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各项目标和任务。
附件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国土资源部
2012年4月19日
附件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目 录
前言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需求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二)“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状况
(三)“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挑战或形势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一)调查评价工程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
(四)应急体系建设
(五)科学技术研究支撑
五、资金筹措和实施安排
(一)资金筹措
(二)实施安排
六、环境影响与效益评估
(一)环境影响分析
(二)生态恢复措施
(三)实施效益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继续完善分级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三)健全完善法规规范
(四)加快做实前期工作
(五)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防治经费投入良性机制
(六)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八)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前 言
为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等,制定本规划。
规划对象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六种地质灾害类型,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以2011-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规划范围为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项规划充分考虑了与《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2011〕、《三峡后续工作规划》〔2011〕、《甘肃舟曲县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010〕、《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和《国家综合防灾规划(2011-2015年)》的衔接,避免了重复规划建设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需求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国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较为严重。据统计,1996年至2010年(2010年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除外)的15年中,平均每年因突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1090人,年均经济损失约120亿元〜150亿元。特别是2010年,全国因地质灾害造成2246人死亡、669人失踪、534人受伤,其中仅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就造成1501人死亡、264人失踪。缓变性地面沉降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
据1999年以来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全国除上海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截至2010年年底,已记录编目的灾害隐患点约24万处,直接威胁人口达1359万人,受影响人口预计6795万人。其中,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江西、广西、广东、福建、陕西、湖南、山西、西藏、湖北、甘肃寺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为严重,灾害隐患点约占全国总数的75%。
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包括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灾害1万多处分布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多个县(市),塌陷坑总数达4.5万多个,中南、西南地区最多,约占总数的70%。全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现采空塌陷,面积超过1200平方千米,以黑龙江、山西、安徽和山东等省最为严重。另外,黄土分布地区局部出现湿陷性塌陷灾害。
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发生在我国中东部平原和山间盆地内,主要涉及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天津、北京、沧州、西安、太原、阜阳、亳州等。地裂缝灾害主要分布在汾渭盆地、河北平原、大别山东北麓平原和长江三角洲中北部地区。
(二)“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状况
“十一五”期间共发生地质灾害196258起,造成5611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2.3亿元。地质灾害发生起数比“十五”期间的99584起增加了97.1%,死亡失踪人数比“十五”期间的4332人增加了29.5%,(主要是舟曲山洪泥石流造成1765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比“十五”期间的212.1亿元下降了约14%。2006年以来,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200多起,临灾转移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员20多万,防灾减灾效果明显。
一是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建立。2003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颁布后,29个省(区、市)颁布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一五”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部分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国土资源部就资质管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等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是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完成了山地丘陵区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初步掌握了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完成了三峡移民工程地质安全评价和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组织实施了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是监测预警工作取得实效。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承担着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技术支撑。国家、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3个市、1265个县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三峡库区建立了滑坡崩塌专业监测网,上海建立了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兰州、雅安等监测预警示范区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有10多万群测群防监测员承担着“守护生命、守护家园”的任务。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加强。全国已建成866个“十有县”(有组织、有规划、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了300多万人。基层“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宣传活动培训了10万人。
五是应急处置更加积极主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后,全国先后有13个省的地勘队伍,1000多人进行次生灾害排查。圆满完成了重庆武隆、贵州关岭、甘肃舟曲、云南贡山等多次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避免了二次伤亡。
