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海岛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自然资发〔2018〕11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各司局,各单位:

保护法》,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海岛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3年。现将《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18年4月19日


海岛统计调查制度

2018年3月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1.海岛周边海域环境情况

2.无居民海岛岸线和植被情况

3.海岛生态修复情况

4.海岛资源及利用情况

5.海岛开发利用情况

6.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情况

7.海岛淡水和电力情况

8.海岛地区交通情况

9.海岛地区污染防治情况

10.海岛地区海洋灾害情况

11.海岛防灾减灾设施情况

12.涉及海岛的保护区建设情况

13.海岛公益设施情况

14.海岛行政管理情况

15.海岛保护执法情况

四、附录

(一)主要指标解释

(二)主要标准规范

(三)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国海岛生态保护、开发利用和海岛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为我国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海岛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科研单位。统计范围为全国(港澳台地区和海南岛本岛除外)海岛,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涉及海岛生态保护、海岛开发利用、海岛人居环境、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和海岛管理5个方面,主要由海岛生态修复情况、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海岛淡水和电力情况、涉及海岛的保护区建设情况、海岛行政管理情况等15张报表构成。

调查频率和时间:报告期为年度报表,时期指标为全年数据,时点指标为年末数据。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通过全面调查、遥感调查和行政记录等方法收集资料,本制度中未规定的其他方面统计资料,将采用专项统计调查方法进行统计。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沿海各省、市、县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本级海岛统计数据并汇总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海岛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查工作,并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海岛统计数据进行汇审。

报送要求:采用分级统计、逐级汇总的形式上报海岛统计数据。报送单位于每年3月1日前,通过海岛统计数据填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形式审查和数据审查。

为审核逻辑关系、平衡关系,若数据太小,无法按制度规定的单位和小数保留位数填报的项目应填“…”,零值的指标项目应填“0”或“无”,无法获取数据的填“—”。

(七)统计指标公布

海岛统计资料将于次年以海岛统计调查公报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等手段予以公布。

(八)统计资料共享

海岛统计资料可以与相关部门共享,共享内容为海岛统计调查公报中所涉及的海岛生态保护、海岛开发利用、海岛人居环境、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和海岛管理相关指标,以数据库表的形式共享,责任单位为本制度的制定单位。

(九)基本单位名录库

建立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基本单位名录库。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

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海岛统1表

海岛周边海域环境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月1日前系统报送电子版

5

海岛统2表

无居民海岛岸线和植被情况

年报

全国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同上

6

海岛统3表

海岛生态修复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同上

7

海岛统4表

海岛资源及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同上

8

海岛统5表

海岛开发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同上

10

海岛统6表

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情况

年报

长海县、长岛县、崇明区、嵊泗县、岱山县、定海区、普陀区、玉环市、洞头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山县、思明区、湖里区、濠江区、南澳县、横琴新区、舟山市、三沙市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公布时间适当延后

11

海岛统7表

海岛淡水和电力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3月1日前系统报送电子版

12

海岛统8表

海岛地区交通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同上

13

海岛统9表

海岛地区污染防治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同上

14

海岛统10表

海岛地区海洋灾害情况

年报

省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3月1日前系统报送电子版

15

海岛统11表

海岛防灾减灾设施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同上

16

海岛统12表

涉及海岛的保护区建设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同上

17

海岛统13表

海岛公益设施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

同上

18

海岛统14表

海岛行政管理情况

年报

县级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同上

19

海岛统15表

海岛保护执法情况

年报

全国

国家海洋执法部门

同上

22

二、报表目录



海岛周边海域环境情况

表 号:海岛统1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1. 海岛所在海域水质总体情况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春季

