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或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及申请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住宅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就申报国家或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及申请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6月1日起,各市和省属企业申报国家或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及申请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含晋升资质等级,下同),均委托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受理和负责初审。申报国家或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应在初审符合规定的条件后,填写全国或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于每年6月15日前送省物业管理协会,逾期不再受理。并随表附上如下文件资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文件;
(二)建设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文件;
(三)上一年度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报表;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证明文件;
(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六)能反映项目外观形象的照片若干张。
二、为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使获得全国或省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在当地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当年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必须是上一年以前取得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各市每年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如下指标内。
(一)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广州、深圳市5个;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市2个;其余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1个。
(二)申报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广州、深圳市10个;珠海、汕头、东莞、中山、佛山市4个;其余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2个。
三、申请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实行定期审批制度,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期审批。各市和省属企业需要申报的,请于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送省物业管理协会初审,省建设厅审定。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一级资质的请于每年的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送省物业管理协会。申报表均使用印刷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规定要附上的材料应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表页列明附件的目录。不符合规定的收件时退回整理后再报送。
四、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按谁审批谁负责年审的原则进行。由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的,各市和省属企业于每年4月底前按规定将年审材料送省物业管理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市要按照省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建房字〔1999〕127号),调控物业管理公司适度发展,不要突破省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考虑到今年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年”,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也是建设工作的重点,年底前暂停审批设立新的省属物业管理公司。
六、由省建设厅牵头设立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专家库,申报国家或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经省物业管理协会初审符合条件后,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五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符合规定要求的送省建设厅审定。其中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申请一级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的,由省建设厅报送建设部审定。
七、今后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由省物业管理协会统一受理和组织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的投诉经协会协调处理解决不了的,由协会报告省建设厅组织协调处理。
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0602室,邮编:510045,电话:83606065。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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