件,分析图则片区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判断产业发展趋势,阐述产业发展原则,提出图则片区产业发展的策略(包括产业方向、门类选择、产业准入条件与发展指引等内容)及空间布局要求。

5.2.6 用地布局

确定图则片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和规模。包括:

(1)上版图则分析与评价。(注:修编图则须做。)

(2)影响图则片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分析。

(3)说明各类性质用地布局、规模的确定原则以及规划控制要求。

(4)用地布局和规模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居住与就业平衡关系;注重与交通设施的衔接,促进土地与交通一体化发展;充分考虑城市物理环境的要求;关注自然生态、文化遗产的保护;充分顺应自然环境,尽可能避免对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现状植被等造成大规模破坏。

(5)编制规划用地汇总表。(注:土地用途一般划分至《深标》用地分类的中类。)

5.2.7 土地利用规划

(1)土地开发限制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空间管制内容,并结合现

状土地开发适用性评价,提出具体的空间管制要求。

(2)地块划分与控制

① 地块划分

地块原则上应划分至《深标》用地分类的中类。地块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应尊重现有土地权属状况;

b、应保证地块与周边用地性质的协调,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

c、有利于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和规划、国土管理;

d、严格遵守上层次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要求;

e、应与所在图则片区自然环境、地形地貌相协调;

f、地块的大小应结合图则片区的实际情况并满足空间联系的需要;

g、应有利于相应功能建筑物的布置;

h、应有利于地块内外交通的组织;

i、应满足日照、通风、采光、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② 地块控制指标确定

依据《深标》的规定,结合规划控制的需要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并编制“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注:按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执行)。

③ 地块细分与合并

对于图则片区划定的较大规模地块,在具体开发时须进一步细分的,或是划定的较小规模地块,为达到开发的规模效应须合并开发的(特别是城市更新地区,应研究更新地块的最小规模并加以规定),应说明细分与合并的原则和管理规定。

④ 土地混合使用

地块的土地混合使用,应依据《深标》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图则片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地块土地混合用途及比例。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深标》规定的,应说明其混合使用比例、开发控制要求,以及规划调整或确定的原因、依据。

(3)规划控制单元划定与控制

分析说明图则片区单元划定的目的、依据、数量、范围,并对各单元主导功能、配套设施、综合交通以及空间管制要求等作出规定。

① 单元划定条件

图则编制中,应严格控制单元的划定。在可通过划定地块解决问题、实现规划需求时,不应划定规划控制单元;若确需划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a、市级及以上政府确定的、将重点开发或安排重大基础设施,但其具体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指标在图则编制期间尚不明确的地区。

b、属“五线”控制区和“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之外、仍须特别管控的地区;(如:“紫线”之外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分布地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之外的生态绿地、海岸、湿地、地质灾害分布区等)。

c、因城市发展需要须整体规划控制的其它地区。

② 单元划定原则

a、应体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多方综合效益;

b、应充分协调政府、用地权利人和当地居民的权益;

c、应充分解读上层次规划、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类已批专项规划的要求;

d、应具备明确的四至及围合界线(如:以快速路、主次干路、重要河流、铁路等作为街区边界);

e、应尽量与行政管理界限(区界、行政街道、居住社区等)一致,以便于规划实施;

f、考虑配套设施设置需求和服务半径等要素。

g、对于以保护或限制开发为目标的单元,还应满足相关的保护或限制开发要求。

③ 单元规划内容

对图则内单元的主导功能、建筑规模、配套设施、综合交通、空间管制等要素进行规划,

或规定保护或限制开发的内容及措施,并分析说明其确定的原则、依据,以及具体内容和规划管理要求;同时应对下层级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中单元控制要素的运用和管理方式进行说明,并编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注:按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执行)。

5.2.8 人口规模及开发强度

预测图则片区的人口规模、规划各类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包括总建筑面积及毛容积率)。

说明各项规模确定的依据及技术过程。若法定图则确定的建筑规模突破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规模时,应进行详尽的论证。

(1)人口规模预测

①居住人口规模预测

分析说明图则片区居住人口规模预测原则、依据、计算方法,并根据各类用地建设规模,预测规划居住人口规模及分布;(注:具体包括各类居住用地居住人口、商务公寓、商住混合用地居住人口以及产业用地配套宿舍人口。单位为“万人”,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②就业人口规模预测

分析说明图则片区就业人口预测原则、依据、计算方法,并根据图则片区产业类型、规模及空间分布,预测各类产业就业人口规模及分布;对于超出图则片区居住容量的就业人口,应说明其规模及可能的居住分布情况。(注:该内容为选做。对于以产业用地为主导的片区,须测算、分析就业人口规模及分布。单位为“万人”,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③旅游人口规模预测

分析说明图则片区旅游人口预测原则、依据、计算方法,并预测图则片区旅游人口的接待容量。(注:该内容为选做。对于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片区,须测算、分析旅游人口规模。单位为“万人”,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2)地块开发强度

①现状开发强度分析与评价;

②上版图则开发强度分析与评价;(注:修编图则须做。)

③分析相关规划对图则片区开发强度的要求;

④分析图则片区内已批用地开发强度情况;

⑤分析图则周边片区或同类片区用地开发强度情况;

⑥应考虑图则及周边片区资源、环境、配套设施的承载条件,必要时应做专题研究;

⑦明确各类用地开发强度确定的依据、原则及方法;