夏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1

2

3

4

水质质量

第一类水质海岛数量

01

第二类水质海岛数量

02

第三类水质海岛数量

03

第四类水质海岛数量

04

劣于第四类水质海岛数量

05

富营养化

轻度富营养化的海岛数量

06

中度富营养化的海岛数量

07

重度富营养化的海岛数量

08

2. 海岛周边海域水质实测情况

监测站名称

监测站纬度

监测站经度

监测海岛名称

水质质量

主要污染物种类

富营养化程度

1

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了解报告期内海岛周边海域水质情况。“海岛所在海域水质总体情况”表数据来源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由海洋环境监测结果面图层与海岛进行空间叠加分析获得;“海岛周边海域水质实测情况”表中,国控站位数据来源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地方站位数据来源于省、市、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填写2公里半径范围内有海岛分布的监测站点或监测站位的本年度实测数据。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填写后直接报至自然资源部;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逐级填写、审核、上报,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



无居民海岛岸线和植被情况

表 号:海岛统2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指标值

1

自然岸线长度

01

千米

其中:增加长度

02

千米

减少长度

03

千米

砂质岸线长度

04

千米

其中:增加长度

05

千米

减少长度

06

千米

自然岸线保有率

07

%

植被覆盖总面积

08

公顷

平均植被覆盖率

09

%

植被覆盖率大于75%的海岛数量

1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数据为遥感监测数据,来源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填写后直接报至自然资源部。


海岛生态修复情况

表 号:海岛统3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项目名称

涉及海岛名称

批准时间

批准单位

实施期限

总投资金额(万元)

修复内容

已完成修复工程量

有居民

海岛名称

无居民

海岛名称

中央财政投资

地方投资

企业

个人

1

2

3

4

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统计报告期内管辖区域内新增的或有进展的海岛生态修复项目情况。统计范围为利用中央海域使用金返还、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中央海域和海岛保护资金、地方资金、企业及个人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生态岛礁工程项目、领海基点保护项目、地方设立的整治修复类别的项目和已批准立项但未开工的项目。

数据来源于省、市、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如涉及沿海防护林整治修复项目的,有关数据来源于林业部门。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逐级填写、审核、上报,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

本表以项目为单位填写,例如海岛生态修复项目分3期完成的,应填写3行数据。

涉及海岛名称指标项,若有多个海岛,在海岛名称之间用顿号分隔。

指标关系:1=2+3+4+5。


海岛资源及利用情况

表 号:海岛统4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1. 海岛资源情况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指标值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称

01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称

02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称

03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称

04

年降水量

05

毫米

年日照时数

06

小时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07

林地面积

08

公顷

森林覆盖率

09

%

2. 海岛旅游资源

海岛名称

沙滩数量

(处)

海水浴场名称

自然景观数量(个)

人文景观数量(个)

1

2

3

3. 海岛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名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包含的海岛名称

4. 无居民海岛林业资源利用变化情况

林权证/不动产权证编号

变化类型

所在无居民海岛名称

发证机关

林地面积

(公顷)

林权证类型

林地

使用权人

1

5. 无居民海岛土地资源利用变化情况

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编号

变化类型

所在无居民海岛名称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

使用权人

起止时间

发证时间

发证机关

1

续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以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用于了解本年度管辖区域内海岛资源及利用情况。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逐级填写、审核、上报,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

生物资源数据来源于农业、林业和海洋部门;旅游资源数据来源于旅游和海洋部门;气候资源数据来源于气象部门;林业资源及无居民海岛林业资源利用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于林业部门;无居民海岛土地资源利用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于国土部门。

“海水浴场名称”、“旅游景区包含的海岛名称”若涉及多个名称,填写名称并以顿号分隔;如无海水浴场,填写“无”。

若林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发生变更,请填两条数据,分别填写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证书情况。

海岛开发利用情况

表 号:海岛统5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1.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许可情况

证书编号

项目名称

海岛名称

证书类型

出让

方式

发证

时间

批准单位

海岛使用金缴纳

分期

缴纳

次数

项目性质

用岛范围

用岛

面积

(公顷)

主导用途

用岛

期限

(年)

应缴

(万元)

实缴

(万元)

缴纳时间

免缴

(万元)

