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5〕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创模纲要》,穗府〔2004〕3号)确定的创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力度,力争2005年底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提出如下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我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力争到2005年底,我市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要求,申请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我市创模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和国家环保总局对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的程序要求,今、明两年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月至3月)。

  主要任务:召开2005年全市环保工作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大会,部署今、明两年的创模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1、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大会。2005年3月上旬,市政府结合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大会,部署创模工作,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打好创模攻坚战,并以《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书》的形式,将年度创模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责任书的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创模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广泛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开展创模宣传。以创模工作大会为契机,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市属各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宣传部署,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模工作情况,专访报道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责任部门创模工作进展、成果和经验,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同时,要加强与中央和省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展宣传渠道,深入宣传广州的环境保护工作,树立广州良好的城市形象。要加强公益宣传,在机场、港口、码头等城市对外交通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街道、重要路段设立以创模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宣传广告,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组织公众参与创模。各区、县级市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团体及社会各界在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中的作用。利用社区论坛、街道宣传栏、小册子、标语、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创模为主题的群众文化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市创模工作家喻户晓,营造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2月至12月)。

  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1、组织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按照《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河涌截污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流溪河流域和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珠江综合整治和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工作,解决我市水环境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10个区),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并逐步消除劣v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3万吨以内。

  2、组织实施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大行动,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污染专项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解决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污染源存在的问题,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确保我市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的天数>85%。

  3、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重点抓好老城区“退二进三”搬迁污染企业计划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和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解决城市环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创模考核指标要求,实现整体提升广州城市环境质量。

  4、加强保护环境的能力建设。建设广州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立完善全市污染源信息系统、面源和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环保科技信息系统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指挥控制系统,提高环境污染监管能力;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加强机动车环境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当增加辐射和环保管理人员编制,全面提高我市环境决策、环境管理水平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预警、快速机动、快速处置能力。

  (三)自评申报、迎接考核验收准备阶段(2005年9月至12月)。

  主要任务: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全面检查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限期完成未达标项目的整改;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创模考核验收的要求,启动创模申请考核验收程序,完成迎接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调研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自评和模拟考核。2005年9月,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创模责任书下达的任务分工,对照创建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将自评自查结果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和完成指标任务情况进行模拟考核,并召开全市模拟考核情况分析会,通报模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2、准备资料,启动申请考核验收程序。2005年10月至11月,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我市创模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和27项考核指标及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污染源“一源一档”的全套技术档案资料准备;邀请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技术专家组对我市创模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向省环保局提出推荐报告,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验收申请;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领导到我市进行创模调研。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模考核指标的要求,抓紧整改项目的检查验收,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程序、内容要求,做好创模技术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迎接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2005年11月至12月,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我市迎接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创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档案资料,编印、拍摄反映我市创模历程、成果和经验的宣传画册、音像资料和电视专题片,举办展示我市创模成果的大型展览;组织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状况、处理效果、处理率的核查和对自然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环境宣传教育、清洁生产、固废综合利用、绿化工程、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等重要点位的现场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的迎接考核验收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计划,进一步抓好考核指标达标、社会公共秩序、市民文明行为和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创模氛围,以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迎接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月至6月)。

  主要任务: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结果,总结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整改存在问题,巩固和拓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成果。

  1、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也要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2、制定巩固提高方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结果和验收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规划,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成果。

三、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领导组织。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模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五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

  1、综合协调组。

  组长:丁红都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 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道平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何榕友 市环保局副局长

  2、综合整治组。

  组长:陈如桂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列增彪 市环保局副局长

                    许决华 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3、技术档案组。

  组长:平欣光 市经贸委主任  副组长:吴乾钊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贾景智 市统计局副局长

  4、宣传组。

  组长:张 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 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梅市 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副局长

  5、督办组。

  组长:冯建标 市文明委副主任  副组长:方力行 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

                      蔡国强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各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创模考核指标和内容的要求,牵头成立由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并将我市创模工作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

  各区、县级市政府参照市的组织领导架构,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市直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二)运作机制。

  为确保我市创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创模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下协调联动的创模运作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创模规划纲要》及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以创模责任书的形式,将创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创模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创模进展需要,联席会议每季度、联络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及时听取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领导对创模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实的措施;研究创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广创模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协调督办制度。建立督导督办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建工作,监督、督导创模工作落实;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的行政督察,监督创建工作落实。市创模办和各区、县级市创模办要通过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创建督办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创模进程中的问题。

