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城规法字〔1993〕第18号

 

广州市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各区规划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办、珠江管理区建设规划办: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我市的电信管线要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各规划管理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或建筑设计要点时,应包括电信管线的设计要求。

二、各设计单位必须按通信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在图纸目录中标明电信管线设计内容,在报建时附送电信管线设计图纸一式三份。凡没有电信管线设计图纸的,城市规划部门不受理其建筑报建申请。

三、该《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因此也适用于私人房屋报建。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一九九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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