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若干原则(试行)》的通知

为了搞好城市电力网规划及其改造,并积极配合目前各省、市、自治区的城市规划工作,现将修改过的《关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若干原则》(试行)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订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诉我们。

附件:关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若干原则(试行)

电力工业部

国家城建总局

1981年5月21日

关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若干原则(试行)

城市电力网包括城市范围内为城市供电的各级电压的供电和配电网,是建设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担负着为发展国民经济和文化教育,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提供电力的任务。我国现有城市电力网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不能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急待改进,城市电力网规划的目的是要在积极改造现有电力网的基础上,逐步把城市电力网建设成为安全、经济、优质、技术先进的供电网。

第一条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任务

城市电力网规划,是城市规划组成部分,也是电力系统规划组成部分。城市电力网规划,应由当地供电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在城市规划、电力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各项用电指标,测算负荷水平和负荷密度;选择城市供电电源;确定城市电力网结构形式和分期建设步骤;明确可靠性要求及可能达到的水平;估算投资、材料和设备需要量;研究确定并绘制城市电力网规划总平面图,编制规划说明书等。城市电力网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二条 对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要求

在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中,要认真进行经济论证,考虑经济效益,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在符合可靠性要求的条件下经济效益最优的方案。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年限应与城市规划的年限相一致,一般可分近期(5年)、中期(10年)和长期(20年)三个阶段。

近期城市电力网规划要结合当前的实际,着重解决目前城市电力网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对供电电源与电力需求,供电网与配电网,变电站与配电站等环节,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提高电力网综合供电能力,消除过负荷“卡脖子”现象;提高电压质量,使用户电压逐步达到合格的标准;提髙供电安全可靠性;降低电力网线路损失率,降低供电成本:简化电压等级。

城市电力网规划要与城市规划协作配合,互相交换资料,互相创造条件。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提供城市供电电源场地,预留城市电力网必须的建设用地和走廊(包括架空线和电缆);在城市电力网规划中,要有利于城市整体的合理建设与发展。应注意节约用地,尽量采用小型设备;减少对城市各项建设的干扰,电力线与通讯的干扰问题,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有异议时,应通过协商或进行必要的测试与研究,妥善解决。对同一走向的电力线路应尽量采用并杆共杆措施。

第三条 城市用电发展计划的编制

城市用电计划,具体反映城市电气化发展水平,是进行城市用电负荷分析计算的依据,是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的基础。因此,在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中,应编制城市用电发展计划。城市用电比较复杂,应将用电性质相同的进行分类,确定各类用电发展指标,分析影响用电指标主要因素。城市用电计划的编制应与城市规划有关各项指标以及分期年限相适应。

第四条 城市用电负荷分析计算

城市用电负荷水平的分析计算,是城市电力网规划的依据。正确地预测负荷水平,具有重大技术经济意义,是规划设计的关键。若对负荷水平估计不足,城市电力网的建设不能适应需要,建设后还要被迫进行改造,既严重威胁安全经济运行,又造成重复投资;对负荷水平估计过髙,必将造成建设投资、材料、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因此,要根据几个不同的负荷水平拟订相应的中、长期规划,以使规划有适应变化的能力。在分析计算城市用电负荷时,还应参照城市发展规划,分别按负荷性质划分地区计算负荷密度,以便规划设计出合理的电力网结构。

测算负荷水平及负荷密度的依据有: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能源消费规划,经济发展结构的变化,区域人口分布规划,居民点规划,职工生活水平增长和用电设备、家用电器的增加等有关资料,在测算时应从城市现状调查入手,根据解放后本市的经济发展及供电量的平均增长率,以及最近国民经济调整对用电影响,充分考虑轻工业和人民生活日用消费品生产用电的增涨,适当参考国外同类型城市的负荷水平及负荷密度的历史资料。

第五条 城市电力网的结构形式

电力网结构主要包括点线布置和接线方式,电力网结构是一个整体,其中各个环节都必须满足电网综合供电能力的需要,并应留有裕度,以适应一定时期内负荷增涨和用电构成变化(如轻工业用电比重增加)的需要。

变电所的布点应根据负荷密度、供电半径和市区占地的实际情况设置。变电所内部接线应根据负荷性质和电网接线方式的需要,分成几个类型,统一设计。

电力网接线方式,应有坚固的网架和简明紧凑的结构。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满足供电安全、经济和质量的要求;在事故和设备检修情况下,应有较大的灵活性,尽量保持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电,适应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还应考虑保护、接地方式、限制短路电流和现有设备制造能力等因素。大、中城市、工业城市及负荷密度很大的地区,使220千伏和110千伏电压直接进入负荷中心,这是提高电力网输送能力,降低线损的重要途径。当220千伏和110千伏电压引入市区和居民区时,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分别不同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布局,建设室内变电站并敷设进出线电缆。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的城市也可露天设置220千伏和110千伏的输变电设施。

电力网结构应逐步达到完善,可参考国际上通用的“N—1”安全准则和供电可靠率指标,逐步提高电力网现代化水平。

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城市用电负荷等级划分,以确保城市供电的可靠性。

第六条 城市电力网简化电压等级

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电层次是使城市电力网适应用电负荷大量上涨和节能的需要,也是国内外电力网发展的趋势。电压等级的选择,关系到电力网结构和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运行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积极慎重地简化电压等级。拟定具体简化步骤时,要兼顾当前的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城市的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统一的电压等级标准。一般宜简化成4〜6级。

第七条 城市电力网无功补偿

无功补偿设备的设置应按照就地平衡的原则,根据电力网结构,变电所容量及电力部对功率因数的要求,确定补偿设备容量。

在保证电力网无功基本平衡的同时,还应广泛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等各种调压手段。补偿设备的类型要根据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第八条 城市电力网通讯及自动化

电力网调度自动化规划应能满足现代化电气设备对速度、效能和精度的要求,以保证供电安全、可靠、提高运行质量,加强负荷管理,实现经济调度。

在搞好本“原则”的第一至第七条各项工作的同时,也要考虑对一、二次变电所应逐歩实现按基地站集中的遥测、遥信和遥控。要逐步创造条件实行城市电力网调度的地区负荷总加,地区日负荷曲线的绘制,潮流、监视点电压的监测,大用户计划用电控制,城市电力网网损的检测,越限报警等。

城市电力网要有一个完备可靠的通讯系统。重要的变电所与地区调度之间要具有两种以上的通讯方式,要逐步建立城市电力网的数据传输系统。

第九条 城市电力网设备规格化

为简化设计和施工,方便运行和维护,应逐步实现电力网设备规格化。

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一般应设置同容量的两台,重要的变电所也可设置三台。变压器的正常负荷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70%。

同一城市内,同一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及线路导线规格应简化统一,一般以不超过三种为宜,一条主干线路中的导线应采用一种规格。电缆的导线截面应留有更大的裕度。

城市电力网的规划设计,要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对现代化电力网所需要的大容量电缆、高压塑料电缆、六氟化硫封闭电器、组合电器、各种开关、熔丝等设备,要提出技术要求,配合电力设备制造部门组织研制,对现有机电设备产品亦要逐步实现系列化、规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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