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的通知
穗建施〔1994〕042号
各有关局、总公司,市属区、县(市)建委、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我委穗建施〔1993〕232号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报告》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粵府办〔1993〕60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一并下发给你们。为加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采取有力措施,扭转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滑坡的趋势,防止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促使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上一个新台阶。现对有关充实扩大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的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有关领导和管理部门必须统一认识,增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规定,把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根据我市的实际,原建筑质量监督站已统一更名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便于开展监督工作,决定从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原编定人数中扩充增加50无人员为安全监督员,在今年上半年内配足。质量安全监督站由站长统管质量安全监督,并指定一名副站长专职抓安全监督工作,有条件的可设立安全监督科(组)并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三、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切实贯彻建设部令第13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四、安全监督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场管理经验,并由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新招收的安全监督员要在半年内分别给予培训考核,报主管部门审核发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质量安全监督和收取监督费问题:
1、今后新开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列一起办理,增加安全监督费,安全监督费的经费来源,在土建工程造价中提取1.5‰,列入工程预算;
2、已办理质量监督的在建工程,施工进度主体结构尚未完成的工程,安全监督费按土建工程造价1.5‰增补,主体结构已完成并转入装饰粉刷的工程项目,则不增补安全监督费。
六、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各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即传达到所属单位。
附件一:穗建施〔93〕232号
附件二:粤府办〔93〕60号
附件三:国办发〔93〕33号
附件四: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一:
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报告
穗建施〔1993〕23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粤府办〔1993〕60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发挥投资效益,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凡新建、扩建、拆建、改建和加建工程,不论投资来源,都必须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尚未办理正式报建的工程一律不得动工兴建;未经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项目不准交付施工;未经资质审查的施工队伍和个人不准承包工程。如对有违章行为的单位或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二、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履行政府对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职能机构,凡属广州地区地方的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竣工后,工程质量必须经质量监督站核验,认可达到合格后方才准许交付使用。
三、施工企业要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逐步实行质量验收索赔制度,防止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使用到工程上。
四、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充实力量增加安全监督人员。各站要指定一名站长抓安全监督。安全监督员可在原有编定的人员中增加二分之一人数,质量监督员和安全监督员比例为二比一。安全监督费的经费来源可在土建工程造价中提取1.5‰,列人工程预算。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转发给市属局、总公司、所属市区县,各部门执行。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
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粤府办〔1993〕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3〕3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严禁无规划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违章行为。对有违章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视情节予以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突出重点,把好质量关,保证施工安全。严格审查工程地质的勘探资料,抓好建设工程桩基础的质量检测,落实各种安全使用装置,做好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口的安全防护。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督。各地应适当充实质量、安全监督力量,有条件的还可建立行业施工安全监督站,其费用来源可按土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列人工程预算,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九九三年九月八日
附件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9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一九八八年为48.7%,一九九一年达到79%.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抽查合格率,一九八九年为69%,,一九九一年达到79%.工程倒塌事故一九八八年为二十九起,一九九一年减少到七起。但一些困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影响生产和生活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工程质量急剧下降,事故不断增多。一九九二年工程倒塌事故上升到二十起,为上年的三倍,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三十一起,为上年的二点四倍。不仅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还严重威胁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政治上也产生了不良影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盲目追求高速度,不按基建程序办事,忽视和放松了质量和安全工作,二是新组建的农民建筑队大量涌现,又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缺乏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队伍整体素质下降。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重产值、抢进度,“以包代管”,忽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四是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这种状况须尽快加以改变。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国发〔1992〕41号),现就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强化质量与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领导与管理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忽视质量和安全,速度、效益就难以实现。建国以来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每当建设规模扩大,施工队伍骤增的时候,容易产生工程质量水平下降和伤亡事故增多的问题。当前,我国经济进人了一个持续高速增长的新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扭转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滑坡趋势,并力争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质量与安全教育,大力提高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勘察设计单位及广大建设职工的质量和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公德公范。并实施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常抓不懈,把质量与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搞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形成健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管理。对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各项法规
要通过深化改革,搞好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用市场来检验工程质量的好坏、实现优胜劣汰。这是提高工程质量行之有效的途径。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人到质量管理中来。要认真贯彻《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把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作为中标的重要条件,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要大力推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为企业创造一个以质取胜的外部经营环境。要大力推行建设监理制,提高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贯彻执行,要积极推行GB/T1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要开展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质量认证工作,逐步实行质量验收索赔制度,抓紧制定这方面的管理办法,防止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使用到工程上。
三、狠抓重点,努力提高大中型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经济命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的好坏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关系重大,要努力提高设计水平,采用先进工艺,严密组织施工,严格质量控制,实行建设监理,确保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高效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住宅工程质量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要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维修的全过程严加管理,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证结构安全、功能可靠。要把长期存在的房渗漏和电梯故障频繁等质量通病作为重点,切实抓出成效来。要努力做到住宅与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为居民创造整洁、舒适、优美、安全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要扩大住宅小区建设的试点,带动城镇住宅建设总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竣工的住宅工程未经当地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四、推进技术进步,提高队伍素质
搞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很重要的一条是要依靠科技进步。要加强工程质量战略和实施规划的研究,针对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要有所突破、有所前进。要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在加强产业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向相关产业延伸,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要扶持一批骨干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国际标准,改进操作工艺,尽快与国际建筑市场对接,参与国际竞争。
抓好队伍建设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要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人手,坚持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制度,并通过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应知应会能力,加快人才培训,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转发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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