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相关指引
为尽快有效地解决广州市烂尾地块被拆迁人补偿安置遗留问题,帮助被拆迁人利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协商,制定以下法律指引:
一、为了依法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广州市烂尾地块的遗留问题,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向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
本指引所指的被拆迁人,是指广州市已确定的烂尾地块中,已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或拆迁安置协议并已在市拆迁办备案的拆迁合同项下的被拆迁人或已经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裁决,应当给予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
本指引所指的律师事务所,是指自愿报名并经广州市律师协会备案的以公益服务为主要目的,为被拆迁人提供统一、规范和专业的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二、由于烂尾地块的实际情况,回迁房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成,被拆迁人也不可能在近期回迁安置,但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次提供法律援助或帮助的目的是协助被拆迁人通过司法程序变更补偿安置方式,由回迁或永迁改为作价补偿,以货币的方式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
三、符合下列法律援助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直接向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后,由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1、广州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或以下的;
3、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实有经济困难而又需要并愿意委托备案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可获得下列协助:
1、由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其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执行费;申请免交诉讼保全担保金,如法院判决需要被拆迁人支付一部分诉讼费时,在法院拍卖拆迁人财产后所分配给被拆迁人的所得款中扣减。
2、律师服务收费按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中“民事、商事、行政诉讼涉及财产”项目:免收基础费用并按争议标的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律师费,具体标准为:
5万-10万元(含10万元):3%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2.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2%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1.5%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1%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0.5%
5000万元以上:0.25%
律师收费按上述标准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代为垫付部份律师费。垫付部份的律师费在法院拍卖拆迁人财产分配给被拆迁人的所得款额中先行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后归还给垫付人。
4、对于在诉讼中牵涉到土地、房屋价格评估的,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给予免费评估。
五、由于本次援助或帮助的目的是尽量减轻被拆迁人的经济负担,彻底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因此下列事项不属于本指引第四项的协助范围:
1、不同意变更原来与拆迁人签订的回迁(永迁)协议,坚持回迁(永迁)的诉讼请求的;
2、追讨逾期回迁补助费、滞纳金、违约金的;
3、被拆迁人依据已生效的判决、裁决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
4、委托备案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它律师事务所的;
5、委托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以外的评估机构评估的。
六、符合并接受上述条件的被拆迁人可持下列文件前往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1、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与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拆迁人欠被拆迁人作价补偿款、弃租款、临迁补助费本金的证据;
4、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证明原件(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时提供);
5、其它需要向律师事务所介绍的。
七、被拆迁人按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的要求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书、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等诉讼法律文件。
八、需要查询其被拆迁的房屋所在地块是否属于烂尾地块等相关资料,可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
咨询拆迁法律援助有关问题,可拨打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2348或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83563631(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13号华宇大厦8楼)。
咨询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关问题,可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咨询(地址:广州市龙津西路148号14楼业务部;电话:81209267)。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八日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