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改进市区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的报告

房管发〔1988〕100号

 

市建委:

  转来越秀区东风小区建设指挥部写的关于拆迁程序(复印件)收悉,我局根据区广权副主任的指示,结合实际情况,从提高办事效率出发,研究现行的拆迁工作程序的改进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东风小区建设指挥部列举的拆迁程序所反映的有些是工作人员的工作步骤、方法。有些是机关内部的审批权限,有些是拆迁中遇到问题的处理途径,这些都不属于拆迁程序的范围。我局在研究市区征地拆迁工作程序改进意见的时候,就是贯彻该简则简,可并则并的原则,对有些必要的制度仍应坚持。经过研究可以明确改为三个程序:(一)申请办理征地拆迁手续;(二)处理产权补偿和动员安置搬迁;(三)缴费、发证。

二、三个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1.申请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建设用地单位取得市规划局核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图后,应即到我局申请办理征地和动迁证,委托测绘地籍,经市征地办审查清楚征用范围内房屋产权情况,住户情况和拆迁安置方案后,由我局发出征地通告。这个程序内容可交叉和同步进行。

2.处理产权补偿和动员搬迁安置。市征地办按照《广州市市区划拨建设用地拆迁工作管理规定》,对建设用地单位,对被征用房屋产权的补偿和动员搬迁安置的合同进行审查,凡符合规定经监证后,即可拆除房屋。

3.缴费发证。在征用拆迁范围内全部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都已拆除,市征地办对该征地办理结案,建设用地单位按规定缴交土地使用费,并凭收据由市房地局审发《使用土地通知书》,凭证使用土地。

三、我局现在拟定的市区征地拆迁工作三项程序,简化了二项手续。一是把过去对征用范围内公私房由征地单位直接到区房管局房管站征询意见这道手续予以取消。征询区房管局和房管站的意见其作用是为查清经租产的经租范围和留房位置;查公、私房产权情况,危房抢修代管贷款清还情况和住户欠租情况,现拟取消,改为由我局或市征地办内部发表调查,以简化手续和避免基层部门同征地单位的扯皮现象。二是把申报领取拆卸房屋许可证的手续,合并在第二个程序中由市征地办一并发给。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附件:办理征地、拆迁工作须知,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示意图表。(略)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日

本报告已于1988年7月29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改进市区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的批复》(穗建管复〔1988〕114号)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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