⑧规划地块容积率超过《深标》以及其它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说明此类容积率确定的审批依据。

(3)单元开发强度

分析说明单元总建筑规模及居住、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等单项建筑规模(单位为“万平方米”,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确定的依据、原则及方法,应根据图则及周边片区资源、环境、配套设施的承载力,并通过经济分析来确定上述建筑规模。

5.2.9 公共设施规划

(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分析评价上版图则中公共设施规划落实情况。(注:修编图则须做。)

(3)核实和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由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应严格落实。

(4)按预测的服务人口,结合用地布局规划,根据《深标》确定各类的公共设施的项目类型、数量、分布与规模。

(5)说明混合设置的公共设施(如多功能公共中心、混合功能社区中心等)的数量、位置与具体设置内容。

5.2.10 综合交通规划

(1)现状交通分析与评价

分析公共交通、道路交通等各类交通设施的现状分布情况,调查现状主要道路的交通量,对片区整体交通状况进行评价。

(2)上版图则分析与评价(注:修编图则须做。)

评估上版图则中交通设施规划落实情况。

(3)规划目标及策略

解读上层次规划要求,分析未来土地及交通发展趋势,提出图则片区的综合交通规划总体思路、目标及发展策略。

(4)对外交通规划

说明港口、铁路、口岸、公路客货运枢纽等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控制要求以及与城市内部交通的关系。

(5)公共交通规划

①说明片区公共交通规划总体思路及实施策略,各类交通工具无缝接驳的原则;

②分析片区公共交通需求走廊分布;

③说明城市轨道、中运量公交系统的走向、布置形式和用地控制范围;

④对城市客运枢纽及重要的轨道站点,加强周边交通接驳设施规划;

⑤明确片区公交专用道的分布和建设要求;

⑥明确片区公交场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交通设施的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要求。

(6)道路交通规划

①说明道路网规划的基本构思;

②明确各等级道路的功能、等级、密度、红线位置、断面控制、重要交叉口形式;

③说明片区对外道路交通组织方案;

④说明道路竖向规划设计的基本控制原则及规划方案。(注:竖向规划设计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尽可能做到土石方量在图则片区内平衡。)

⑤对实施低冲击模式建设的道路,应提出相关规划指引。

(7)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

①说明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思路;

②确定步行交通系统组织方案,明确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的布局和建设要求;

③确定自行车道网络的规划布局、自行车道宽度及设置形式;

④明确自行车停放设施的重点配建对象及配建指标;

⑤对适宜发展公共自行车的地区,应提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设置建议。

(8)静态交通规划

①提出片区的停车发展策略;

②明确公共停车场(库)布局和建设规模;

③对片区适宜布置路边停车的路段制定规划指引。

5.2.11 市政工程规划

(1)市政规划总体情况概述

①说明市政各专业规划的总体思路及策略(包括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经济性、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②简要说明图则片区市政各专业的预测需求量和规划设施。

(2)给水工程规划

①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②上版图则分析与评价。(注:修编图则须做。)

③解读上层次规划要求,确定规划策略。

④确定用水标准;预测各类用水量;提出对水质的要求。

⑤布置给水管网,确定管径,确定加压泵站、给水厂及其它主要给水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用地和规模。

⑥提出雨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等节水要求和措施。有条件地区可布置再生水管网,确定管径及主要再生水设施的位置、用地和规模。

⑦提出原水管线和水库的蓝线控制要求。

(3)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①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②上版图则分析与评价。(注:修编图则须做。)

③解读上层次规划要求,确定规划策略。

④排水体制、暴雨强度公式和防洪标准选定。

⑤布置雨水和防洪管渠;确定管径和管(渠)长、坡度和主要控制点标高;确定雨水泵站、雨水收集处理等设施的位置、用地和规模。

⑥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采用低冲击开发模式,与面源污染防治相结合,提出控制要求。

⑦提出河道蓝线的控制要求。

(4)污水工程规划

①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②上版图则分析与评价。(注:修编图则须做。)

③解读上层次规划要求,确定规划策略。

④确定污水计算标准和排放标准,预测污水总量。

⑤明确污水出路,确定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位置、用地和规模;布置污水管网,确定管径、坡度和主要控制点标高。

(5)电力工程规划

①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的分析与评价。

②上版图则分析与评价。(注:修编图则须做。)

③解读上层次规划要求,确定规划策略。

④确定用电标准,预测电力负荷。

⑤确定电源来源。布置110kV及以上变电站,确定其布置形式、位置、用地和容量规模;划定高压走廊;布置电缆通道,提出宽度控制要求;布置电力电缆沟,确定断面尺寸;明确道路照明要求。

⑥提出节能及新能源应用的措施及建议。

(6)通信工程规划

①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的分析与评价。

②上版图则分析与评价。(注:修编图则须做。)

③解读上层次规划要求,确定规划策略。

④确定预测标准;预测各类通信业务需求量。

⑤布置通信机楼、通信机房和邮政局所等通信设施,确定其位置、用地和容量规模;布置通信管道,确定其管孔数和管径;布置微波通道,提出其控制宽度及建筑限高要求。

(7)燃气工程规划

①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②上版图则分析与评价。(注:修编图则须做。)