六是综合防治效果明显。三峡库区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国家累计投入113亿元,实施了治理、监测和受威胁群众的搬迁。汶川、玉树震区防灾减灾资金国家也有较大投入,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没有出现群死群伤事件。中央财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不断增加,由2008年前的每年数千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14亿元,地方政府也在加大投入配套资金,“十一五”期间共实施了约500项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避让工程。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特别是地下水开采回灌管理得到持续加强,年平均地面沉降量逐年下降,全市年平均地面沉降量由2005年的84毫米,减少到2009年的55毫米。
(三)“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挑战或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预报预警难度大,防范难度大,社会影响大。“十二五”期间防灾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是我国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地质灾害呈长期高发态势,我国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地质构造复杂,具有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环境基础。据预测,本世纪前期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致使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变得更加复杂,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孕育暴雨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局地突发性强降水和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地震趋于活跃,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加大,造成地质灾害的总体形势可能更加严重,未来5年〜10年仍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二是山地丘陵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干扰破坏地质环境,难免导致或加剧地质灾害,使之呈不断上升趋势。中、西部地区地质环境脆弱,“十二五”期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仍然剧烈,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等人为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仍将保持增长态势。东部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都市圈逐渐形成,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和油气造成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仍将呈上升趋势。全国各地采矿挖掘形成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在矿区和矿业城市普遍存在。
三是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国家重大工程与城镇安全,防治任务十分繁重。我国已发现的约23万处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在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山区铁路干线、“五纵七横”国家公路主干线工程区和400多个城镇、100余个大型工厂、几百座大型矿山和上万个村庄所在地,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国家重大工程的安全。其中,需要治理的滑坡泥石流28万处,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800多个。
四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缺乏全面系统的基础调查资料,调查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2)地质灾害监测体系薄弱,只有103个县(市)进行了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试点,绝大部分地区仍主要局限于较低水平的群测群防,尚不能做到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甘肃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四川绵竹“8·13”泥石流等特大灾害充分反映了加强基础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必要性。(3)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长期以来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多,许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4)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意识需要进一步普及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队伍人员数量、水平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5)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化程度低,对雨情、水情、灾情等的响应能力弱,未能充分利用各种防灾信息。
五是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的基本要求。这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决策,也是提高地质灾害多发区人民群众生存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
六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方面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地下空间和地下水等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加大,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对城市和基础设施的危害日益增大。近年来,一线城市频繁出现地面塌陷,造成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和房屋的破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面塌陷的危害在二、三线城市也呈现增多的趋势。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对高速铁路的运营安全也构成极大的隐患。二是地震灾区、三峡库区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防治重点。汶川和玉树地震造成山体松动、岩石破碎,极易诱发地质灾害。根据国内外普遍规律,新建大中型水库蓄水至高水位初期将集中产生大量新生滑坡和塌岸,每年库水位周期性大幅度升降条件下的地质灾害防治是世界性的难题,今后一段时间内,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七是科学技术水平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撑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重庆鸡尾山、贵州关岭、甘肃舟曲等重大地质灾害的形成与运动过程极具复杂性,充分暴露了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不足问题,如地质安全隐患识别探测、影响因素与成因机制分析、破坏模式和灾害风险判别等方面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理论方法尚不成熟,更没有形成体系,急需加强地质灾害孕育过程、运动规律、成灾机理、监测预警与防治技术等的系统研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科学技术水平。