1

2

3

4

5

6

2. 依托海岛用海情况

海岛名称

项目名称

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方式

用海、用岛手续办理情况

海域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编号

用海起止时间

1

3.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指标值

1

开发利用的海岛数量

01

海岛开发利用总面积

02

公顷

海岛周边填海面积

03

公顷

围海占用海岛岸线长度

04

千米

有新开发利用行为的海岛数量

05

其中:初次开发的海岛数量

0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许可情况”统计报告期内新增许可,“依托海岛用海情况”用于统计报告期内新增的、已办理用海手续的,依托海岛岸线开展的填海造地、围海和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项目,包括已开工和未开工的项目。国家、省、市、县海洋主管部门根据行政记录,按照审批权限填写。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许可情况和依托无居民海岛围填海情况由海岛管理机构填写,依托有居民海岛围填海情况由海域管理机构填写。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逐级填写、审核上报,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数据为遥感监测数据,来源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填写后直接报至自然资源部。

一个围填海项目涉及多个海岛的,填写一行数据,在海岛名称中填写多个海岛的名称,以顿号分隔。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许可情况指标关系:1≥2;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情况指标关系:05≥06。

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情况

表 号:海岛统6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1. 海岛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情况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指标值

1

财政收入

A01

万元

财政支出

A02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A03

万元

年末常住人口

A04

万人

年度接待旅游人数

A05

万人

2. 海岛海洋产业发展情况

产业名称

代码

总产值/总营业收入(万元)

年末从业人员(人)

1

2

海洋渔业

B01

海洋水产品加工业

B02

海洋油气业

B03

海洋矿业

B04

海洋盐业

B05

海洋船舶工业

B06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

B07

海洋化工业

B08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

B09

海洋工程建筑业

B10

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

B11

海水利用业

B12

海洋交通运输业

B13

海洋旅游业(海岛旅游)

B14

其他产业(按产业名称分列)

B1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长海县、长岛县、崇明区、嵊泗县、岱山县、定海区、普陀区、玉环市、洞头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山县、思明区、湖里区、濠江区、南澳县、横琴新区、舟山市、三沙市。以上地区的海洋主管部门填表,其上级海洋主管部门只审核数据、不需汇总,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

数据来源于县(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海洋统计报表制度》。


海岛淡水和电力情况

表 号:海岛统7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1. 海岛淡水和电力供应情况

海岛名称

淡水获取方式

电力供应方式

是否24h供电

2. 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名称

所在海岛名称

建设状态

日供给能力(吨/天)

1

3. 引水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名称

所在海岛名称

建设状态

日供给能力(吨/天)

1

4. 海岛水库建设情况

水库名称

所在海岛名称

建设状态

水库设计容量(万立方米)

1

5. 海岛新能源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名称

所在海岛名称

投产年份

功率(千瓦)

项目承担单位

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填报报告期内海岛淡水和电力供应、工程建设发生变化的海岛情况。

本表中海岛淡水和电力供应情况以单岛为统计单位,海水淡化、引水、水库和新能源工程建设情况以县(区)为统计单元。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逐级填写、审核上报,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

“引水工程建设情况”、“海岛水库建设情况”数据来源于水利部门,其中引水工程包括大陆引水和岛际引水;“海水淡化工程建设情况”和“淡水获取方式”数据来源于水利和海洋部门;“海岛新能源工程建设情况”和“海岛电力供应方式”数据来源于电力和海洋部门。


海岛地区交通情况

表 号:海岛统8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1. 岛上交通情况

海岛

名称

机场数量

(个)

停机坪数量

(个)

等级公路长度(千米)

渔港码头

数量(个)

客货码头

数量(个)

公务码头

数量(个)

有无连岛路堤

1

2

3

4

5

6

2. 连岛桥梁情况

连岛桥梁名称

长度(千米)

连接海岛名称

1

3. 连岛海底隧道情况

海底隧道名称

长度(千米)

连接海岛名称

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本表统计报告期末管辖区域内的海岛交通情况。

“连岛桥梁情况”表、“连岛海底隧道情况”表、“客货码头数量”数据来源于交通部门;“渔港码头数量”数据来源于农业部门;“公务码头数量”数据来源于各级海洋主管部门的码头用海项目审批行政记录。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逐级填写、审核上报,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

