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0〕29号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国土局),顺德市规划国土局:

现将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我省地处亚热带地区,常年气温较高,雨水充沛,属于白蚁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各市要认真重视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按照建设部规定的要求,做好房屋白蚁预防和治理工作,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使用安全。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各市可根据本地区房屋的数量审批一定数量的白蚁防治资质,以满足市场需求。

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由省建委委托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安排。

三、市、县白蚁防治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订出当地防治白蚁的管理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管好该项工作。

四、各地级以上市白蚁防治主管部门应将主管部门及各防治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电话等)于六月底前列表上报省建委房地产业处备案,以后每年上报一次。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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