总之,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仍处于高发期,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仍然是严重的,广大农村、城镇和重大工程仍将遭受地质灾害的严重威胁。因此,未来5年既是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和应急体系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为地质环境脆弱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的关键时期。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防灾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分类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对人为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业务链的重心前移,按照“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有效避险”的要求,建立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总体上优先部署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工作,有针对性地逐步开展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支撑工作。
4.坚持“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原则
坚持城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作为基础,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的居民点,特别是对生态环境恶化的贫困山地丘陵区的居民点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三结合。在充分尊重受威胁群众的意愿,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选择搬迁新建居民点。对危害程度高、威胁人员多、潜在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实现合理避让和重要隐患点和重点地区治理相结合。
5.坚持“依靠科技,注重成效”的原则
坚持常规方法和高新技术相结合,着力提高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制定完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范化、科学化。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能力和水平。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过程中,适时检查评估防治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实施动态管理,争取防灾减灾效益的最大化。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在地质灾害防治区基本建成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解决防灾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显著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同等致灾强度下因灾伤亡人数明显减少,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降低,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减轻,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工作任务
1.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区2050个县(市)地质灾害年度排查,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1036个县(市的1:5万地质灾害调查,4900个重点集镇的地质灾害勘查,建立全国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风险区划,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开展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多发区1:5万为主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2.在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评价基础上,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的山地丘陵区建立泥石流专业监测站(点)665个、滑坡专业监测站(点)1973个和24万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矿山塌陷监测预警区30处,岩溶塌陷监测预警区30处,建设完善10处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基地。建立以县(市)为单元,以村镇为对象,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在缓变性地质灾害分布的平原区建立以专业体系为主的自然区域监测体系,完善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重点地区的地面沉降地裂缝专业监测网。
3.根据地质灾害调查勘查与评价结果,对重点村镇提出就地规划建设或异地搬迁避让新址方案建议。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46.6万户、162万人实施搬迁。对直接威胁城镇、人口集中的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480条特大型泥石流沟、1780处特大型滑坡、100处岩溶塌陷、10处地面沉降和90处地裂缝灾害实施工程治理和防控回灌或防控填埋工程。规划期内应急调查处置不可预见和新发生的特大型地质灾害150处。
4.适应公共管理需要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好国家级应急指导中心,对30个省级应急中心和部分重点地区县(市)应急中心的建设给予技术与资金支持。建设国家培训与应急演练基地2处。指导地方建立防灾责任制和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完善和充实县级以下基层防灾减灾体系。
5.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对重大地质灾害成因研判、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控方法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等开展研究。
6.对长江三峡水库区、汶川地震灾区、玉树地震灾区和甘肃舟曲县城区等已有国家专项规划未能覆盖的新生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依据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及性质、地质构造以及地下水特征与开采状况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活动因素,把全国分成崩塌滑坡高易发区10个,中易发区9个,低易发区3个;泥石流高易发区8个,中易发区9个,低易发区3个;地面塌陷高易发区5个,中易发区6个,低易发区3个;地面沉降和地裂缝高易发区4个,中易发区5个,低易发区3个。
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川东渝南鄂西湘西山地、青藏高原东缘、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黄土高原、汾渭盆地周缘、东南丘陵山地、天山、燕山等地区。高易发区面积1127万平方千米,中易发区面积3770万平方千米。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和珠江三角洲。高易发区面积16.1万平方千米,中易发区面积28.4万平方千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依据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考虑不同区域社会经济重要性因素,如土地利用、工程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把地质灾害易发、人口密集、社会经济财富集中、存在重要基础设施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划区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划分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18个,总面积1288万平方千米。
1.长江三峡库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
长江三峡库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面积约55万平方千米。区内地貌以中山为主,坡陡谷深。奉节以西主要受控于北东向褶皱带,其东主要受控于黄陵背斜为主的近南北向构造影响。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毫米~1400毫米。区内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且具有带状和相对集中于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分布的特点。该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库岸稳定和城镇安全的地质灾害点有5000余处,重庆市的丰都、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和湖北省的巴东、秭归等县(市、区)以及区内的210国道、212国道、319国道、318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等区段是地质灾害危害的重点区。