“连接海岛名称”若涉及多个海岛,填写多个名称,并以顿号分隔。


海岛地区污染防治情况

表 号:海岛统9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指标值

1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厂总数量

01

年污水处理量

02

万吨

垃圾处理

垃圾处理厂总数量

03

年垃圾处理量

04

万吨

垃圾外运的海岛数量

05

年垃圾外运量

06

万吨

排污口

有居民海岛排污口数量

07

有排污口有居民海岛数量

08

已确权无居民海岛排污口数量

09

有排污口已确权无居民海岛数量

1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以县(区)为统计单元,用于统计报告期末管辖区域内的污水和垃圾处理情况。数据来源于环保和海洋部门。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逐级填写、审核、上报,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

海岛地区海洋灾害情况

表 号:海岛统10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灾害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指标值

1

风暴潮

发生次数

01

受影响的海岛数量

02

赤潮

发生次数

03

受影响的海岛数量

04

绿潮

受影响的海岛数量

05

海啸

发生次数

06

受影响的海岛数量

07

灾害性海浪

发生次数

08

受影响的海岛数量

0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以省为基本统计单元,用于了解报告期内所辖区域海岛上的海洋灾害发生情况。数据来源于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


海岛防灾减灾设施情况

表 号:海岛统11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海岛名称

避风港数量(个)

防波堤数量

(处)

防波堤长度

(千米)

等级海塘长度

(千米)

其他防灾减灾

设施数量(个)

1

2

3

4

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以单岛为统计单元,用于了解管辖区域内海岛上已建成的防灾减灾设施情况。

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逐级填写、审核、上报,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

若避风港或防波堤涉及多个海岛,在“海岛名称”中填写多个海岛名称,以顿号分隔,指标1-5则填写这几个海岛的指标总量。


涉及海岛保护区建设情况

表 号:海岛统12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保护区名称

包含海岛名称

所属地区

保护区面积(平方千米)

主要保护对象

类型

级别

始建时间

主管部门

有居民海岛名称

无居民海岛名称

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了解报告期内管辖区域新建或调整变化的各类涉岛保护区情况。

本表由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填写,数据来源于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市级、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跨行政区的涉及海岛的保护区统计数据,由上级海洋主管部门汇总时合并。

“包含海岛名称”指标项若涉及多个海岛,在海岛名称之间用顿号分隔。


海岛公益设施情况

表 号:海岛统13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值

有居民海岛上的设施

数量(个)

无居民海岛的设施

数量(个)

1

2

助航导航设施总数量

01

其中:本年度新建数量

02

本年度废弃数量

03

测量点总数量

04

其中:本年度新建数量

05

本年度废弃数量

06

气象观测设施总数量

07

其中:本年度新建数量

08

本年度废弃数量

09

海洋监测站总数量

10

其中:本年度新建数量

11

本年度废弃数量

12

地震监测站总数量

13

其中:本年度新建数量

14

本年度废弃数量

1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了解报告期末管辖区域内海岛上的公益设施建设情况。

本表由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填写,其中助航导航设施数据来源于交通部门,测量点数据来源于测绘部门,气象观测设施数据来源于气象部门,海洋监测站数据来源于海洋部门,地震监测站数据来源于地震部门;市级、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

测量点统计国家四等及以上测量点,不包括企业设立的测量点。


海岛行政管理情况

表 号:海岛统14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制度名称

制度类别

制度级别

发文文号

批准单位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2. 市县海岛保护专项规划

规划名称

规划级别

批准时间

批准单位

规划期限

规划对象

有居民海岛(个)

无居民海岛(个)

1

2

3. 单岛规划

规划名称

主导用途

规划总面积

(平方米)

批准时间

批准单位

规划期限

1

4. 其他规划

规划名称

批准时间

批准单位

规划期限

5. 海岛名称标志管理情况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指标值

1

海岛名称标志数量

01

海岛名称标志巡视情况

个数

02

次数

03

海岛名称标志维护情况

损坏数量

04

维修数量

05

续表

更换数量

06

6. 海岛名称变更情况

海岛名称

变更前海岛名称

变更类型

变更原因

7. 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情况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指标值

