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利用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调研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和《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调研的通知》,请你们于今年12月底前和明年6月底前分别将《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表》(附件1)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表》(附件2)报部土地利用司.

联系人:官玉泉

联系电话:(010)66558225

传真: (010)66558242

附件1:《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表》

附件2:《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表》

中国人民共和国土资源部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表

    单位:公顷 万元

指标名知

闲置土地总量

闲置满一年,不满二年的

闲置满二年的

宗数

面积

其中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

宗数

其中已处置的

宗数

面积

其中收回土地

使用权

征收闲置费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商务

用地

居住

用地

合计


附件2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表

   单位:公顷 万元

指标名知

闲置土地总量

闲置满一年,不满二年的

闲置满二年的

宗数

面积

其中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

宗数

其中已处置的

宗数

面积

其中收回土地

使用权

征收闲置费

宗数

面积

商务

用地

居住

用地

工矿仓

储用地

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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