2.汶川地震灾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汶川地震灾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是指汶川“5·12”地震引发严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的区域,位于四川、甘肃与陕西交界地区,面积约12万平方千米。汶川地震引发地质灾害2万多处,主要分布在地震高烈度区、黄土盖层分布区和崩塌危岩或岩体风化剧烈地区。区内多年平均降雨量700毫米~1000毫米,多局地短临暴雨。引发地震的龙门山断裂带处于川滇菱形块体的东北面,是青藏高原东缘构造活动强烈的地带之一。地震灾区地形切割强烈,山高坡陡,土地资源相对匮乏,地质灾害频发,地质环境总体脆弱,成为制约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因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仅给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严重威胁灾后恢复重建和正常生存安全。该地区在汶川地震前后都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区。甘肃舟曲县属于汶川地震灾区,是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之一。
3.玉树地震灾区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金沙江源区的沟壑地带,面积约3万平方千米。该区地貌以高原山地为主,地形切割比较强烈,活动断裂密集,是地震、融雪降雨引发滑坡泥石流的高易发区。“4·14”玉树地震使该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大幅度增加,威胁人口及财产数量迅速增大,险情加剧。该区防治重点是居民点、交通干线两侧的泥石流滑坡灾害。
4.川南滇北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四川西南部和云南北部,是全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集中开发区,范围包括大渡河中下游、安宁河流域、雅砻江下游及黑水河上游、东川和小江流域,面积8.04万平方千米。该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十分陡峭,松散碎屑物质极其丰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降雨量大,具备有利于滑坡泥石流活动的地形和物质条件,是泥石流和滑坡崩塌高易发区。区内防治重点是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区、城镇、交通干线两侧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
5.鄂西湘西中低山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湖北和湖南省的西部,面积891万平方千米。该区地貌形态多样,以中低山为主,地质条件复杂,降雨丰沛,是滑坡、崩塌高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交通干线两侧、重要基础设施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的滑坡、崩塌灾害。
6.湘中南岩溶丘陵盆地地面塌陷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湖南省张家界、新化、冷水江、涟源、娄底、湘潭、常宁、郴州、临武等县(市),是国内重要的旅游区和矿业基地,面积5.08万平方千米。该区地处云贵高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带,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变化梯度大,是地面塌陷和滑坡高、中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旅游区和矿业城市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
7.云贵高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四川东部、重庆东北东南部、云南东部和贵州东北部,面积13.65万平方千米。该区地貌主要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在高原山地和丘陵地带,山高谷深坡陡,易产生滑坡崩塌在盆地区,由于碳酸盐岩广布,岩溶的强烈发育,易引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该区是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城市和矿山地区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
8.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云南西部,面积12.58万平方千米。该区地貌以高山、中山为主,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通过该区,地形切割强烈,活动断裂密集^降雨充沛,是泥石流、滑坡高易发区。泥石流、滑坡主要分布于怒江、澜沧江、金沙江河谷及其支流沿岸,威胁两岸基础设施、居民点的安全。该区防治重点是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区、居民点、交通干线两侧的泥石流、滑坡灾害。
9.桂北桂西岩溶山地丘陵崩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包括桂林、百色和河池等地区,面积10.25万平方千米。该区主要是峰林平原、丘陵盆地,地形切割较强,降水量丰富,是崩塌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能源基地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区的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灾害。
10.浙闽贛丘陵山地群发性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我国东南部地区,包括浙江、福建和江西丘陵地区。面积9.12万平方千米。该区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山高坡陡,地形地貌复杂。受台风影响明显,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800毫米~2200毫米之间。是滑坡、崩塌高、中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浙闽贛丘陵地区的群发性滑坡、崩塌灾害。
11.陕北晋西黄土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陕西北部和山西省西北部,是国家重要能源基地,面积6.67万平方千米。该区在地貌上为黄土丘陵区,属黄土高原的一部分。黄土盖层厚,沟谷切割深,是滑坡、崩塌高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居民地和矿区的黄土滑坡、崩塌灾害。
12.黄土高原西南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陕西西部和甘肃中南部,范围主要包括陕西省宝鸡、咸阳、西安、铜川和甘肃省的兰州、天水等地区,面积3.84万平方千米。该区属于黄土高原西南缘,以垄、岗、梁、峁地貌类型为主,新构造运动活跃,黄土节理发育,是黄土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重要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和居民居住区的黄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以及西安等城市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
13.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陕西省南部和甘肃省东南部,面积6.22万平方千米。该区山高谷深,地形起伏大,岩土破碎,斜坡稳定性差,是泥石流、滑坡高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泥石流、滑坡灾害。
14.新疆伊犁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包括伊宁市和伊宁、霍城、特克斯、巩留、尼勒克等县,以及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面积4.36万平方千米。该区70%以上为山地,地形起伏不平,是滑坡、泥石流中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公路和转场牧道两侧以及农牧民居住区的滑坡、泥石流灾害。
15.珠江三角洲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广东省,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训、江门、惠州等市区和四会、高要等县(市),面积4.16万平方千米。该区地势低洼,分布淤泥类软土和砂性土,深部普遍存在承压含水层。是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高、中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深训、广州等地的地面塌陷和珠江三角洲的地面沉降灾害,兼顾城镇区域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的地面下沉或塌陷问题。
