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施工企业暂行工作条例

前言

施工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重要物质生产单位,肩负着为工业、农业、国防、科学和人民生活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光荣任务。建国以来,施工企业广大职工,为建立我国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加强国防实力,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作出了巨大贡献。队伍的政治素质、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经过三十年的建设实践,积累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所有这些,都有可能以更快的速度、更好的质量、更高的水平,去完成今后规模巨大的基本建设任务。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以及我们工作上的缺点错误,当前施工管理薄弱、效率低、技术落后的状况还相当严重,同时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也有许多环节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些又是继续前进的障碍。

为了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必须认真搞好施工企业整顿,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大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本条例便是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务院关于改革管理体制试点的通知精神.制订的。自一九八〇年起在全国国营施工企业中试行。请各地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以便不断充实、完善。

第一章总则

一、国营施工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的根本任务是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基本建设施工任务。

二、经营效果是考核企业各项工作的主要标志。每个企业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健全生产指挥系统,科学组织施工,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广泛采用和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大力提高工程质量,努力缩短建设工期;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增加生产,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要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施工企业是独立经营、独拿核算的基本物质生产单位。它必须拥有必要的固定资产、流动&金、周转材料、维修物资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基地。企业有权直接与建设单位、工矿企业和其他经济业务部门签订合同;有权使用上级交给的全部固定资产和处理多余的固定资产;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安排使用利润留成资金、折旧基金和属于企业权限内的各项费用;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企业有权自行承揽部分施工任务或发展多种经营生产。

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履行合同,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不受侵犯。除国家有明确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不得随意向企业抽调人员、设备、材料和资金。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四、国营施工企业实行两级管埋: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直属企业,实行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其任务安排、基建投资、技术装备、物资供应、财务计划、劳动工资等,由主管部门安排下达,地方负责抓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由各部门商同地方确定。

省、市、自治区所属施工企业,分别由各地建委或有关部门归口管理。这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配备、任务安排、基建投资、技术装备、物资供应、财务计划、劳动工资等,由地方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等方面予以指导。

五、施工企业应向地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各部门、各地这要根据国家长远规划和建设任务发展状况,对所属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合理部署,避免队伍经常调动,使企业在一个地区相对稳定,并建设必要的生产和生活基地,减少队伍拖累和职工后顾之忧。

建设任务集中的城市和地区,可按照经济合理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组织联合公司或各种专业公司。

第二章经营方式

六、承发包制度是基本建设施工的主要经营方式。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使用部门签订协议或合同。没有协议或合同,不准开工。

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施工企业根据合同所得的奖励或罚款收益,由企业自行支配。赔款损失向银行贷款或由企业利润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八、施工图预算是承包工程计算价款和办理结算的依据。除商品化建筑和产品可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结算,以及条件具备的项目可按概算包干外,所有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施工图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独立计算盈亏。凡是和建设单位“合灶吃饭”的,必须严格分开。

九、有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施工的现场,一般应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没有交叉作业的,也可由建设单位与专业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在实行总包负责制的情况下,分包单位对总包负责,并签订总分包合同。

十、合同制是严格经济责任,促进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发挥企业积极性、主动性的经济手段。每个企业都要教育职工树立全局观点,主动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任务。

第三章施工程序

十一、所有施工企业,都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没有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征地拆迁等建设前期工作没有做好的项目,.不能签订协议或合同,施工队伍不能进场;设备不经过试运转和验收,不能交付生产和使用。

十二、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会审图纸、弄清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

(2)做好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调查,包括气象情况、城市规划、材料资源、交通运输、供水供电及生活物资供应等;

(3)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全年连续施工的工程,要制订冬季和雨季施工措施;

(4)接通水电,修好道路,完成必要的生产和生活福利设

(5)材料要落实,并有一定的储备,确保建设工程开工后能连续进行。

准备工作没有做好,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不能仓促开工。

十三、各种机械设备、管道容器、精密仪表、计量计数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才能安装;经过调整才能试运转;单机试运转达到规定要求,才能进行联试。

十四、安排施工进度,必须按照投产使用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对配套工程、附属设施、水电道路等统筹组织施工,保证成套交付使用。

第四章计划管理

十五、企业承担的施工任务,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统一下达。主管部门要保证企业生产建设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方: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施工任务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承揽其他任务。企业在上级下达任务和承包合同基础上编制施工财务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努力做到均衡施工。

考核企业经营效果,实行以下四项技术经济指标:

(1)实物工程量:如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按竣工面积;铁路、公路、管线按竣工里程;井巷掘进按进尺等。