  4、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的创模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要确保与创模指标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和整治项目的配套资金,保障各项创模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5、建立创建考评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创模的考评制度,落实创模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创模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将创建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有计划、按步骤地全面推进各项创模工作落实。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考评考核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创模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创模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关系。创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同等重要,创模指标直接影响创卫和创文明城市的环保指标,并起决定性作用;创模与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目标都是为了解决城市环境管理和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要把“三创”和城市管理年的工作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进行统筹安排;要根据“三创”和城市管理年工作进程,突出重点,集中主要力量突破制约我市实现“三创”目标和城市管理目标环保方面的重点、难点工作;要建立健全严谨高效、坚强有力、团结协作的“三创”运行机制,打好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攻坚战。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责任,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为努力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而奋斗。

  附件:1、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5、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广宁 市长

  常务副组长:许瑞生 副市长  副组长:陈耀光 市政府秘书长

                     常 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杨 秦 市委组织部巡视员

     张 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建标 市文明委副主任

     林道平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甘 新 市发改委主任

     平欣光 市经贸委主任

     陈如桂 市建委主任

     冼伟雄 市交委主任

     华同旭 市教育局局长

     蔡刚强 市科技局局长

     李卫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锡龄 市财政局局长

     简文豪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郑春海 市水利局局长

     梁淇江 市农业局局长

     陶诚市 文化局局长

     黄炯烈 市卫生局局长

     刘毅东 市人口计生局局长

     丁红都 市环保局局长

     潘 安 市规划局局长

     冉申德 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吕志毅 市环卫局局长

     范旭市 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局长

     高殿瀛 市统计局局长

     陈斯达 市工商局局长

     黄小光 市林业局局长

     曾元烽 市质监局局长

     戴 钿 市爱卫办主任

     许决华 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黄展波 广州军区联勤部营房部副部长

     马鄂生 越秀区区长

     贡儿珍 东山区区长

     邓伟强 海珠区区长

     刘 平 荔湾区区长

     郑圣凯 天河区区长

     欧阳知 白云区区长

     陈小钢 黄埔区区长

     黄河洪 芳村区区长

     王中丙 花都区区长

     骆蔚峰 番禺区区长

     朱泽君 增城市市长

     梁建清 从化市市长

     谭可诚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万雄 广州南沙指挥部副总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常 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  副主任:丁红都 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冯建标 市文明委副主任

                        平欣光 市经贸委主任

                        陈如桂 市建委主任

                        何榕友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附件2

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珠江广州河段有机污染仍然严重,全河段粪大肠菌群、氨氮两项指标劣于V类标准,粪大肠菌群污染范围已扩大到全河段,全河段溶解氧低至IV类标准,其中猎德段劣于V类标准,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仅为88、97%,我市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有效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2005年创模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200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水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加强防治污染规划与计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以保护饮用水源与整治河涌为重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强化工业和畜禽养殖业废水污染整治,加大保护饮用水源力度,切实改善珠江广州河段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完善猎德、西塱、沥滘和大坦沙等四大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以下简称四大污水处理系统)相配套的截污和污水管网建设,动工建设白云区北部、大沙地和猎德三期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十个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抓好珠江综合整治、西部水源综合整治和以沙湾水道、流溪河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快河涌截污、河涌整治、河涌清淤保洁和河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强化以134家水污染为重点的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228家重点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工作,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3万吨以内。通过努力,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并逐步消除劣V类水体。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以城市和万人以上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1、全面建成和正常运行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22万吨/日)、西塱污水处理厂首期(20万吨/日)、沥滘污水处理厂首期(20万吨/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22万吨/日),抓好四大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量、处理率和稳定达标排放管理,四大污水处理系统实际污水截污收集和处理量达到设计要求。猎德污水处理厂一期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磷、氮去除效率,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保养,西塱、大坦沙三期消毒装置尽快配套和正常运行,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要求,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2、完成与四大污水处理系统相配套的管网收集系统建设,进行35条河涌的整治工作,确保完成集污范围内东漖涌、五眼桥涌、秀水涌、西塱涌、东塱涌、花地河、茶滘涌、猎德涌、谭村涌、沙河涌、驷马涌、黄埔涌、大塘涌、康乐涌、龙潭涌、北山涌、渔村涌和乌涌(广园路以南)等18条河涌的截污工程;完成沙基涌、马涌、赤岗涌和大冲口涌等4条河涌的清淤工作;以及完成东濠涌和新河浦涌的补水(大循环)工作。对已完成截污的河涌的雨水排放渠要加强监督、监测,并根据监测的情况对截污管的错接、漏截现象进行排查与整改。