16.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长江三角洲,范围包括上海、苏锡常、杭嘉湖等地区,面积5.52万平方千米。该区主要分布细、粉砂及淤泥质粘土、砂质粘土等^承压含水层分布广泛,是地面沉降高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上海、苏锡常、杭嘉湖地区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兼顾城镇区域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的地面下沉或塌陷问题。
11.华北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我国华北地区,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沧州、德州等城市和农业区,面积7.5万平方千米。该区地势平坦,发育巨厚的粘性土和砂性土,是地面沉降高易发区。该区防治重点是北京、天津和沧州等区域的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灾害,兼顾城镇区域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的地面下沉或塌陷问题。
18.汾渭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陕西关中盆地和山西汾河谷地,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分布面积2.4万平方千米。该区域自六盘山南段至宝鸡、沿渭河向东经西安到风陵渡、转向北东,再沿汾河经临汾、太原到大同。该区是地裂缝地面沉降高易发区,严重威胁区内的城市和国家基础工程设施安全。该区防治重点是西安、太原和大同等地区的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灾害,兼顾城镇区域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的地面下沉或塌陷问题。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规划建设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监测预警工程、避让搬迁与治理工程、应急体系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支撑等。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合理配置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突出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具体建设规模和投资以批复为准。
(一)调查评价工程。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是为了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基本目的是在现有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为省级和国家层面决策管理以及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支持。根据全国通过地质灾害普查和汛期巡查排查发现的24万处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点情况、各地地质灾害防治需求,以及地质灾害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安排开展“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全国年度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面积498.8万平方千米,涉及2050个县(市),其中,重点防治区涉及1036个县(市),―般防治区内涉及1014个县(市)。
(2)全国重点防治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1:5万调查112.7万平方千米,涉及1036个县(市)。通过调查评价,编制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3)全国部署4900个重点集镇(威胁5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地面塌陷者500个)地质灾害勘查。其中,大型集镇360个(其中地面塌陷者55个),一般集镇4540个。
(4)整合集成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重要集镇地质灾害勘查等成果,分别建立省级和国家级地质灾害数据库,开展综合研究,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图件,分析不同地质灾害类型的发育分布规律,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
2.缓变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查明我国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的分布状况和发育背景条件,查明地面沉降地裂缝与人类活动的关系,评价预测重要区域地面沉降、地裂缝的危害程度及其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为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支持。
(1)地面沉降和地裂缝重点防治区调查面积16.1万平方千米。调查工作主要部署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区域。长江三角洲重点防治区1:10万调查2.7万平方千米,重点城市1:5万调查1.5万平方千米;华北平原重点防治区1:10万调查面积约6.0万平方千米,1:5万重点调查2万平方千米;汾渭盆地重点防治区1:10万调查2.4万平方千米,1:5万重点调查1.0万平方千米。有选择地实施重要工程区如主要公路、高速铁路、重大水利工程、地下工程和其他重要工程区的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调查评价。
(2)地面沉降地裂缝一般防治区开展1:25万调查评价面积28.4万平方千米,主要部署在松嫩平原、辽河平原、珠江三角洲、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等地区。
(3)整合集成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调查成果,分别建立省级和国家级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数据库,分析不同地面沉降地裂缝类型的发育分布规律,划定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易发区,编制各省(直辖市)及全国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危险性区划图和风险区划图进行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风险评价,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是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运行良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能够及时捕捉地质环境条件变化信息,适时发出防灾减灾警示信息,为避险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关键性依据。
1.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1)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在威胁500人以上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点中选择2638处威胁人口多、工程治理难度大、目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的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专业监测,其中,泥石流专业监测点665个、滑坡专业监测点1973个。矿山地面塌陷监测预警区30处,岩溶地面塌陷监测预警区30处,每处工作区面积各约100平方千米。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建设完善10处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基地。
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对监测数据实时分析^研究地质体变形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预警预报信息。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大,布设的固定专业监测仪器难以满足需要,选择133个县(市、区)每县另行配置1台三维激光扫描仪,用于移动性应急监测。
规划建设2050个县(区、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320个地(市、州)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和1个国家级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全国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信息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通信系统,充分运用现代通信、信息化手段,实现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警平台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遵循“实用、可靠、先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用监测站的信息传输通信方式。建立国家级、省级、地(州)级和县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远程信息传输和会商系统显示终端,实现数据流、视频流和音频流的多点同步传输和显示。
