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国房字〔2000〕175号
各区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此方案,积极推进该项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物业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州市国土局
广州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九曰
广州市直管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广州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区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加快直管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要求,2000年底,直管房管理体制改革要完成撤销现房管站,成立土地房屋管理处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实现政企分开。
二、改革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改革分三个阶段:1、2000年1~6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2000年7~9月为清产核资阶段;3、2000年10~12月为实施改革阶段。具体如下:
(―)前期准备阶段(2000年6月前)
1、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各区国土房管局(下简称“区局”)成立“直管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由办公室、物业管理科、财务科、党办、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小组成员:
2、统计房管站现有工作人员。各区局对现有房管站工作人员进行统计核实,分类填表上报。
(二)清产核资阶段(2000年7~9月)
1、清查房管站经营管理房屋情况。各区局应指导房管站在限期内将自有公房与直管公房情况,包括房屋栋数、面积、产权、结构、使用单位、建造年代、完损状况、产权来源、接管时间等进行清查核定,列册上报;
2、评估房管站拥有固定资产情况。各区局应指导房管站对本站包括自有房地产、管理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具体操作步骤:(1)向国有资产评估主管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2)批准立项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资产评估结果上报区局初审后,报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地方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核,领取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4)评估材料和确认通知书送市国土房管局(下简称“市局”)备案。
(三)改革实施阶段(2000年10~12月)
1、成立土地房屋管理处。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土地房屋管理处。土地房屋管理处属区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区局领导,行使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①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②协调和处理物业管理投诉;
③房屋安全普查及危险房屋督修、检查工作;
④协调和处理房屋(包括:直管房、自管房及私房)管理纠纷;
⑤协助区局进行房屋租赁管理稽查工作;
⑥协助查处违反土地、房地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
⑦有关政策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2、组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房管站在区局的指导下,依法组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代收直管房租金及从事其他经营服务性业务,如房屋、设备的维修、中介服务、房屋置换等。
三、体制改革后所设机构的管理
(一)市局以下放管理事权形式,委托区局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委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直管房进行物业管理。
(二)租金的收支管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收的租金,全额上缴市、区国土局房管局在市、区财政局开设的租金账户,主要用于:
1、上缴市局部分租金用于危房改造;
2、留给区局的租金,一是用于区局(包括;土地房屋管理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房屋维修、改造、更新;二是按规定建立维修基金及缴纳有关税费;三是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以上具体留成比例及使用计划另行研定。
(三)责任公司成立后用工制度管理。公司聘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与职工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凡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辞职处理。凡要求调动的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妥调动手续,逾期未能办妥,且又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辞职处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用工自主权,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招聘或解聘职工。
四、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1、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各区国土局房管局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髙认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使广大干部职工理解、支持、积极参与房管站改革工作;
2、控制好人员流动。改革期间,房管站要严格控制人员的进人,转制前吸收的人员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35岁以下;
3、组织好培训学习。各区局应采取培训、讨论等灵活方式,组织好在职人员的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土地房屋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提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的市场竞争能力:
4、做好退(离)休及富余人员的安排。各区局应采取多种要道,统筹考虑,合理安置转制前退(离)休和富余人员,按市区政策规定做好补貼发放工作,鼓励个人对外承接物业经营管理及其他经营业务。
五、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
1、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对政府投资改造的直管房住宅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经区局指定,有优先管理权;
2、被安置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离(退)休人员,现居住房屋属代管产等私房性质且未参加房改的,可购买安居房或在区局收回的自然空置公房中调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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