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海办字〔2011〕740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编制完成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加快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主要内容、成果编制要求等。

本导则适用于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包括随后勘误的内容)。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108-2006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海岛调查技术规程》(2005年)

《海洋档案管理规定》(1999年10月29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海岛

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3.2有居民海岛

是指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3无居民海岛

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4海岛保护规划

是指根据海岛的区位、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社会需求,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出阶段性的保护目标与利用方向。

4 总  则

4.1规划目的

通过对海岛进行分类登记,合理划分省级管辖区域内海岛的功能分区,科学设置重点工程,指导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及海岛管理工作。

4.2编制原则

4.2.1保障权益原则

严格保护海岛上的军事设施和科学观测、助航导航、测绘等公益性设施,保障海上通道和交通安全;强化边远海岛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护管理和实际利用,体现国家管辖权利,确保国家安全。

4.2.2生态保护原则

依据海岛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对维持海岛存在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实行科学规划和严格保护。

4.2.3可持续利用原则

在海岛分类、分区保护基础上,根据海岛的区位、资源环境、保护和利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等特征,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实际,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促进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可持续利用。

4.2.4突出特色原则

依据海岛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突出本地区海岛保护与利用的特色和资源优势,提高海岛资源利用效率。

4.2.5统一协调原则

坚持“国家指导、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集中解决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3规划目标

4.3.1规划期目标

按照国家海岛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在规划期内海岛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等方面预期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确定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量化指标、各类工程的设置数量等。

4.3.2远期目标

本地区在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海岛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展望目标,为非量化指标。

4.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3)《全国海岛保护规划》

(4)《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5)省级海洋功能区划

(6)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7)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8)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市、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地方涉海产业(行业)规划

(10)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5规划期限和范围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期限应当与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原则上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作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不应少于五年。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际管辖海域内的所有海岛。

5 规划编制程序

5.1确定任务

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确定本省的海岛保护规划编制任务,从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中选择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单位。

5.2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技术路线、成果内容要求、质量保障管理和绩效目标设定等内容,明确规划编制的领导组、专家组和编制组人员,合理确定时间进度和工作流程。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报请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

5.3资料收集

5.3.1资料内容

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尽可能利用各类调查和海岛监视监测系统的基础资料,全面收集规划编制工作时最近五年相关的规划和区划资料,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开发现状、开发能力、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最新资料。具体包括:

——海岛基本属性:包括海岛位置、面积(岛陆面积、潮间带面积、环岛浅海面积)、海岛岸线长度及相关海岸类型、海岛类型(有居民海岛或无居民海岛)等;

——海岛及周边海域自然及环境概况:地质地貌、海岛岸滩稳定性、水文特征、周边海域水质、沉积物质量等;

——海岛主要资源类型:包括淡水、沙滩、矿产、土壤、动植物群落、景观及港口等资源的数量、类型等;

——海岛社会经济现状:包括海岛工、农、林、牧、渔等主要产业,海岛上的基础设施状况,海岛上的常住人口数量、人均收入等;

——海岛开发现状和受损情况:包括开发项目、已有用岛规划、受损现状等;

——海岛主要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风暴潮、海岸侵蚀、地质灾害、海水入侵等。

5.3.2资料要求

5.3.2.1资料可靠性要求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资料通过历史调查资料和现场补充调查获取;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资料为准;

——海岛保护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以及相关规划应具有法律效力或在有效期内;

——应采用有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单位提供的数据;

——应采用比例尺不小于1:5万的图件全部覆盖辖区内的海岛。

5.3.2.2资料时效性要求

——海岛及周边海域的航空或卫星遥感影像时效性不超过5年,地面分辨率不低于5米;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底质、沉积等资料时效性不超过20年;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水文资料时效性不超过5年;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环境和生物资料时效性不超过5年;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资料时效性不超过5年;

——所有引用资料应说明来源。

5.3.3现场调查

对一些重要海岛和重点区域内的海岛,或者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资料不全的,可根据需要采用现场调查方式获取。调查内容和方法按《海岛调查技术规程》要求执行。

5.4规划编制

首先编写《**省海岛保护规划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提炼出规划文本的内容,同时编制《**省海岛保护规划图集》。最后,编制《**省海岛保护规划编制说明》。

5.5规划修编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参照本导则5.1-5.4。

6 规划主要内容

6.1海岛分类保护

根据海岛分类体系,对各类海岛提出保护和管理要求以及保护的具体措施。填写分类保护登记表,登记表形式见附录1。省级海岛保护规划分类体系和具体的基本功能类型定义如下:

省级海岛分类体系划分为三级十小类,见表1。


表1 海岛分类体系表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有居民海岛

特殊用途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

无居民海岛

保护类

领海基点所在海岛

国防用途海岛

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

保留类

适度利用类

旅游娱乐用岛

工业交通用岛

农林牧渔业用岛

公共服务用岛


6.1.1有居民海岛

(1)特殊用途区域

是指针对设置在有居民海岛上的领海基点、国防用途、海洋自然保护区所划定的保护区域。

(2)优化开发区域

是指有居民海岛上适宜开展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和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

6.1.2无居民海岛

(1)保护类

是指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或者在已建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包含以下几项:

①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是指领海基点所依存的无居民海岛或者低潮高地。

②国防用途海岛:是指以国防为使用目的的无居民海岛。

③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是指位于国家和地方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无居民海岛。

(2)保留类

是指目前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或者难以判定其用途的无居民海岛。以保护为主,经充分论证确定可以开发利用的,可适度开发利用。

(3)适度利用类

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海岛自身资源优势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进行适度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包含以下几项:

①旅游娱乐用岛:是指以开发利用海岛旅游资源、开展休闲旅游活动为主要目的的无居民海岛。

②工业交通用岛:是指开展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所使用的无居民海岛。包括港口航运、桥梁隧道、盐业、固体矿产开采、油气开采、船舶工业、电力工业、通信、仓储、海水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其它工业、交通用岛。

③农林牧渔业用岛:是指开展农、林、牧、渔业开发利用活动的无居民海岛。

④公共服务用岛:是指科研、教育、监测、助航导航等用岛活动所使用的无居民海岛。

6.2海岛分区保护

各省根据海岛数量、自然地理属性、生态功能的相关性和属地管理的便捷性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本省海岛进行分区管理。确有必要分区的,应确定分区依据,突出区域资源的优越性,论述各分区的状况、范围、主导功能、兼容功能和发展方向,区内各个海岛的功能应与该区主导功能兼容,并且不影响主导功能的发挥。明确各海岛分区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各省海岛的分区可以以主导功能为主进行区域的划分,或以海岛地理位置的相近性进行分区,也可以采取两种分区方式相结合。

6.3重点工程布局

各省应根据本地区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的特点,选择确定需要完成的重点工程,并充分论证设置各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列出工程的投资估算、工程内容、时间进度安排等,并以表格形式表示,表格样式见附录1。部分重点工程的名称和工程设置条件如下:

(1)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工程

规划区内海岛具体数量、位置、面积、资源生态保护与利用现状等情况尚未摸清,已有的资料不能完全反映本区海岛基本情况的,可以设置该工程。

(2)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工程

规划区内的海岛具有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生物物种资源的,可以设置该工程。

(3)领海基点保护工程

规划区内有领海基点的,设置该工程。开展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划定等工作,对区内领海基点进行有效保护。

(4)海岛整治修复工程

规划区内的海岛因自然灾害或人类活动遭受破坏的,设置该工程。开展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的修复以及有居民海岛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等工作。

(5)海岛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

对具有淡水资源优势并对淡水有迫切需求的,可以设置该工程。

(6)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

岛上电力等能源不能满足海岛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并具备明显的可再生能源优势的,可以设置该工程。

(7)边远海岛开发利用工程

对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产业发展缓慢的边远海岛,可以设置该工程。

(8)海岛防灾减灾工程

规划区的海岛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灾害救助能力较差的,可以设置该工程。

对于本导则没有提及,各地区经充分论证,认为确实需要的,可以设置其他重点工程。

7 成果编制要求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规划研究报告、编制说明等,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其中文本和图件为报批材料,编制说明和研究报告为报批材料的辅助材料。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和研究报告采用A4型纸张打印,电子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格式;成果图件采用A3型纸张打印,电子文件采用jpg格式,并提供图件的原始文件(如Arcgis格式或其他带有空间地理坐标的数据格式)。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成果应按《海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备案和存档。

7.1规划文本

7.1.1要求

规划文本表达应当规范、准确、简明扼要,避免论述性和说明性的叙述。

7.1.2编写大纲

规划文本编写大纲见附录2。

7.2图件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图集包括:海岛分布图、海岛现状图和海岛规划图等。图件应单独成册,并形成电子图册。