推进有山地丘陵区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建立精细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试验区。
(2)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立县、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和户五级组成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对全国调查发现的24万处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布设简易监测报警仪器,安排24万人对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宏观巡查和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人员配备卷尺、钢钉、油漆、简易手持GPS、手持监测数据发射器、手提扩音器、报警铜锣、手电筒、雨衣、雨靴、记录本和滑坡无线裂缝伸缩仪等基本装备。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和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拟印制1.38亿册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制作52.32万张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光碟,发放0.90亿份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制作60.9万块宣传牌和52.32万块警示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348.4万人次。
每年出版、发行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挂图100万张、宣传折页500万张,发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科普宣传音像光盘10万张,制作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展板10万张,出版、发行地质灾害避险自救手册20万册。
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教育5000万人次,每年1000万人次。2050个县(区、市)每年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技术培训2次,每年100万人次,5年培训500万人次。2050个县(区、市)每年各自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
2.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调查基础上,结合地下水监测网建设,完成以基岩标、分层标、GPS基站和水准点等主要监测设施建设,辅以InSAR监测技术手段,构建主要地面沉降地裂缝区域国家级控制监测网和重大工程地面沉降专项监测网,实现对我国主要地面沉降区域的有效监控。
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和珠江三角洲等重点地区建立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监测数据库和预警应急信息系统,编制年度区域地面沉降等值线图和地面沉降历时曲线图,预测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发展趋势,提供防治决策服务。松嫩平原和江汉—洞庭湖平原等地面沉降区,初步建立由地下水监测、水准监测、基岩标、分层标测量为主,InSAR监测为补充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具体工作量包括建设基岩标50座/5千米、分层标200组/1万米、GPS基准站100座、标石1万个,实施I等水准测量1万千米、II等水准测量2万千米、地面沉降InSAR测量10万平方千米,安装地面沉降自动监测系统(站)36套、地裂缝三分向相对位移测量500套、地下水孔隙水压监测系统100套、通讯传输系统5套和数据处理会商指挥系统5套。
(三)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结果,对确认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治理工程可以和土地开发、未利用地整治、灾后重建土地整理结合考虑,以实现防灾减灾与土地资源再开发的双重目的。
1.突发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
对于部分生活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居民,从工程技术、经费投入和生态修复等多方面比选,主动避让地质灾害为宜者,应实施搬迁避让。根据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结合各省上报的搬迁避让需求,规划实施搬迁避让人口160万人、约46万户。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且适宜治理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全国需要治理的泥石流沟约7000条,本规划期治理特大型泥石流沟共480条,采取的工程措施包括修建拦挡工程、排导工程和停淤工程等。全国需要治理的滑坡约18000处,本规划期治理特大型滑坡1780处,采取的工程措施包括修建截排水沟、挡土墙、抗滑粧、锚固和削坡减载工程等。全国需要治理的岩溶地面塌陷灾害约1000处,本规划期选择治理特大型者100处〔含个别黄土潜蚀塌陷灾害),采取的工程措施包括回填封堵、架拱跨越、回灌注浆和分层夯实等。采矿地面塌陷灾害防治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
规划期内应急调查处置不可预见和新发生的特大型地质灾害150处。
2.缓变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
对于部分生活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高风险区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潜在危害性大,从工程比选和经济效益比较,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可异地重建,实行主动避让。选择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区域的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严重地段,本规划期实施搬迁避让2万人、约6000户。
为了遏制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区域某些地段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的过快发展,选择严重地段实施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控工程。其中,地下水调节回灌控制地面沉降工程10处,地裂缝填埋防控工程90处。
3.重大工程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铁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实施的各项建设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四)应急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坚持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为核心,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集成整合现有科学技术资源,尽快建成适应公共管理需求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支撑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和应用技术系统,为国家层面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明显提高我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水平。
2.建设任务
(1)建设好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指导中心,对30个省级应急中心和部分重点地区县(市)应急中心的建设给予技术支持。通过资源整合,职能强化,逐步形成在职能、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分工明确、协调有序、满足需求的技术工作机构系列。
(2)建设信息网络系统平台,基本满足基础信息获取和存储、自动分析、动态监测、在线查询、在线监控、在线预警发布、决策指挥、远程会商和上下互通及左右互联的要求。
(3)配置应急装备,基本要满足现场应急调查、监测、快速评估和生活及安全保障的需要。