③解读上层次规划要求,确定规划策略。

④确定气源来源、类型、用气量指标、参数、供气方式及压力级制,预测用气量。

⑤布置管网,确定管径;确定接收站、贮存站、调压站或气化站、供应站等位置、容量和用地规模;确定防火间距,划定供气区域。

⑥提出橙线的控制要求。

⑦有条件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地区宜预留设施和管网发展空间,并充分考虑其用气量需求。

(8)环卫工程规划

①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②上版图则分析与评价。(注:修编图则须做。)

③解读上层次规划要求,确定规划策略。

④明确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的数量、位置和用地规模。

⑤提出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的要求和措施。

(9)市政管线综合

各类市政管线的平面及竖向控制要求。

5.2.12 城市设计

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研究图则片区的环境特征、空间利用需求、景观特色及空间关系,制定图则片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景观体系,以及对各城市设计要素的具体控制目标和设计政策。城市设计内容的制定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城市空间的多样性和混合利用需求。主要内容包括:

(1)简要分析图则片区自然环境、空间组织、建筑形态、景观环境等特征。

(2)落实上层次规划城市设计对本区的控制要求。

(3)城市空间组织

①说明图则片区空间组织的主要构思和控制要点,明确内部及与周边地区的空间布局和结构关系(注:包括不同功能空间区域的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和层次的形成和延续,空间序列的组织和空间上的地上、地面和地下空间的组织关系等)。

②说明图则片区对主要公共空间控制要求,阐明重要公共空间(步行街、广场、绿地和水域)的设计概念及空间控制要求。

③说明图则片区街道与沿线空间的主要控制要求。(注:重点说明道路与沿线用地或建筑空间的衔接关系和控制要求,涉及步行系统的内容在慢行系统控制要求中单独说明。)

④说明图则片区慢行系统与公共空间的联系方式以及慢行环境规划控制要求。

(4)建筑形态控制

①说明图则片区建筑高度分区及规划控制要求。

②高密度、高强度建设区及城市更新地区的图则,应充分考虑城市物理环境(如日照、通风廊道等)的影响,为下阶段详细规划及设计提出规划指引。

(5)景观环境设计

①说明图则片区主要城市意象特征,主要城市景观特色。

②明确图则片区景观构成关系,阐明自然景观、人工景观、界面、轮廓线、通视关系等的组织及设计原则。

(6)其它规定或说明:上述条款未能涵盖的内容应在此逐一说明。

5.2.13 地名规划根据相关标准、已批准的地名专项规划,对图则片区的自然地理实体、道路及交通设施等编制地名规划。

5.2.14 自然生态保护及绿地系统规划

(1)说明图则片区内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海岸公园、作为组团隔离带和大型生物通道的城市绿廊以及其它具有保护价值的生态资源的位置、面积、保护措施等。(注:该处内容视图则具体情况选做。)

(2)说明图则片区绿地系统的构成,以及主要公园绿地、广场绿地的数量、位置、面积等指标。

(3)说明片区社区公园人均面积,应符合《深标》要求。

5.2.15 环境保护规划

说明图则片区环境质量规划目标(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功能分区、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治理措施。

5.2.16 综合防灾和减灾

(1)说明图则片区城市消防规划的原则,消防设施的布局、规模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

(2)说明图则片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状况、对规划布局的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3)说明图则片区“专项规划”确定的避难场所落实情况,以及图则规划的室外紧急避难场所的分布及配置情况。

(4)其它防灾减灾措施(如人防、抗震等)。

5.2.17 经济分析

基于现状用地、建设情况及权属调查,依据基准地价,并参考同类地区市场开发成本平均水平,对不同规划方案(包括功能、开发强度、开发模式等)的开发成本和综合收益(包括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资源消耗、能源消耗等)进行评估分析,作为确定规划方案是否具有实施性的重要依据。

(1)开发成本测算

根据图则现状(包括用地、建设及权属等情况)、开发方式、补偿方案等,并针对不同规划方案(包括功能、开发强度、开发模式等),分别测算现状建筑综合整治成本、现状建筑拆赔成本、土地一级开发及公共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2)开发经济效益测算

依据基准地价,并参考同类地区市场开发成本平均水平,针对不同规划方案的经济收益

进行评估分析。

(3)综合效益评估

对不同规划方案(包括功能、强度、开发模式等)的开发成本和综合收益进行评估分析,作为确定规划方案是否具有实施性的重要依据。

5.2.18 其它规划

(1)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选做)(注:图则片区内分布有已公布的各类文化遗产,或规划编制过程中发现有符合《深标》第10.2节相关规定的历史风貌街区或历史建筑的图则,必须编制。)

说明图则片区应保护的文化遗产名称、等级,落实《深圳市城市紫线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界线、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及保护措施;并根据《深标》及其它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确定图则片区拟保护的历史风貌街区及历史建筑,并划定其保护范围建议线,提出保护措施及合理的利用方式。

(2)地下空间规划(选做)(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地区”的图则,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综合、强度高、连通需求强的地区,必须编制。)

确定图则片区地下空间规划原则与目标、功能组成、连通要求,并预测地下空间总规模、经营性地下空间规模。

(3)环境影响评价(选做)(注:生态敏感区、产业园区或规划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地区图则必须编制。)

说明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说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4)无障碍设计(选做)说明图则片区无障碍设计的控制要求。

(5)其它说明图则片区其它规划控制要求。

5.2.19 规划实施

(1)实施目标与原则针对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图则实施具体目标与原则。

(2)实施策略说明图则片区总体实施思路、应对措施、策略,涉及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等的要求,以及具体开发模式、实施途径及手段。