1

实施监视监测的海岛数量

01

8. 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情况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指标值

1

航空监视领海基点海岛

监视领海基点海岛名称

监视领海基点海岛次数

01

现场巡查领海基点海岛

现场巡查领海基点海岛名称

现场巡查领海基点海岛次数

02

领海基点视频监控系统

已建成总数量

03

本年度建成数量

04

领海基点标志碑

受损数量

05

修复数量

06

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

个数

07

总面积

08

平方千米

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

已建成总数量

09

本年度建成数量

1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了解报告期内各级海洋主管部门的海岛行政管理情况。其中,配套制度建设情况、海岛规划情况、海岛名称标志管理情况和海岛名称变更情况数据来源于各级海洋主管部门,逐级填写汇总上报。“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情况”数据来源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填写后直接报至自然资源部。“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情况”由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填写并逐级汇总上报,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报送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分局填写后上报自然资源部。

“海岛名称标志管理情况”表指标关系:04≥05+06。

“海岛名称变更情况”表中,若涉及海岛命名,“变更前海岛名称”一栏中填写“无”;若涉及海岛注销,“海岛名称”一栏中填写“无”。

监视领海基点海岛名称和现场巡查领海基点海岛名称,若有多个海岛,在海岛名称之间用顿号分隔。


海岛保护执法情况

表 号:海岛统15表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地区名称: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39号

填报单位:(盖章)

201 年

有效期至:2021年3月

地区

检查海岛数量(个)

执法检查次数(次)

发现违法行为数量(起)

行政处罚决定(件)

决定罚款金额(万元)

收缴罚款额(万元)

1

2

3

4

5

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用于了解报告期内海岛保护执法情况,包括三个海区分局和11个沿海省(区、市)海洋厅(局)的执法情况,数据来源于国家海洋执法部门。


四、附录

(一)主要指标解释

监测站纬度/经度:填写监测站的坐标值,格式为xx°yy′zz″N,xx°yy′zz″E。

水质质量:填写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劣于四类。

主要污染物种类:填写无机氮、磷酸盐、石油类、COD、pH等。

富营养化程度:填写轻度、中度、重度。

实施期限:填写项目实施的起止年份,格式为yyyy-yyyy,尚未完工的填写yyyy-。

修复内容:填写报告期末,已完成的全部修复内容,岛体、岸滩、岸线、植被、淡水、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沿海防护林等。

已完成修复工程量:以量化指标说明报告期末已完成的修复成效。

沙滩数量:指长度在100m以上的沙滩数量,其中不包括砾石滩。若海岛上无沙滩,填写“0”。

自然景观:是指地文景观、水域风光、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等,详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之旅游资源分类表。

人文景观:是指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等,详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之旅游资源分类表。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填写3A级、4A级或5A级。

林权证类型:林地所有权证(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证、林木所有权证、林木使用权证。

起止时间: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时间,格式为yyyy/mm/dd-yyyy/mm/dd。

发证时间:填写格式为yyyy/mm/dd。

变化类型:包括新增、变更、注销和补报四种情况。类型为变更时,分别填写变更前和变更后数据。

证书编号:填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证书类型:填写“正式”或“临时”。

出让方式:包括行政审批和招标、拍卖、挂牌。

项目性质:包括经营性和公益性。

用岛范围:包括整岛利用和局部利用。

用岛面积:根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中的用岛面积填写。

主导用途:包括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有海岛使用权证书的,按证书填写。

用海面积: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按照证书填写;无证书的,按照用海实际面积填写。

用海方式:从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围海中选填,可多选。有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填写。

用海、用岛手续办理情况:填写“国家审批”或“省人民政府审批”。

用海起止时间:格式为yyyy/mm/dd-yyyy/mm/dd。

有新开发利用行为的海岛数量:指本年度内由于新开发利用行为导致海岛形态、开发利用规模、植被覆盖率等发生变化的无居民海岛数量。

初次开发的海岛数量:指本年度内初次开发利用原始状态的无居民海岛数量。

财政收入:指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收入,不包括上级拨款。

财政支出: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用、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的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政策性补贴支出、债务利息支出。