(2)工程质量:以国家规定的施工验收规范为准,分为优良和合格两级。

(3)全员劳动生产率;

(4)降低成本。

为便于计算和综合,工作量指标可继续保留,但不作为主要考核标准。企业内部经营性考核指标,由企业自定。

十六、编制计划要贯彻保重点、保投产的原则,注意留有余地。月旬作业计划必须做到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预制构件和劳动力六落实。

为了保证计划的实现和有节奏地进行施工,每个企业都要加强生产调度工作,健全调度机构,及时调整薄弱环节,切实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十七、企业要搞好统计和原始记录,各种定额、标准、规范、规程要齐全完整。要定期向职工公布生产成果,发动群众对生产进行监督。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制度,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计划执行情况,不许虚报、谎报或延期不报。

第五章质量管理

十八、所有施工企业,都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经得起生产和使用的考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交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追究责任。对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要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按一定比例赔偿经济损失。

对已交工的工程,要实行回访和包修制度。一般建筑安装工程的包修期为一年。在包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缺陷,不得另收修理费用。

十九、要坚持按图施工。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提请有关单位修改设计。

二十、提高工程质量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群众,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要在施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工序交接检验,搞好质量控制。对于没有出厂证明,材质不清,不合使用要求的材料、设备、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隐蔽工程要分段验收,并建立隐蔽工程记录。

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质量评定标准,不准“目测口估”。

工程质量的检查,实行专业机构检查和群众自检互检相结合的原则。检查机构对危害质量的行为有权制止,企业各级领导要支持检查部门的工作。

二十一、单位工程必须建立工程技术档案,作为交工和验收的必要文件。工程技术档案应包括:

(1)永久水准点的位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定位记录和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核定单;

(3)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事故处理资料;

(6)设备调整和试压、试运转记录;

(7)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构件、试块和材料的试验、检验记录;

(8)开、竣工报告及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二十二、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工程局(总公司)设总工程师,公司设主任工程师,工程处和施工队设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各级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局长、公司经理领导下,对企业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重大技术问题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六章材料管理

二十三、基本建设工程需用的建筑材料,要按照人、财、物统一的原则,直接分配给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要加强材料管理,按施工图预算、材料消耗定额包干使用,超用不补,节约归己。

二十四、所有施工企业,都要实行定额供料,按单位工程进行工料核算,努力降低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

要加强现场材料管理,按工程进度需要,分批进场,合理堆放,避免二次倒运,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第七章机械设备管理

二十五、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要面向生产,管用结合,合理使用,定期保养,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企业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责任制,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经济技术定额,做到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

二十六、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要寒行“养修并重、予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和计划检修制,使机械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机械设备修理单位,要坚持以修为主的方向,不能随意转产。要不断提高修理质量,改善经营作风,主动服务上门。

二十七、每个企业都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目录和帐册,做到帐物相符。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对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有权出租或有偿转让。所得收入归企业所有,用于购置需要的固定资产。

企业自制、革新机械,要符合结构合理、性能稳定、经济耐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并须经过试用、鉴定和验收入帐,才能转入固定资产。

第八章财务管理

二十八、施工企业的核算体制,一般分为三级:公司是独立经营单位,根据上级规定的有关经济指标,独立计算盈亏;工程处或施工队负责内部核算;班组主要核算工料消耗。

每个企业都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严格执行各项经济技术定额,健全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节约开支,杜绝浪费,不断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二十九、企业必须正确划分降低成本费用的界限,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凡属基本建设、专用基金的开支,不准随意挤入成本;凡是应当计入成本的费用,不准挤入营业外支出,或少计漏要正确划分降低成本的界限。降低成本的途径主要是采取技术组织措施,节约材料消耗,提高工效,减少费用支出,反对高估冒算,非法牟利。

三十、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周转,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采购非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也不得用于垫付未实现的利润和弥补企业亏损等其它财政性开支。每个单位都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加速资金周转。

三十一、企业要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建立健全以总会计师或会计师为首的经济核算体系。总会计师、会计师在工程局长、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财务经济工作,计算审查生产经营效果,拟定和审核企业的财务,会计事项,监督执行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签署上报的会计表报,定期进行#济活动分析。

企业的财会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坚持原则,执法守法,坚决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企业领导要积极支持他们履行职责。

第九章劳动管理

三十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考工标准,并可按国家劳动计划指标,经过考试,择优录用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屡教不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权开除。开除后,可留厂劳动,发给生活费。

