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工总局关于改进当前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党组《关于改进当前基本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全国统一劳动定额”的要求,我局于1979年、1980年先后制定并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其管理办法。截至目前为止。已经有24个省、市、自治区建工局和6个直属工程局贯彻执行了新定额。从这些单位的执行情况看,新定额的项目比较适用,水平先进合理,基本上能适应生产和分配的需要,对促进企业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少数项目定额水平有偏高偏低的现象,特别是砖石、抹灰工程的部分项目水平高了一些,在定额管理体制及管理工作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现对当前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改进意见。

―、改进定额管理体制,扩大地方和企业权限

劳动定额管理体制要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当前主要是上面集中较多,统得较死,应该适当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限。从1981年起,各省、市、自治区建工局和直属工程局调整统一定额水平的权限。由《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降低单项定额水平10%以内,扩大到降低单项定额水平10%以内(按加权平均计算)。超过这个幅度的报建工总局审批。对地市建工局和企业的权限如何扩大,由省、市、自治区建工局研究确定。

各省、市、自治区建工局根据本地情况,需要改变统一定额项目的,经过换算其定额水平在规定降低幅度权限以内的,可自行确定;需要将劳动定额与材料消耗、机械台班定额合并编为施工定额的,也由各省、市、自治区建工局自行确定和编制;均报建工总局备案。

企业自行制定的劳动定额,一般应每半年到一年审查修改一次。统一劳动定额,一般五年左右修改一次。统一定额在统一修改前,如遇有产品质量、原材料规格、机具设备、技术操作规程有重大变化以及个别项目定额水平显著偏高偏低,需要统一调整定额水平时,经过调查,多数省、市、自治区表示同意的,仍由建工总局统一进行调整。

二、调整砖石、抹灰工程部分项目定额水平

由于当前砖石、抹灰工劳动强度较高,工人技术和体质较差,这两项工程的新定额水平比1966年定额又有所提髙,完成定额有困难。根据多数地区的要求,决定对砖石工程砌砖墙等28个重要项目的技工、普工定额降低水平15%,砖基础三个项目的技术工、普工定额水平降低10%;对抹灰工程68个主要项目的技工、普工定额水平降低10%(调整项目及幅度见附件)。调整后的定额册子由各省、市、自治区建工局和直属工程局自行印发,从1981年起执行。

三、加强定额管理

当前不少企业定额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执行定额不够严肃,存在着用外加计时工和减少工作内容等形式降低定额水平,或错套定额项目、多算工程量等造成虚假因素。因此,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认真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定额,维护定额的严肃性。要建立和健全定额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施工任务书的签发、验收、结算及复查手续,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管理工作。要扩大定额执行面,把执行定额与分配办法结合起来,减少计时用工,控制估工面。要发挥各级定额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弄虚作假多领奖金和超额工资的,应如数扣回,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

加强定额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工人达到和超过定额,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要紧密结合生产,不断调整劳动组织,改进操作方法和施工工艺。要开展技术革新,采用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同时,要对定额的结构、项目划分和定额水平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技术测定。分析工效髙低原因。积累基础资料,不断改进和完善劳动定额,使它更好地为生产为分配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劳动定额机构

劳动定额是衡量工人劳动成果的尺子,劳动定额管理是管理企业的一种科学方法。各级领导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定额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范围。目前,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建工局和一个直属工程局建立了定额站。它们对加强定额工作起了重要作用。尚未建立定额机构的单位,应尽快地建立起来,负责劳动定额编制、修订、贯彻和管理等工作。已经建立定额机构的单位,力量薄弱的应尽快调整充实。定额机构所需经费,按规定提取,专款专用。各企业也要抓紧把专职定额员配齐,并明确定额员职责,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认真执行定额,坚持原则的定额员,要给予支持、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要继续抓紧培养劳动定额干部,迅速提髙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鉴于定额干部新手多,业务水平低,应有计划地进行轮训。各地建工局应积极创造条件,在职工大学或中等专业学校中举办定额干部专业班,培训定额工作骨干人才。

关于劳动定额人员技术职称的具体考核条件,总局拟统一制定,另行下达。

  附:调整砖石、抹灰工程部分项目定额水平表

国家建工总局

1981年1月21日

附件:

调整砖石、抹灰工程部分项目定额水平表

砖石工程

节名称

编号

项目

降低(%)

备注

4-1砖基础

1-3

1砖-2砖以外

10

4-2砖墙

4-6

7-11

12-15

16-20

21-22

23-24

双面清水1砖-2砖以外

单面清水0.5砖-2砖以外

混水内墙0.5砖-1.5砖以外

混水外墙0.5砖-2砖以外

空斗墙清水、混水

花式墙平砌、立、斜、侧砌

15

15

15

15

15

15

4-3砖柱

25-30

31

方柱清水、混水

圆、半圆、多角形柱

15

15

抹灰工程

节名称

编号

项目

降低(%)

备注

5-1白灰及草泥

白灰砂浆

1-7

8-14

15、16

17、18

19

20、21

22

23

白灰砂浆墙面

天棚

檐口天棚

草泥白灰砂浆墙面

天棚

机械喷涂抹灰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3水泥砂浆

27-31

32

33、34

35-39

40-42

43、44

45

80

81、82

地面

踢脚线

内墙、内墙裙

外墙、外墙裙

天棚

屋面找平层(包括天沟)

挑檐、天沟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5-4水磨石

106-108

109

110

111、112

113、114

地面

踢脚线

墙裙

楼梯

10

10

10

10

10

5-5水刷石

123、124

125-127

128

墙面及墙裙

遮阳板(垂直)

10

10

10

5-7贴磁砖、

预制水磨石板、大理石板

145、146

147、148

149-152

贴缸砖地面

马赛克

贴磁砖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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