年末常住人口:指每年12月31日24时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总和。

总营业收入:指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海洋渔业:包括海水养殖、海洋捕捞、海洋渔业服务等活动。

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指以海产品为主要原料,采用各种食品贮藏加工、水产综合利用技术和工艺进行加工的活动。

海洋油气业:指在海洋中勘探、开采、输送、加工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海洋矿业:包括海滨砂矿、海滨土砂石、海滨地热与煤矿及深海矿物等的采选活动。

海洋盐业:指利用海水生产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的活动。

海洋船舶工业:指以金属或非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海洋船舶、海上固定及浮动装置的活动,以及对海洋船舶的修理及拆卸活动。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指为海洋资源勘探开发与加工储运、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进行的大型工程装备和辅助装备的制造活动。

海洋化工业:以海盐、海藻、海洋石油为原料的化工产品生产活动。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指以海洋生物为原料或提取有效成分,进行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的生产加工及制造活动。

海洋工程建筑业:指用于海洋生产、交通、娱乐、防护等用途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其准备活动。

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指在沿海利用海洋能、海洋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的生产活动。

海水利用业:指对海水的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活动。

海洋交通运输业:指以船舶为主要工具从事海洋运输以及为海洋运输提供服务的活动。

海洋旅游业(海岛旅游):指依托海岛旅游资源,开展的海岛观光游览、休闲娱乐、度假住宿和体育运动等活动。

其他海洋产业:指统计表中未列出的主要海洋产业,如海洋信息服务业等。

引水工程所在海岛名称:若引水工程连接多个海岛,则海岛名称填写多个,以顿号分隔。

建设状态:填写已竣工或在建。

淡水获取方式:根据海岛具体情况选填,具体包括水库、水井、管道引水、船舶运水、海水淡化,可填多项。若无淡水供应,填写无。

电力供应方式:根据每个海岛具体情况选填,具体包括岛外引电、柴油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其他自主发电方式,可填多项。若无电力供应,填写无。

光伏发电:是指将太阳能转为电能的发电方式。

海岛新能源工程名称:填写新能源工程名称,例如:XX岛风能(太阳能、波浪能、多能互补等)示范工程。

投产年份:是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年份。

功率:填写格式为能源名称+功率,多个能源间用逗号分隔,例如:风能100KW,太阳能15KW。

等级公路长度:指海岛上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及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的总长度。

渔港、公务码头数量:统计报告期末已投入使用的码头数量,不包括在建的。

客货码头数量:统计报告期末已投入使用的百吨级以上的客货码头数量。

连岛路堤:指连接岛与岛、岛与陆的具备通行能力的人工路堤。

连接海岛名称:此项填写连岛桥梁和海底隧道连接的海岛名称,若连接多个海岛,以顿号分隔。

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

垃圾外运的海岛数量:指通过打包、压缩、外运的形式进行垃圾处理的海岛数量。

已确权无居民海岛上的排污口数量:辖区内已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无居民海岛上的排污口总数量。

受影响的海岛数量:指处于海洋灾害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海岛数量。

等级海塘:即一、二、三、四、五等级海塘。

其他防灾减灾设施数量:指除避风港、防波堤、海塘以外的,且可起到防灾减灾作用的其他设施的数量。

所属地区:填写保护区所属的最低级别行政区划名称。例如灵山岛自然保护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则所属地区填写黄岛区。

保护区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

保护区类型:指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

主管部门:填写海洋部门、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国土部门和其他部门。

制度类别:填写使用管理、规划管理、保护管理、登记管理、地名管理、监视监测、执法监察、项目管理和其他。

制度级别: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规划级别:填写市级或县级。

时间填写格式(批准、发证、缴纳、始建、发文):yyyy/mm/dd。

规划期限:填写格式为yyyy-yyyy。

海岛名称标志巡视:包括利用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通过船舶巡航、登岛巡查、岸线巡查等方式对海岛名称标志进行巡视的活动。