(3)实施保障(选做)提出为保障图则的实施在政策机制、组织架构、资金等方面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建议。

(4)实施时序说明图则片区实施时序的安排,以及须重点建设项目的时序要求。

(5)规划控制单元开发指引根据各单元划定的目的,制定详细的开发控制指引;并说明图表中未表达的引导性内容,包括:

①确定城市设计控制要求;

②确定地下空间控制要求;

③确定实施策略,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开发限制、土地相容性等规定。

④对于以保护或限制开发为目的的单元,应明确规定具体的保护内容及措施。

5.2.20 特别说明

(1)图则若对合法产权用地的用地性质、容积率、配套设施等主要控制指标进行调整的,应逐一说明依据与原因。

(2)图则中若不符《深标》及其它规范、标准之处,应逐一说明依据与原因。

(3)图则若对上层次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了调整或取消,应逐一说明依据与原因。

(4)图则若对“五线”进行了深化及局部微调,应逐一说明原因。

(5)对图则内可能影响用地开发建设、但图表难以表达的内容进行说明。(备注:例如,地质灾害、污染、电磁危害等。)

5.3【技术图纸的内容】

技术图纸是指为反映图则片区现状、上版图则实施情况、以及说明规划意图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分别在现状调研阶段及规划编制阶段完成。包括现状分析图纸、上版图则实施评估图纸、规划分析及系统规划图纸三部分。(注:1、修编的图则必须编制上版图则实施评估图纸,新编图则不须编制;2、“选做”的图纸,是指图则编制时若涉及到该项内容时才须编制;3、当以地形图、航拍图或土地利用规划图作底图时,应处理好底图与其上所标绘的各类信息的关系,以表达清晰为准。)

5.3.1 区域分析图(组图)

依据拟编图则所在区域的现状特征和上层次规划要求,针对分区(组团)规划和法定图

则规划两个层面,分别标明图则片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功能关系、交通联系、空间关系等内容。

5.3.2 规划范围示意图(选做)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标绘图则规划范围,以及其内街道、社区分布情况。

5.3.3 周边环境影响分析图(选做)

表达图则周围主要土地利用和道路交通情况、主要空间环境特征区域等,分析其对本图则的影响和制约。

5.3.4 土地适用性评价分析图(组图)

在有效的地形图或航拍图上,标明图则片区现状自然地形、地貌、坡度、坡向、植被、地质灾害等影响规划建设的因素,并进行分析评价,应制作“土地适用性评价分析图”,列出相应统计表。

5.3.5 土地利用现状图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依据土地核查结果,标绘图则片区土地利用现状(分至中类,特殊情况可至大类),以及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系统现状等内容,必要时可分别绘制。5.3.6 市政工程现状图(组图)在有效的地形图上,标绘图则片区现状市政设施及管网。

5.3.7 土地权属现状图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依据土地核查结果,标绘图则片区所有宗地的宗地编号、宗地号(或用地方案号)、宗地边界、用地权属单位、土地权属性质,同时用不同颜色标示土地核查的结论,包括国有已出让用地、国有未出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如征地返还用地、工商发展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外实际建成区、老屋村、已按历史遗留用地有关政策处理的用地等。

5.3.8 建筑核查现状图(组图)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依据建筑物核查结果,标绘图则片区现状建筑质量、类型及高度。

5.3.9 现状空间环境分析图(选做)

标明现状形态环境的特征,表现空间布局结构、街道和公共空间、建筑形态以及生态环境、历史环境、社会民俗等方面所具有的现实条件和存在问题。

5.3.10 相关规划指引图(选做)

表达相关规划对图则片区及周边在发展目标、功能布局、综合交通、配套设施、城市设计、环境保护、文化遗产、绿色低碳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5.3.11 上版图则实施评估图(组图)(选做)

(1)土地利用变化图

(注:须对比上版图则土地利用现状图与规划图。)

(2)上版图则实施项目分析图

(3)开发建设动态图

(4)公共设施评估图

(注:须对比上版图则配套设施现状图与规划图。)

(5)道路交通系统设施评估图

(注:须对比上版图则道路系统现状图与规划图。)

(6)市政工程评估图

(注:须对比上版图则市政工程现状图与规划图。)

(7)其它图纸

(注:须对比上版图则相应的现状图与规划图)

5.3.12 功能结构规划及分析图(选做)

表达图则规划功能分区、结构以及周边的关系。

5.3.13 土地利用规划图

按照《深标》中类(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按大类)划定规划各类用地的范围,并标注代码。图面必须附现状地形。

5.3.14 地块及单元划分图(选做)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明街坊、地块以及单元划分的界线及编号(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相对应)。

5.3.15 公共设施规划图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标绘现状保留以及规划社区及以上级各类公共设施的类型(以设施图例表达)、用地范围、位置,中、小学及幼儿园应标明服务半径;规划社区级以下各类公共设施,以设施图例表达其分布的相对位置。

5.3.16 综合交通规划图(组图)

(1)综合交通规划图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明各级道路的平面;标明公交和自行车系统的网络布局,包括轨道线位及站点、公交专用道、自行车通道等;标明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停放点等交通设施的类型、用地位置。

(2)道路等级结构图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明各级道路的规划等级和道路网密度一览表。

(3)道路竖向及横断面规划图在有效的地形图上,标明各级道路的平面及对应的横断面;标明道路交叉口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标明主要道路的坡向及坡度;标明主要交叉口形式。

