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从府〔2007〕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化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在本市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招标的相关文件必须按照《从化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进行编制,其中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范本》和《招标文件范本》等,并且报从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下简称市招标办)审批。
二、依法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信息发布,必须同时在从化市电视台(至少两晚)和从化市政府网上发布,重大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1000万元)的公告须另外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或省、广州市级报刊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依法应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提交标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额的2%提交(最高不超过80万元);工程监理和设计项目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额的2%提交(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人单位支票形式由投标人在招标发布会前划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市交易中心将以单位支票转账形式,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原投标人的账户。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项目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其管理规定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并在核定的营业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代理的每个招标项目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具体完成或组织完成招标代理各项工作,对工作质量和工作合法性承担责任(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成有两名以上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项目小组),并到从化市招标办登记。
(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代理机构的在职职工,已由代理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另外未同时在两个代理机构服务。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必须定期参加从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建筑业管理会议。
五、招标人规定投标人参与投标所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要求,应根据招标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置,不能以规模、等级、联合体、资质等方面因素为由设置门槛。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规定: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标申请人的报名。
(二)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和拟派出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均亲自携带身份证)到交易中心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一览表,一览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投标人各一份),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签字后,见证报名资料信封的密封,并在封口处签章(或签字)。
(三)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预审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投标人报名时,应负责原件、复印件等资料的核对情况,如发现报名资料有遗漏或复印件模糊等情况的,应提醒报名投标人。
(五)投标报名的全过程须接受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人员的监督。
(六)报名结束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报名表上签名确认,并送交易中心备案。
七、关于对资格预审委员会的要求:
(一)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负责资格预审工作,资审委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有关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应为5人或以上单数;
(二)资审委成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超过50%,且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招标项目,资审委中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成员;
八、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招标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时,须检查资格预审资料密封情况,并在提交的资格预审报告中载明资格预审资料的密封检查情况。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但不得对投标申请人有歧视性的审查,不得随意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九、所有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候选投标人,当候选投标人少于20家、大于5家时,则全部候选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当候选投标人超过20家时,则现场随机抽取不少于12家且不多于20家为正式投标人。
十、对依法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设立最高报价值,具体规定如下:
(一)最高报价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向所有投标人公开。最高报价值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及其注册造价师负责编制,并报相关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审核后的造价应为该工程的最高报价值,招标人不应重新进行浮动,另设拦标价。
(二)最高报价值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省和广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文件以及从化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等设立。
(三)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报价值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报送从化市造价站或从化市财政评审中心核实,并于3天内公布核实结果。
(四)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5天前向从化市造价站或从化市财政评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从化市造价站或从化市财政评审中心应当会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时限应为3天。
十一、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按规定为20天,因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在得到所有正式投标人同意的情况下,适当缩短备标时间。
十二、关于对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是七人或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的资格应当与专家库专家评委所具备的条件相当,或具有相应专业水平,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二)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从化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如确需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的,由招标人向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可推荐不少于所需招标人代表三倍以上人选,并从中随机抽取确定。
十三、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市招标办应根据当前招标投标发展的趋势,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经济报价计算之前,对其它投标文件只是一般符合性审查,不能随意废标(经市政府批准用其它方法的除外)。
十四、召开招标会议和开标会议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和拟派出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均携带身份证)必须亲自到场,并与投标报名时一致。
十五、建立建设工程中标后跟踪制度。对中标的建设工程实施现场检查管理,严肃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由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或事先通知和不事先通知施工企业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是否与标书上的单位一致、管理班子是否在岗、有没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检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其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投标活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十六、本意见与从府〔2004〕12号文《从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一并执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意见为准。
十七、凡进入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必须按本意见执行。
十八、本意见自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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