海岛名称标志巡视个数:是指报告期内巡视的海岛名称标志的总个数,各次巡视的重叠部分不累加,只计数1次。

海岛名称标志巡视次数:指报告期内海岛名称标志巡视的个次数,例如巡航2次,分别巡视海岛名称标志10个和20个,则不论两次巡航是否有重叠部分,次数为30。

海岛名称: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标准名称。

变更类型:填写命名、更名、注销。

变更原因:依据《海岛名称管理办法》填写。

现场巡查:包括登岛和绕岛巡查。

监视领海基点次数:是指报告期内监视监测领海基点的个次数,例如报告期内监视领海基点3个,每个监视2次,则监视领海基点次数为6次。

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统计报告期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本辖区内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个数和保护范围总面积。

检查海岛数量:是指报告期内海岛保护执法实际检查的海岛数量,包括检查的有居民、无居民、特殊海岛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辖区内海岛的总数)。

执法检查次数:是指报告期内海岛保护执法检查的海岛个次数,例如报告期内出航2次,分别检查海岛40、30个次,则检查海岛次数为70。

发现违法行为数量:在报告期内,在各类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发现海岛违法行为的数量。


(二)主要标准规范

行政区划名称和代码执行国家统计局网站2017年3月10日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6年7月31日)”。

评价海域水质质量和富营养化程度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称参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填写。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之旅游资源分类表填写。

海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填写。

空气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保护区统计数据可参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全国自然保护区名录》填写。

无居民海岛监视监测有关指标请按照《海岛四项基本要素监视监测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填写。


(三)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类别

 

指标(共128个)

计量单位

1. 海岛基本情况

1

我国共有海岛数量

2

海岛总面积约占我国陆地面积的比例

%

3

东海海岛数量约占我国海岛总数的比例

%

4

南海海岛数量约占我国海岛总数的比例

%

5

渤海和黄海海岛数量约占我国海岛总数的比例

%

6

距大陆小于10千米的海岛数量约占海岛总数的比例

%

7

距大陆10至100千米的海岛数量约占海岛总数的比例

%

8

距大陆大于100千米的海岛数量约占海岛总数的比例

%

2. 海岛资源

2.1 淡水资源 

9

全国已查明有淡水存储或供应的海岛数量

10

全国已查明有淡水存储或供应的有居民海岛数量

11

全国已查明有淡水存储或供应的无居民海岛数量

12

已建成水库数量

13

已建成大陆引水工程数量

2.2 生物资源 

14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发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种数

15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发现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种数

16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发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种数

17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发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种数

18

辽宁省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特有生物资源

19

山东省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特有生物资源

20

河北省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特有生物资源

21

浙江省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特有生物资源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特有生物资源

23

海南省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特有生物资源

2.3 旅游资源 

24

全国海岛上已发现自然景观数量

25

全国海岛上已发现人文景观数量

26

全国海岛上已建成各类海水浴场数量

27

全国海岛上已建成5A级涉岛旅游区数量

28

全国海岛上已建成5A级涉岛旅游区涉及的海岛数量

29

全国海岛上已建成4A级涉岛旅游区数量

30

全国海岛上已建成4A级涉岛旅游区涉及的海岛数量

31

全国海岛上已建成3A级涉岛旅游区数量

32

全国海岛上已建成3A级涉岛旅游区涉及的海岛数量

3. 海岛周边海域水质

3.1 海岛所在海域水质  

33

2016年春季,所在海域为第一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34

2016年春季,所在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35

2016年夏季,所在海域为第一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36

2016年夏季,所在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37

2016年秋季,所在海域为第一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38

2016年秋季,所在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39

2016年冬季,所在海域为第一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40

2016年冬季,所在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3.2 重点监测海岛周边海域水质 

41

在周边有监测站位的有居民海岛中,2016年春季,周边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42

在周边有监测站位的有居民海岛中,2016年夏季,周边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43

在周边有监测站位的有居民海岛中,2016年秋季,周边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44