5.3.17 市政工程规划图(组图)

(1)给水工程规划图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明供水来源、地块(街坊)用水量;标明水厂、加压泵站的规模、高位水池的位置、容量及其用地规模;标明供水干管走向和管径;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2)再生水工程规划图(选做)

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明再生水来源、地块(街坊)再生水用水量;标明再生水厂、加压泵站的位置、用地及其规模;标明再生水干管走向和管径;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3)雨水、防洪工程规划图

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划定汇水分区界线、标明汇水分区面积;标明雨水泵站的规模和用地;标明雨水及防洪管(渠)的走向、规格、长度、坡度和控制点标高和出水口位置;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4)污水工程规划图

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明污水出路;标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的位置、用地及其规模;标明污水管(渠)的走向、规格、长度、坡度和主要控制点标高;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5)电力工程规划图

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明电源来源、地块(街坊)电力负荷;标明11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位置、容量及其用地规模;标明高压走廊平面位置、标明高压电缆通道平面位置和控制要求;标明电缆沟走向和断面尺寸;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6)通信工程规划图

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明通信业务来源、地块固定通信用户需求量;标明通信机楼、通信机房和邮政局所位置、用地和容量规模;标明通信管道走向、管孔数和管径;标明微波通道名称、位置、控制宽度及建筑限高;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7)燃气工程规划图

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明气源名称及来气方向;标明地块或街坊高峰小时用气量;标明燃气场站的名称、用地面积、容量规模和大型场站的城市橙线;标明管网走向、管径、高压及长输燃气和成品油管道的橙线;附注简要文字说明。

(8)市政管线综合图

在规划道路网上,标明各规划市政管线的平面位置;附注简要文字说明;标绘管线布置的标准横断面。(注:该图只须在归档发布阶段提供电子文件。)

5.3.18 城市设计导引图

标绘图则片区空间结构,公共空间、各类控制界面、重要空间和景观节点、城市通风廊道、视廊、步行廊道、立体过街设施的位置、范围,以及建筑高度分区、地标建筑的分布等。

5.3.19 地名规划指引图

在规划道路网上,按照已批准的“地名专项规划”标注图则片区自然地理实体、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尚未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地名应标注明为“暂定”。

5.3.20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指引图(选做)

标绘地下空间位置、范围、平面布局、竖向布局、功能分区、重要节点及连接通道示意等。

5.3.21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选做)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标绘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等的位置、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5.3.22 规划控制单元指引图(选做)

标绘单元内用地划分、主导用地性质(以《深标》用地分类大类为准)、道路网及轨道线位(尚未明确的支路用虚位表达方式)、配套设施、“五线”和单元相关控制指标及要求。

5.3.23 规划实施指引图(组图)(选做)

(1)开发模式规划指引图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绘保留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用地范围线。

(2)分期实施指引图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绘各期实施的范围界线。

5.4【专题研究报告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在下达图则编制计划时已确定图则是否需要开展某项专题研究;特殊情况下,也可在图则编制过程中,视具体情况,增加相应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另行编制,并独立成册。有下列情形的图则,须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

(1)规划功能专题研究:当可能对上层次规划确定的片区未来发展定位与功能进行重大调整时,宜开展该专题研究。

(2)产业功能专题研究:当片区产业发展面临较大规模升级或调整时,宜开展该专题研究。

(3)经济可行性专题:若图则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城市发展需要划定了单元,应开展该专题研究。

(4)交通专题研究:缺乏中观层面交通专项规划指导或预计图则片区的开发量较上层次规划有较大突破的片区,宜开展该专题研究。

(5)市政工程专题研究:若预计图则片区的开发量较上层次规划有较大突破或某一专业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开展该专题研究。

(6)城市设计专题研究:若图则编制范围涉及《深标》划定的二类城市景观区,应开展该专题研究。

(7)地下空间规划专题研究:经规划研究确定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功能综合、强度高、连通需求强的片区,应开展该专题研究。

(8)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研究:生态敏感区、环境敏感或规划可能会对生态产生影响的片区,应开展该专题研究。

(9)生态景观资源评价与规划专题研究:生态敏感区、环境敏感的片区,应开展该专题研究。

(10)安全评估专题研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片区,应开展该专题研究。

(11)规划实施方案专题研究:若图则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城市发展需要划定了单元,应开展该专题研究。

(12)其它:位于其它特定地区的图则,应视需求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

5.4.1 规划功能专题研究(选做)

评估图则周边地区的功能发展趋势,并结合图则片区的发展条件,从市场需求、政策导向、提升服务等角度,充分论证图则片区的功能发展方向与发展指引。

5.4.2 产业发展专题研究(选做)

评估图则周边地区的产业发展趋势,依据上层次规划,并结合图则的发展条件,分析产业发展的需求和供给潜力(新增和改造),论证图则片区的产业升级方向、门类选择与发展指引。

5.4.3 经济可行性专题研究(选做)

专题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

简述项目背景,对相关区域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价格以及地价进行分析,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2)土地开发成本

简述土地开发成本测算工作思路、成本测算依据,并根据图则现状、开发方式、补偿方案等,分别测算现状建筑综合整治成本、现状建筑拆赔成本、土地一级开发及公共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3)土地价值测算