(4)研发集成应用技术系统,基本满足应急值守、预案管理、资源调度、灾情险情评估、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模拟仿真、风险评估、工程方案论证设计、培训演练和决策支持等的需求,包括相关的软、硬件以及研发操作人才。
(5)建立2处国家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与管理培训演练基地(西北、西南各1处)。
(6)加强国家级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提升重大地质灾害伤员救治能力(具体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实施)。
(五)科学技术研究支撑
1.研究目标
通过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成因机理、风险区划和防控技术方法研究,全面提升我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控工程技术与应急处置水平。
2.研究内容
(1)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成因机理与防控对策研究,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成生的地质环境、引发因素、变形破坏机理、历史演化、发展趋势和危害性进行研究,分类建立成因模式。开展复杂开裂山体或巨型滑坡变形失稳防治对策、滑坡堵河(江)灾害的成生条件、地震或水库等的环境作用效应与防控对策研究等。
(2)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研究,构建天基一一地基一一群基一体化调查监测技术体系。主要研究快速遥感方法、遥感信息处理与图像生成技术、复杂地质环境空间探测技术、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灾情险情分析评估方法等。开展地质灾害区域分级预警系统研发与应用服务和单体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方法研究等。分区分灾种研究建立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模型及判据。
(3)研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集成平台,实现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的联合分析,为隐患识别、成因分析和灾害风险判别提供依据。
(4)开展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应急响应的理论方法、技术体系和实施要求以及远程会商决策支持研究等。研究灾前、灾变过程和灾后应急处理的对策措施及其模拟仿真技术。
(5)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编制研究,编制或完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应急响应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作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发布^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6)开展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成生机理与防控对策研究,研究地面沉降地裂缝与基底起伏、断裂构造、第四纪土体固结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关系,建立土体地质结构模型、土层变形本构方程和应力-应变关系式等,探索建立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区域风险管理模型,预测其发生发展对重大工程建设运营的影响。
(7)开展重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工业基础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措施研究,研发相关专业领域防范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专业应急处置的对策措施及仿真技术和决策支持系统。
(8)开展地质灾害减轻的公共管理研究,重点研究地质灾害减轻的政策法规、社会保险、信息发布与传播、临灾预案、应急抢险方案、专业与社区人员培训演练模式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学、心理学与文化学等。
五、资金筹措和实施安排
(一)资金筹措
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主体为地方政府,中央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费用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2.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中央财政出资,省级以下(含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由地方财政出资。
3.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中央财政对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给予一定的补助;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由责任单位承担。
4.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层面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费用,对地质灾害严重的重点地区省级应急体系建设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二)实施安排
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量力而为,尽力而为,科学安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选择最迫切的搬迁任务优先实施。主要是防止群死群伤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搬迁避让。2015年前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调查任务,查明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风险图,提出综合防治方案^及时更新防灾预案,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对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措施;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测仪器的预报预警作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成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搬迁;对危害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特大型隐患点,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六、环境影响与效益评估
(一)环境影响分析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将减轻或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竣工后的有利影响则是显著的、长远的。
1.对水土保持的影响。规划实施会在局部时段、局部区域加剧了人为因素的作用,某些施工活动会在短时期内破坏地表植被,扰动土体结构,将对局部区域的水土保持产生不利影响;工程竣工后则有利于改善规划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增强水土保持能力。
2.对植物和动物的影响。规划实施对植被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施工临时占地、土石方开挖、交通道路修建等使植被面积减少,造成短时、局部区域的植被破坏,施工活动可能会对局部范围陆生动物的活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工程竣工后则有利于动植物的生存生长。
3.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规划实施对减少土地资源损毁,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防治工程建设可能临时占用部分农地、林地,工程竣工后的土地利用结构将趋向更加合理,有利于人类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存。
4.对景观等的影响。防治工程施工可能会在短时期内破坏原来的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改变局部地域的景观。工程竣工后则可以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和游客的生命安全,甚至改善自然景观质量。
5.搬迁建设产生的影响。搬迁避让是为了从根本上防灾减灾,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相对较小,但选址安置建设要科学合理,避免因工程建设不当可能遭遇或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二)生态恢复措施