在周边有监测站位的有居民海岛中,2016年冬季,周边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45

在周边有监测站位的保护区内海岛中,2016年春季,周边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46

在周边有监测站位的保护区内海岛中,2016年夏季,周边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47

在周边有监测站位的保护区内海岛中,2016年秋季,周边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48

在周边有监测站位的保护区内海岛中,2016年冬季,周边海域为劣于第四类水质的海岛数量比例

%

4.海岛人居环境

4.1 海岛电力供应情况 

49

我国实现电力供应的海岛数量

50

实现电力供应的有居民海岛数量

51

实现24小时供电的有居民海岛数量

52

实现电力供应的无居民海岛数量

53

实现24小时供电的无居民海岛数量

54

岛外引电的海岛数量

55

自主发电的海岛数量

56

综合供电海岛的数量

4.2 海岛交通情况

57

我国海岛已建成港口码头数量

58

我国海岛已建成客货码头数量

59

我国海岛已建成渔港码头数量

60

我国海岛已建成公务码头数量

61

我国海岛上已建成机场数量

62

连岛海底隧道数量

63

连岛桥梁数量

64

岛上等级公路总长度

千米

4.3 海岛污染防治情况

65

我国海岛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数量

66

2016年污水处理量

万吨

67

我国垃圾处理厂

68

2016年垃圾处理量

万吨

4.4 海岛空气质量

69

2016年海岛所在县(市、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

4.5 海岛防灾减灾情况

70

2016年我国海岛遭受风暴潮次数

71

2016年我国海岛遭受灾害性海浪次数

72

2016年海岛周边海域发现赤潮次数

73

2016年我国累计受影响海岛次数

个次

74

海岛上共建成避风港数量

75

海岛上共建成海塘长度

千米

76

海岛上共建成防波堤长度

千米

5. 海岛经济发展情况

5.1总体发展情况  

77

2016年,12个主要海岛县(市、区)年末常住总人口数

万人

78

2016年,12个主要海岛县(市、区)财政总收入

亿元

79

2016年,12个主要海岛县(市、区)财政总支出

亿元

80

2016年,12个主要海岛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亿元

81

2016年,12个主要海岛县(市、区)海洋产业总产值

亿元

5.2海洋产业发展情况

82

2016年,海洋船舶工业总产值

亿元

83

2016年,海洋旅游业总产值

亿元

84

2016年,年度接待旅游人数

万人次

85

2016年,海洋渔业总产值

亿元

86

2016年,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总产值

亿元

87

2016年,长海县优势产业

 

88

2016年,定海区优势产业

 

89

2016年,普陀区优势产业

 

90

2106年,东山县优势产业

 

6. 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6.1 领海基点海岛保护

91

全国划定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数量

92

保护范围总面积

平方千米

93

现场巡查领海基点海岛

94

累计巡查

个次

6.2 保护区建设

95

我国已建成涉及海岛的各类保护区

96

国家级涉岛保护区

97

省级涉岛保护区

98

市级涉岛保护区

99

县级涉岛保护区

100

涉岛自然保护区

101

涉岛特别保护区(含海洋公园)

102

涉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03

涉岛湿地公园

104

涉岛地质公园

6.3 海岛公益设施

105

涉岛其他类型保护区

106

海岛上公益设施数量

107

助航导航设施

108

测量点

109

气象观测设施

110

海洋监测站

111

地震监测站

7. 海岛保护管理与执法

7.1 海岛生态保护

112

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支持海岛生态整治修复

亿元

113

地方投入配套资金

亿元

114

企业出资

亿元

115

海岛生态整治修复项目

7.2 海岛地名管理

116

海岛名称标志设置数量

117

巡查海岛名称标志碑

118

发现损坏的海岛名称标志碑

119

维修海岛名称标志碑

120

更换海岛名称标志碑

7.3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

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共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122

用岛总面积

公顷

123

应征收海岛使用金

亿元

7.4 海岛执法监察

124

2016年共开展海岛保护执法检查

125

检查海岛

126

发现违法行为

127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8

收缴罚款额

万元

(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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