根据评估对象的属性和产权状况,根据估价规范,不同的估价目的,选用最优的评估方法对图则中的经营性用地土地价值进行测算。

(4)经济效益评估

通过对图则片区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价值的测算,得出图则实施后的经济效益。

5.4.4 道路交通专题研究(选做)

专题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现状与分析

调查现状图则片区内的轨道、常规公交、道路交通、慢行交通等设施及运行状况,分析现状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上层次相关规划要求和落实情况

解读上层次规划相关要求,统计现状落实情况,分析图则片区未来的交通特征及发展趋势。

(3)交通承载力与土地利用协调分析

根据图则片区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计算高峰时段引发的交通需求,对比各类交通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评价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若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过低,提出交通设施改善的建议,并对土地利用提出规划建议。

(4)交通策略

根据图则片区未来发展趋势,科学制定片区综合交通系统的发展目标和策略。

(5)交通规划方案

制定图则片区的轨道、常规公交、道路交通、慢行交通等规划方案。重点提出与轨道接驳的相关要求,公交场站的设置(类型、建设形式、位置、规模等),道路方案(平面、横断面和竖向),慢行交通相关要求,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建造形式、位置、规模)等。

5.4.5 市政工程专题研究(选做)

市政工程专题研究的两种类型:一是图则片区的开发量较上层次规划有较大突破,市政需求超过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划供应能力,需要结合周边设施重新分析供应能力;二是某一市政专业存在重大问题,如:市政管线有较大的升级改造、共同沟设置、市政走廊优化调整等。

第一种类型的市政专题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总论

说明背景、目的与原则、内容和技术路线。

(2)现状评价

评价现状图则片区市政设施(含市政管线)的规模、供应能力和运行状况;说明现状市政设施存在问题。

(3)规划实施评价

说明上层次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和落实情况。

(4)规划市政需求量

分析分析图则片区和周边片区的规划发展需求,说明预测指标,预测需求量及分布情况。

(5)规划支撑能力分析与评价

说明图则片区及周边的规划市政设施情况,分析图则片区及周边设施的供应支撑能力,论证图则片区确定的开发总量的合理性,提出设施及管线供应存在的问题。

(6)措施与建议

说明规划市政设施及管线对图则片区提出的规模与功能是否能够支撑。对于不可支撑的应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须新增设施的应明确新增设施种类、数量、布局和规模,管网改造和规划要求,结合用地规划提出设施和管网的建设时序建议。

第二种类型的市政专题研究报告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内容要求。5.4.6 城市设计专题研究(选做)

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中有关城市设计内容对图则片区的控制要求,分析图则片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要素及空间关系,重点针对城市空间组织、公共空间控制、慢行系统设计、建筑形态控制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城市设计要素和控制要求;针对重点地区可制定意向性总平面布局方案和三维效果图。

5.4.7 地下空间规划专题研究(选做)专题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图则片区地下空间平面布局和竖向布局、功能组成、建设规模、连通要求等。

(2)地下公共活动系统的功能组成、设施规模,空间位置和连通要求。

(3)地下交通设施的规模、空间位置和连通要求。

(4)开发地块中地下公共开放的地下空间设施位置、功能和连通要求。规划指标包括:地下空间平面和竖向布局、功能组成、建设规模、连通要求等地下空间内容。

5.4.8 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研究(选做)专题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论

说明背景、评价目的与原则、评价内容与重点、评价方案和技术路线。

环境现状分析

概述规划涉及的区域或行业领域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历史演变,并预计在没有本规划情况下的环境发展趋势;分析环境敏感区域和现有的敏感环境问题,列出可能对规划发展目标形成制约的关键因素或条件;分析可能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区域或行业部门。

(3)规划协调性分析

对规划的社会经济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规划与上、下层次规划的关系和一致性进行分析,对规划目标与其它规划目标、环保规划目标的关系和协调性进行分析,并对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要求的各项规划方案进行概要描述。

(4)规划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突出对主要环境影响的分析与评价,按环境主题(如生物多样性、人口、健康、动植物、土壤、水、空气、气候因子、矿产资源、文化遗产、自然景观)描述所识别、预测的主要环境影响。对应于不同规划方案或设置的不同情景,分别描述所识别、预测的主要的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在描述环境影响时,说明不同地域尺度(图则片区、地区、全市域)和不同时间尺度(短期、长期)的影响。对不同规划方案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进行比较,包括环境目标、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比较。

(5)规划影响减缓措施

描述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的规划方案,并概述方案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主要环境影响的防护对策、措施和对规划的限制,减缓措施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和指标。并对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述,提出规划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6)监测与跟踪评价

对下一层次规划和(或)单元环境评价的要求,以及监测和跟踪计划。

5.4.9 生态景观资源评价与规划专题研究(选做)专题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论

背景说明、原则与目标、评价内容与重点、规划方案与技术路线。

(2)生态景观资源现状调查

收集图则片区的资料与数据,以了解图则片区的景观结构与生态过程、生态潜力、人类对景观影响结果及程度、以及社会文化状况等,从而获得对区域景观生态系统的整体认识。主要内容包括:自然地理环境要素资料,人文社会环境要素资料。

(3)生态景观资源综合评价

认识生态环境的特点与功能,明确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确定为维持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而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生态景观资源综合评价内容主要为:①景观质量现状评价,包括景观自然属性(景观生产力、景观稳定性、健康状况)和景观人文属性(美学质量)的评价;②景观生态适宜性评价:确定景观类型对某一用途的适宜性和限制性,划分景观类型的适宜性等级;③景观功能价值评价:对景观功能进行价值评估,包括经济价值和非经济价值。

