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编制《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统一劳动定额》的通知
建城〔1995〕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卫生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劳动定额工作是行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于深化行业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合理组织劳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起重要作用。根据各地市容环境卫生单位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劳动法》,我部决定编制全国统一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计划于—九九六年颁发实行。现将《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密切配合,按期完成劳动定额编制工作。
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编制方案
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劳动定额编制方案
一、编制统一劳动定额,必须贯彻改革精神,促进提高企业素质,提高劳动效率。统一劳动定额要以各地现有的劳动定额为基础。
二、编制统一劳动定额的范围是:
第一篇 定员标准
(一)市容监察定员标准;
(二)环境卫生定员标准。
第二篇 定额标准
(一)道路清扫、洒水、冲洗;
(二)水域垃圾清除;
(三)垃圾清运;
(四)粪便清运;
(五)环卫设施保洁;
(六)其他。
三、统一劳动定额是市容环境卫生企事业单位组织生产,编制作业计划,进行经济核算的基础,是岗位定员,签发作业任务书,考核工效,计算超额奖金和计件工资的依据。
四、制定统一劳动定额的主要技术依据是:
1、GB/T14002-92《劳动定额术语》;
2、GB/T14163-93《工时消耗分类、代号和标准时间构成》;
3、八小时工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
五、统一劳动定额的结构形式要编排合理,项目划分要简明适用,便于考核工效。
六、根据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提出的“要用社会平均劳动消耗量来引导企业…”的精神,《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水平应体现当前行业劳动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水平。
七、编制方法,经研究决定,委托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管理部共同负责编制工作,并成立编制组。
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管理部
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西安市市容环卫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湖北省建设厅
长沙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八、时间间安排:
1、1995年10月起草编写大纲和书面(表格)调查提纲;
2、召开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编制工作会议,确定编制大纲,落实具体编制任务;
3、1995年11月-1996年3月对全国有关城市进行书面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分析资料;
4、1996年4-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印发有关省市征求意见;
5、1996年7月根据各地对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报部审批。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健全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和人员,提高劳动定额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注意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利于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劳动定额编制方案
一、编制统一劳动定额,必须贯彻改革精神,促进提高企业素质,提高劳动效率。统一劳动定额要以各地现有的劳动定额为基础。
二、编制统一劳动定额的范围是:
第一篇 定员标准
(一)市容监察定员标准;
(二)环境卫生定员标准。
第二篇 定额标准
(一)道路清扫、洒水、冲洗;
(二)水域垃圾清除;
(三)垃圾清运;
(四)粪便清运;
(五)环卫设施保洁;
(六)其他。
三、统一劳动定额是市容环境卫生企事业单位组织生产,编制作业计划,进行经济核算的基础,是岗位定员,签发作业任务书,考核工效,计算超额奖金和计件工资的依据。
四、制定统一劳动定额的主要技术依据是:
l、GB/T14002-92《劳动定额术语》;
2、GB/T14163-93《工时消耗分类、代号和标准时间构成》;
3、八小时工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
五、统一劳动定额的结构形式要编排合理,项目划分要简明适用,便于考核工效。
六、根据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提出的“要用社会平均劳动消耗量来引导企业…”的精神,《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的水平应体现当前行业劳动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水平。
七、编制方法,经研究决定,委托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管理部共同负责编制工作,并成立编制组。
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管理部
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西安市市容环卫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湖北省建设厅
长沙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八、时间间安排:
1、1995年10月起草编写大纲和书面(表格)调查提纲;
2、召开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编制工作会议,确定编制大纲,落实具体编制任务;
3、1995年11月-1996年3月对全国有关城市进行书面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分析资料;
4、1996年4-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印发有关省市征求意见;
5、1996年7月根据各地对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报部审批。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健全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和人员,提高劳动定额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注意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利于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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