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
从府〔2010〕22号
为坚决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权威,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迎亚运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对国道105线和省道355线城区段沿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国道105线街北高速公路街北高速公路出入口至江埔街凤院路口路段沿线和省道355线华景大酒店至城郊旺城埗顶路口路段沿线。
二、整治内容
(一)拆除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整治和拆除相关规划报建手续不全的及未经批准擅自加建或改建的建(构)筑物。
三、凡位于上述整治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业主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
(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报建手续之一的,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国道105线和省道355线城区段升级改造工程拆迁后未经规划审批自行重建或加建的;
(四)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未经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永久性建(构)筑物;
(五)市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查处的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建(构)筑物。
四、市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清拆行动,对于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违法建(构)筑物业主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凡经国土、规划或城管部门认定存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建(构)筑物,供水、供电部门应当立即停止供水、供电,并依法加强对私自接水、接电行为的查处;工商、出租屋管理等部门不得为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营业执照、房屋出租证照,已办理的要依法核销。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政府依法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严重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和有序发展,违法建(构)筑物存在消防、建筑质量等安全隐患,敬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向国土、规划、城管部门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举报电话如下:
市国土房管局:87964039、87964386;
市城监大队:87983086、87982399、87983263、13501472715。
特此通告。
从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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