三十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定额。一般通用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由国家建工总局组织编制。专业通用定额、专业专用定额和地区补充定额,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省、市、自治区建委组织编制。全国和地区定额没有包括的项目,由企业自行编制。

定额水平要平均先进,使大多数工人经过努力可达到或超过。

三十四、所有企业都要不断改善劳动组织,合理使用劳动力,逐步按施工能力核定企业定员。定员应包括固定职工、临时工和学徒。企业定员核定后,除必要的更新和自然减员外,职工人数一般不大增大减。施工任务增加,主要靠提高机械化水平、改善劳动组织和使用临时工解决。企业的多余人员,应积极广开门路,适当安排,确实无法自行安排的,可以交劳动部门协助分配,也可以组织起来学习技术,定期与在职人员轮换。

三十五、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企业领导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新工人入厂必须专门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高空、地下作业,要有防护设施;机械、设备要设置防护装置。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应发给专用劳保用品和保健津贴。对女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要特别注意保护。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对企业领导和直接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刑事处分。

三十六、加强技术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业务技术考核,作为职工晋级的依据。

对于业务技术水平高、贡献大的职工,可以破格升级;学徒1可以提前转正,破格定级。

第十章技术政策

三十七、施工企业技术改造的目标是:广泛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高效能的施工机具,积极推行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逐步改变手工操作和落后的生产方式,实现建筑工业化、现代化。

三十八、逐步使构配件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减少构配件规格品种。凡有统一产品目录的构配件和有标准设计的房屋建筑,不要另立标准。

三十九、提高工厂化程度,实行构配件商品化生产。对于适宜集中生产和便于运输的产品,如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门窗、定型模板、水暖电卫以及金属结构制造、管道加工等,要在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逐步把分散经营的附属单位加以合并改造,合理布局,定型生产。

四十、发展施工机械化,要贯彻自力更生,土洋结合,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手工操作相结合的方针。当前应把重点放在基础土石方、起重吊装、墙体抹灰,场内装卸运输、预制和现浇混凝土等繁重体力劳动和用工多的工种、工程上。机械设备要注意成龙配套,提高综合机械化水平。

四十一、试用新的墙体材料要注意因地制宜,讲求综合经济效果。要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和工业废料,广泛采用各种板材、砌块、空心制品和其他轻质高强材料。

四十二、广泛发动群众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每个企业都要设置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要及时鉴定推广,并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发明奖励条例》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企业的科研机构,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围绕发展新技术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制订课题,组织攻关,不断提高施工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章工资福利

四十三、各施工企业,都要坚持政治挂帅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企业在发展生产,增加盈利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工程任务情况,采用计时加奖励或计件的工资形式,并实行综合奖、节约三大材料奖、提前竣工奖等奖励办法。

奖金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反对平均主义。

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也要根据工作态度,贡献大小,定期评奖。

四十四、贯彻按劳分配,要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倡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奖励名目不宜太多,奖金发放办法要简化。要制止滥发奖金或弄虚作假的错误倾向。

四十五、企业领导要关心群众生活,搞好生活基地,特别是职工住宅建设,认真办好食堂、托儿所、卫生所等集体福利事业。

四十六、施工队伍跨省调动,按中央〔1979〕33号文件规定办理,可以在调入地区入户,并按当地标准供应主副食品和其他曰用品,职工子女上学、就业等,与当地职工一视同仁。省区内的调动参照以上精神办理。

第十二章领导制度

四十七、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企业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讨论和决定企业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培养干部,搞好党的建设和职工队伍的建设,监督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企业经理全面负责生产的组织指挥。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分管自己分工的工作,并对经理负责。党委要积极支持以经理为首的企业生产行政指挥系统行使职权。

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政治,学技术,学业务,学管理,努力掌握管理企业的本领,使自己尽快成为内行。

机关工作必须坚持为基层服务。

四十八、企业实行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依靠群众办好企业。

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审议企业的重大问题,反映职工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定期评价企业的工作。对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和撤换。

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十三章政治工作

四十九、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围绕生产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去做,坚持政治和经济的统一,政治和业务的统一,政治和技术的统一。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职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劳动纪律,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建设任务。

企业的政治干部要钻研业务、熟悉生产、懂得管理,把政治工作做到生产过程中去,做到职工生活中去。

企业党委要加强对工会和共青团的领导,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十、企业所有干部,都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不谋私利,力戒浮夸,依靠群众,做好工作。

第十四章附则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

各企业可参照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国家建委

一九八〇年五月四日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