(4)生态景观资源保护规划

从景观生态功能的完整性、自然资源的内在特征以及实际的社会经济条件出发,通过对原有景观要素的优化组合或引入新的成份,调整或构建合理的景观格局,使景观整体功能最优,达到人的经济活动与自然过程的协同进化。城市生态景观资源保护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景观格局的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保护、通风廊道保护、碳汇网络保护)、斑块的规划设计(大小、数目、形状、位置)、廊道的规划设计(宽度、数目、构成、形状)。

(5)景观生态规划方案评价及实施

对备选的景观生态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评价,主要是成本效益分析和区域持续发展能力分析,以供公众和决策者参考。并且,在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规划还需随着客观情况的改变而进行修正和调整,以满足变化的情况,达到对景观资源的最优管理和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5.4.10 安全评估专题研究(选做)

该专题研究报告应结合具体评估内容,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

5.4.11 规划实施方案专题研究(选做)

专题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目标

概述图则实施须实现的具体目标。

(2)实施条件

以图则片区现状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规划实施经济可行性分析,

并简要分析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解决路径及相关风险。

(3)实施机制

明确图则实施的工作组织架构,确定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国土委、市政府各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4)实施模式与策略

概述图则实施的基本策略,简要说明单元间利益平衡方案、主要运作模式、联动机制的构建与实施、权属争议调处的基本原则和策略等。

(5)开发主体引入策略

基于图则片区实际情况和相关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要求,明确开发主体的引入方式(招标、拍卖、挂牌等)、操作程序等相关内容。

(6)实施时序

明确图则实施的时序、建设周期的大致安排和控制,不同街区间工程联动,同一建设周期内不同街区间的协调等内容。

(7)实施保障

制定规划实施的监管措施,包括规划实施涉及的各类已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控制线、农转用地等规划计划的调整策略,产生问题、纠纷时的处置措施,规划实施单位责任追究及有关奖惩机制等。

5.5【过程审查报告的内容】

说明图则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法定图则的委托、编制、公开展示、公众意见审议、修改和审批过程等。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 规划合同要求

说明规划合同对本项目的要求。

5.5.2 公众意见及规划意愿调查

说明收集到的主要公众意见及规划意愿,并进行分析、总结。

5.5.3 现状调研审查意见及处理建议

说明现状调研审查意见及处理建议。

5.5.4 方案审查意见及处理建议

说明方案审查阶段,管理局、区属各部门、委内各处室、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及部门,以及委业务会审查意见及处理建议。(详见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的要求。)

5.5.5 草案公示意见及处理建议

说明草案公示意见及处理建议。(详见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的要求。)

5.5.6 图则委审议意见及反馈意见

说明图则委审查意见及反馈建议。(详见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的要求。)

5.5.7 其它

合同、历次审查会议纪要复印件、草案公示的网页和现场展示照片等汇编。

5.6【技术文件的形式】

5.6.1 成果形式

技术文件成果格式包括纸质成果和相应电子数据成果。

5.6.2 纸质成果

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过程审查报告采用A3幅面,技术图纸大于A3幅面的应按整比例折叠为A3幅面大小装订;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阶段、委托单位、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过程审查报告和技术图纸具体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与制图规范》。

5.6.3 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正文采用word格式和pdf格式;图表采用dwg和jpg格式,并应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6 附则

6.1【解释权】

本指引由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6.2【生效日期】

本指引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

附录一 用词说明

本指引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应该”或“应”;

反面词采用“不须”或“不应”。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

(1)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执行”。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为:“建议„„”、“最好„„”或“„„为宜”。

附录二 关于图则编号

1.片区编号

法定图则片区采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所确定的全市统一编号。编号共八位,采用两位字母和六位数字混合组成:XXXX-XX/XX

其结构包括四部分,即“行政分区号+标准分区号+标准片区号+版本号”。

第一、二位字母表示法定图则所在的行政分区。全市六个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和“龙华、光明、坪山、大鹏”新区的编号分别为:LH、FT、NS、YT、BA、LG、HA、GM、PS、DP。

第三、四位数字表示标准分区号,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所确定的分区号。

第五、六位数字表示标准片区号,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所确定的片区号。

第七、八位数字表示编制或修订法定图则的版本号。

例如:FT01-01/01,即表示“福田区01号标准分区01号片区法定图则(第1版)”。当法定图则范围覆盖多个标准分区时,标准分区号之间用“&”相连。

2.单元编号

单元编号原则是在“DY”后依次加顺序号(从01开始),如:DY01,并以蓝色黑体字在单元范围中心部位标注(字高6毫米)。

3.街坊编号

法定图则片区可继续划分为若干街坊。街坊的划分应考虑将关系密切的相邻地块尽可能划入一个街坊,且街坊的分界以主要城市道路为宜。街坊编号以法定图则片区号为基础,其表达方式是:法定图则片区号+街坊号。例如:FT/01-01-01,即表示“福田区01号标准分区01号片区法定图则01号街坊”,依此类推。

4.地块编号

地块编号以街坊编号为基础,其表达方式是:街坊号+地块号。在同一图则内,可省略法定图则片区号,简写为:01-01。例如:“01-01”即表示“01号街坊01号地块”。

