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目 录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五)强化社会信用监管机制
(六)建立健全诚信教育宣传机制
(七)推进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四、分阶段工作安排
(一)调查研究和动员部署阶段
(二)规划制订和试点实施阶段
(三)建设推进阶段
(四)巩固提升阶段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
(三)加强舆论宣传
(四)加强督查考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和廉洁广州的战略决策,推进建设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现就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围绕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建立以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为保障、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为核心、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为基础、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为支撑、信用文化与教育体系为补充,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着力打造“信用广州”。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信用文化、教育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水平、社会公众的信用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结合广州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阶段性目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信用信息应用市场化运作,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3.统一标准、共建共享。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征集整合分散在各行业、领域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通过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联通,打造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4.机制创新、注重实效。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信息广泛应用,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试点示范、逐步推广。以探索切合我市实际的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围绕广州建设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和世界文化名城的发展定位,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以试点示范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打造一个具有广州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6.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并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全力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突出抓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七项主要任务:
(一)编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围绕建设“信用广州”,与国家、省的规划相衔接,组织编制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提出符合我市实际、国内领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蓝图、总体框架和实施步骤,通过“信用广州”工程统揽规划实施;明确提出不同阶段的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和实施措施,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加快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坚持“先行先试”的原则,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正确处理信用信息应用与保护的关系,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依法监管、确保安全的要求,以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修订制定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构建支撑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制度体系。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智慧广州”建设,依托市民卡、法人卡、政府数据中心、政务云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全面整合各政府部门和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优化完善“广州信用网”,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
(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培育一批公信力高、专业性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五)强化社会信用监管机制
加大政府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打造诚信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通过应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及行业信息系统,加快建立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统一高效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依法对信用服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信用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加快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多层次守信激励体系,建立失信惩戒的部门联动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进行披露,提高其失信成本,推动激励与惩戒良性互动。
(六)建立健全诚信教育宣传机制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推进多层次的诚信教育培训,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开展诚信宣传和信用教育公益广告活动,强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信用意识;推广志愿服务事业,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市民诚信素质教育,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行业规范,制定行业公约,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七)推进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
按照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推进信用服务创新试点;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企业信用信息为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以中小企业信用园为试点,依托高新科技园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民间金融集聚区街为试点,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监测管理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信用体系积累经验,为全市、全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打造示范效应。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组长: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派一位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台办、市编办、市文明办、市保密局、市人大法工委、市府办公厅、市府参事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侨办、市金融办、市“三打”办、市食安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广州港务局、市社科院、市档案局、市协作办、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广州海关、广州海事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供电局、各区(县级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按照“两建”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汇总报送工作信息,起草会议材料,以及组织监督检查等;负责联系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统筹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在统筹协调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政务诚信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信用文化宣传、信用教育培训、信用示范工程建设等12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其他单位由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
(1)围绕建设“信用广州”,与国家、省的规划相衔接,组织编制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
(2)组织起草和论证将我市纳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推进我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开展金融聚集区人才、政务服务信用、民间金融风险监测系统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成员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其他单位由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州实际,组织修订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市法制办、市经贸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2)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和规范社会信用的范围、社会信用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保护、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信用信息的责任,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市法制办负责)
(4)贯彻落实广东省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
(5)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其他单位由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市经贸委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企业拖欠工资、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工商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的信用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市民政局负责)
(4)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守信自律。(市工商联负责)
(5)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团市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其他单位由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针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4)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5)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交易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6)依托“志愿时”系统全面记录个人参与志愿服务信息,将志愿服务情况与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团市委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落实)
(7)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编办。
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在财政补贴、办理资质手续、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市编办负责)
(4)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2)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守信自律。(市民政局负责)
(4)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7.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其他单位由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
(1)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市法制办负责)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市法制办负责)
(3)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督促招标投标、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市监察局负责)
(4)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府办公厅负责)
(5)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对承诺兑现的监督考核,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监察局负责)
(6)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市属辖区内信用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按地区划分的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市监察局负责)
(9)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8.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其他单位由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起草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系统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征信系统建设,推动省、市联合征信系统联通,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的整合,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推广应用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进并逐步实现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
(4)衔接省有关部门,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工作,推进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信用信息。(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5)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省、市联合征信系统联通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市民卡、法人卡、政府数据中心、政务云服务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负责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库等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整合相关资源,建设“广州信用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6)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效能监察,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网上办事工作。(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7)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9.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办。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其他单位由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围绕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市金融办负责)
(2)推动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引导企业应用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交易;鼓励和培育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企业应用信用消费产品,促进个人信用消费。(市经贸委、市金融办负责)
(4)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
(6)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10.信用文化宣传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经贸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团市委。其他单位由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加强市民诚信素质教育。(市委宣传部负责)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宣传和实践“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
(3)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广泛开展“诚信市场”、“守合同重信用”、“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分别负责)
(4)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11.信用教育培训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
(1)组织推进学前、中小学、高中、职业技能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研究在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中开设信用教育的内容,推动大专院校开展信用研究和设立信用学科,加强信用教育、应用研究和学术交流。(市教育局负责)
(2)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推进公务员信用教育和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组织推进事业单位、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个环节的信用教育,探索信用资质评定考核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12.信用示范工程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员单位:由牵头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主要职责:
(1)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规范信贷信息报送、查询、异议处理和信用报告的使用,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防范信贷风险,促进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
(2)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体系和交换标准体系,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组织机构代码和个人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逐步有序开放与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3)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企业信用信息为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监察局负责)
(4)以番禺节能科技园为突破口,创建中小企业信用园,收集园区企业的信用信息,引导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公司、评级公司依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加大对优秀、守信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融资培育,逐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园区企业及地方经济的发展。(番禺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
(5)以广州民间金融集聚区街为试点,建设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监测管理系统,提高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效率,加强贷后监管,增强民间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越秀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负责)
(6)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职责。
四、分阶段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至9月)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提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
在全省“两建”工作动员会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搭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各工作任务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工作部署。
(二)规划制订和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
加强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衔接,组织编制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2—2016);按照省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信用制度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底)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规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市并与省相衔接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优化完善,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全年)
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扩大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争取国家、省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研究制定本小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与“三打”办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单位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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