7.2.1海岛分布图

海岛分布图应清楚反映规划范围内海岛的分布情况及基本地理特征。

7.2.2海岛现状图

海岛现状图应清楚反映规划范围内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等信息。

7.2.3海岛规划图

规划图应清楚反映规划范围内海岛分类、功能分区及重点工程布局等内容。

7.2.4图件要素

(1)图件要素

①基础地理要素,包括行政界线、海岸线、居民区等。图件应包含一定陆域范围。

②图廓、图名、图例、说明。

③其它必要的辅助要素,包括比例尺、坐标与投影、资料来源、制作时间和制作单位落款等。

(2)坐标和投影

规划图件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高程系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与图幅

规划图件的比例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采用A3幅面,自由分幅。

(4)图例

图例按照附录4要求执行,其他图例参考GB/T17108-2006《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的相关图例。

7.3规划研究报告

规划研究报告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规划研究成果。

规划研究报告的编写应参照文本编写大纲进行编制,应使规划文本中的编制内容在规划研究报告中均有据可查。

7.4规划编制说明

规划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1)规划编制的任务来源、指导思想、技术路线和规划依据;

(2)规划编制过程、规划主要内容和成果说明;

(3)规划与省级城乡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4)有关部门对规划的意见及修改说明;

(5)规划评审意见及其修改;

(6)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

规划编制说明编写大纲见附录3。


附录1: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附表

表一:

有居民海岛分类保护登记表

序号

岛名

行政隶属

地理位置

人口

面积

(㎡)

岸线

长度(m)

海岛及其周边

海域自然属性

保护和利用现状

行政级别

规划

内容

备注

1

2

3

4

5


表二:

无居民海岛分类保护登记表

序号

岛名

海岛

分类

行政

隶属

地理

位置

面积

(m2)

岸线

长度

(m)

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自然属性

保护和利用现状

规划

内容

备注

整岛开发□

部分开发□

未开发□

描述:

1

2

3

4

5


表三:

重点工程登记表

序号

重点工程名称

所在海岛

工程内容

投资估算

工程年限

1

2

3

4

5


填表说明

1、岛名:海岛的标准化名称。

2、行政隶属:县级,无县级的填市级。

3、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自然属性:简要描述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自然资源概况。

4、保护和利用现状:选择整岛开发、部分开发、未开发,简要描述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保护和利用的基本情况。

5、规划内容:简要说明该海岛保护与利用的方向与内容。

6、海岛分类:根据海岛分类体系表,登记海岛类别。

7、工程年限:指工程实施的时间阶段,如2015-2020年。

8、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9、涉密的海岛不做登记。


附录2: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编写大纲

    省(自治区)海岛保护规划

第一章 总则

说明规划目的、编制依据、主要内容、范围、期限等。

1.规划目的:开展海岛保护规划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2.规划依据:开展海岛保护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

3.规划主要内容:规划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4.规划范围:本地区海岛保护规划的工作范围。

5.规划期限:本规划的适用年限。

第二章 海岛保护现状与形势

简要介绍本地区海岛的基本情况、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深入分析本地区海岛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形势,明确任务和要求。

1.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地理概况、区位优势和制约因素。

2.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海岛及其所在海域环境主要特征、资源优势及分布情况。

3.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海岛保护现状、主要开发利用类型及海岛使用面积等情况。

4.面临的形势:全省(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岛需求,海岛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为主线。切实加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基本原则:根据《海岛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阐述海岛保护规划所遵循的原则。

3.规划目标: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和海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划时限,提出规划期限内海岛保护规划工作能够达到的目标。

规划目标包括规划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规划期目标是指规划期内海岛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等方面预期达到的具体目标,远期目标是指本地区在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海岛开发利用等方面展望目标。

第四章 海岛分类保护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表1海岛分类体系,对各类海岛提出保护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五章 海岛分区保护

阐述各海岛分区的状况、范围、主导功能、兼容功能和发展方向,提出各区海岛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第六章 重点工程布局

根据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需要设置的重点工程,并需充分论证设置该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给出工程的投资估算、工程量、时间进度安排等。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法制建设、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工程管理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综合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还应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


附录3: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说明编写大纲

    省(自治区)海岛保护规划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二、指导思想

三、技术路线

四、规划依据

五、规划编制过程

六、规划主要内容

七、规划成果说明

八、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九、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说明

十、规划评审意见及其修改


附录4: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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