针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1.防治工程规划的削坡减重、填方压脚、支挡和锚固工程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作业面进行平整,渣场、料场闭坑后进行环境恢复,种植保水保土性能良好的植被,并加强保育管理。
2.对防治工程施工造成的短暂性水土流失等不利影响,应结合当地的气候气象特点,选择适宜的季节组织施工以减轻危害。
3.防治工程的布置尽可能考虑地质环境条件,避免或减少对地质环境的不利影响。在科学比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前提下,鼓励实施生态移民,将危险区居民搬迁到安全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
4.有关政府部门应因地制宜的制订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减少致灾因素或减缓致灾因素向不利方向演变,逐步恢复重建当地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好转。
5.在重大工程的规划和建设中进一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细化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三)实施效益评估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
1.社会效益方面。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减少人员伤亡和受灾人口,减轻人们精神负担或心理创伤,稳定社会和保证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保护重要基础设施,促进地质灾害易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规划实施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20个地(市、州)、2050个县域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平达到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的标准,约有2620万人得到有效保护,可基本消除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的威胁,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经济效益方面。根据多年经验测算,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与减轻损失的比例约为1:7-1:10。通过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降低其发生概率,减轻地质灾害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城镇和农村居民财产、城乡企事业单位财产和骨干运输线中断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环境效益方面。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以减轻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山地丘陵区宝贵的水土资源、森林植被、自然景观和改善人居环境等。
总之,防治规划实施能够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规划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影响是长期的、全面的和显著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短暂的、局部的和微弱的。
七、保障措施
(一)继续完善分级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I并作为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尽快建立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和县(市、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保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勘查和搬迁治理等工作按防治规划实施。
(三)健全完善法规规范
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法规,制定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标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技术规范,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等工程建设制度。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与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地方政府建设管理机构应选派业务素质高、有相应知识水平的人员参与建设全过程,保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过程的顺利衔接。
(四)加快做实前期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力度,组织好勘测设计力,加快做实前期工作,保证质量和进度,保证满足建设需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搬迁避险与治理工程,在具备前期扎实地质资料的情况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合理确定工程范围、规模和标准,提高投资效益。力口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对项目设计成果的编制、审查、审核、审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高的区域,可考虑按灾后恢复重建原则处理用地审批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安置区居民建房,以居民自建为主,所需宅基地执行本省相关标准。新房建好后,要及时拆除搬出地的原住房,拆除后的宅基地必须进行复耕,把防灾避险和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土地增减挂钩和整村推进结合起来通盘考虑。
(五)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防治经费投入良性机制
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探索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如土地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政府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根据资金筹措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整合各类资金,按照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电输油(气)管线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对长江三角洲、华北地区和汾渭地区地下水开采管理,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进—步加剧。制订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
(六)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科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要求,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研发与应用,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查评价和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信息采集处理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与防灾减灾领域的国际合作,及时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将实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应用于防灾减灾实践。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地质安全隐患识别探测技术、地质灾害成因机制与破坏模式分析和灾害风险判别等方面的研究,整合集成地质灾害信息平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集成和防治工程组合化技术。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社区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她、州)、县(市)、乡(镇)应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大力开展防范地质灾害的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救能力。
(八)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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