附录三 名词解释及计算方法

1、强制性内容是指法定图则中必须执行的规划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公共绿地、配套设施、“五线”及其它控制要求等内容,是对法定图则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2、引导性内容

是指法定图则中除强制性内容以外的指标、要素、要求等内容。

3、地块

指按《深标》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并保持了其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协调性、考虑了土地权属关系的城市用地。

4、用地性质

某一地块按《深标》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5、用地面积

指上述“地块”的面积。

6、地块边界

指地块的空间范围线。

7、规划控制单元

指根据城市发展特定需求,在法定图则中以建设规模、配套设施及综合交通控制要求、空间管制规定等要素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内具体地块的划分、用地性质及布局、容积率等指标须通过下阶段详细规划确定,在图则中不作规定。

8、单元主导功能

指规划控制单元主要的用地性质;原则上以该单元内某类性质(按《深标》大类划分)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比例大小来确定,并按所占比例从大到小排列,以“、”相连,一般不超过4类。

9、某性质为主导的用地

指规划控制单元内,某类性质(按《深标》大类划分)占主导地位的用地,原则上以单元内建筑规模占总建筑规模50%以上的用地之性质来确定。

10、开发强度

是指地块容积率或规划控制单元内的建筑规模,除特别说明的外,均为上限值。

11、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地块地面以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商。计算方法: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图则中所提容积率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12、单元建筑规模

单元建筑规模是指规划控制单元内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配套设施)及各功能(居住、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等)单项建筑面积。

13、居住人口

指在单元或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指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图则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14、就业人口

指在图则片区或单元内的就业人口,该数值为预计值。

15、配套设施

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

16、建筑高度分区

是指图则内某特定区域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有关建筑物高度的计算方法遵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17、公共空间

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面向所有市民开放并提供休闲活动设施的公共场所,一般指露天或有部分遮盖的室外空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内部公共大厅和通道也可作为公共空间。

18、五线

是指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橙线和基本生态控制线。

19、城市蓝线

根据《深圳市蓝线规划》,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0、城市黄线

根据《深圳市黄线管理规定》,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轨道线、高压走廊等)用地的控制界线。

21、城市紫线

根据《深圳市紫线规划》,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界线,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保护范围界线。

22、城市橙线

根据《深圳市橙线管理规定(草案)》,城市橙线是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含现状的和规划新增的)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

23、基本生态控制线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限。

24、实位控制

是指对图则中独立占地的地块,其地块的位置、容积率、设置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原则上不予更改的规划控制方法。在法定文件的图表中用实线划定。若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必须经过相应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25、虚位控制

以下三种情景应采用的控制方法:

(1)某些独立占地的地块,其地块的功能、规模及设置要求不得做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做变动,或位置可在同一个单元内或地块内调整。在法定文件的图表中用虚线划定。

(2)图则中对“五线”进行了深化及局部微调的,在技术文件的图纸中用虚线划定。

(3)建议性支路。

26、点位控制

是指图则中在确保设施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结合相邻地块开发或与其它项目联合建设,不独立占地的规划控制方法。对名木、古树、古井等点状保护要素,也采用该方法控制其位置,在法定文件的图表中以图例标注。(注:按附件二《法定图则成果文档格式及制图规范》执行,若图则需表达的设施附件二中的“图例”尚未涵盖,可根据表达内容自创图例,其形式应简洁、且与现有图例易区别。)

附录四 参考或引用相关法规、标准、规划索引

本指引编制过程中参考或引用了以下相关法规、标准、规划: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7月1日起实施)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1起实施)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橙线管理规定》(送审稿2013版)

《深圳市蓝线管理规定》(送审稿2012版)

《深圳市黄线管理规定》(送审稿2013版)

2、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1999年2月1日起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建标〔2000〕179号)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2003年9月1日1起实施)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2003版》(2003年1月起实施)

《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

《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2007年3月)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2011年12月)

《法定图则审查报批操作细则》(2009年1月)

*《关于在法定图则中统一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表达方式和设置标准的建议》(2009年1月)

《法定图则技术核查要点》(2009年1月20日)

《关于加强法定图则审查的补充通知》(2009年3月30日)

《法定图则中城市更新内容编制指引(试行)》(2009年6月2日)

《法定图则各主要阶段演示汇报文件制作指引》(2009年6月18日)

*《法定图则中轨道设施表达技术指引》(2009年9月21日)

*《法定图则文本格式》(2009年12月8日)

*《法定图则成果格式及制图规范(试行)》(2009年12月25日)

《关于在光明新区等法定图则编制中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绿色城市理念的通知》(2009年12月)

*《关于法定图则中落实应急避难场所的通知》(2010年1月)

*《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定图则相关内容表达的通知》(2012年4月24日)

*《关于在法定图则中落实养老设施配置标准与布局的通知》(2012年8月)

《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7年11月)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

《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2012年12月)

《深圳市地下空间项目管理规程》(2013年12月)

《深圳市绿色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10年)

《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013年1月)

《落实低碳生态的法定图则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指引》(2013年1月)

《深圳市详规层面绿色交通规划编制指引》(2013年12月)

《深圳市城市规划低冲击开发技术指引》(2013年12月)

《深圳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指引》(2013年12月)

(注:自本指引施行之日起,上述*文件自行废止。)

3、相关规划、研究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0年8月)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年9月)

《土地利用与交通协调发展(TOD)研究》(2010年1月)

《深圳市规划国土低碳生态建设政策研究》(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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