  确保石井河中下游流域、新市涌、景泰涌和沙基涌等的生活污水送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芳村区西塱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西线和中线的生活污水送西塱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海珠区(除洪德片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送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猎德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处理范围内猎德涌流域、沙河涌流域、东濠涌流域和二沙岛等生活污水送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金沙洲岛和大坦沙岛等区域截污工作与区域开发进度同步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3、完成猎德三期20万吨/日、大沙地一期20万吨/日污水处理系统厂区主体工程建设,动工建设白云区北部石井15万吨/日、龙归5万吨/日、竹料3万吨/日和九佛0、5万吨/日等四座污水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政府

  4、全面建成和运行番禺前锋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花都新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番禺前锋污水处理厂二期、增城荔城污水处理厂、从化污水处理厂、南沙开发区(黄阁)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指挥部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

  (二)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以市区河涌和城乡结合部河涌整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水环境,营造城市水文化。

  1、完成赤岗涌和车陂涌华南植物园段整治;推进落实黄埔涌、康乐涌、北降涌、石井河、花地涌、大冲口涌、下市涌、乌涌等8条河涌的水环境整治和流溪河堤岸整治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市区内新河浦涌、沙基涌、马涌和城乡结合部赤岗涌、大沙河等示范性河涌整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清拆河涌两岸违章建筑,加强河涌水面保洁和两岸绿化工作,继续整治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和麓湖,对人工湖截污管网进行调查与整改,防止漏截,根据需要开展清淤工作,改善水质。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市水利局、市环卫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办、市市政园林局、荔湾区、东山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

  以流溪河、沙湾水道和东江北干流等流域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流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

  (1)流溪河白云段污染整治。

  清理整顿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关闭或搬迁沙凤纸厂、西城福利纸厂小电镀厂、小漂染、小洗水、小印花等“十五小”污染企业;清理整顿海军农场养猪场、警备区农场养猪场等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和饮食店,防止死灰复燃;加快东凤涌、乌溪涌综合整治和流溪河两岸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14家镇级医院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东华安置区工业群40家企业废水集中处理首期工程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李坑垃圾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工程。

  责任单位:白云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支队、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2)流溪河花都段污染整治。

  整治辖区内的16家奶牛场;加强对天马河、新街河沿岸30多家印染、电镀企业的监控,确保稳定全面达标排放;完成新街河老虎头至变电站段首期2公里的河涌堤岸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及流溪河两岸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责任单位:花都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3)抓好流溪河从化段污染整治。

  严格控制流溪河上游房地产开发和工业发展项目,清理整顿温泉段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污的宾馆、饮食店等污染源;编制从化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规划,动工扩建从化水质净化厂首期,使污水日处理能力由目前的6000吨提高到2、1万吨,污水处理率提高到50%,从源头上保护流溪河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规划建设太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从化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支队

  2、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

  清理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好景和北斗星等所有饮食店、码头和船只;清理整顿二级保护区内的违章项目、“十五小”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周日华等规模化养猪场和三鸟养殖场;强化番禺凤山实业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或停产;加快沙湾水道(含紫坭糖厂生活小区)截污工程建设,将排入沙湾水道的生活污水引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番禺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

  3、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专项整治。

  清理整顿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项目、畜禽养殖场、污染严重企业和“十五小”企业;清理新塘地区127家洗水、漂染和印染企业,9月底前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洗水、漂染和印染企业(70家)搬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进入环保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动工建设增城市荔城、新塘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增城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支队、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四)珠江综合整治。

  按照市政府《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珠江综合整治实施计划的要求,全面推进珠江广州河段的综合整治工作。清理整顿珠江两岸窝棚、禽畜养殖点(场)和临江采石场等违章建筑;加强水面保洁和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加强对农业种植区化肥和农药施用量的管理,引导和推广低毒、高效化肥和农药;加大对船舶含油污水和垃圾违法排放行为以及船舶水污染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强渔业水体污染整治;加强与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周边城市(佛山、东莞、惠州等市)的沟通协作,加大流域污染治理的力度,切实解决跨界污染问题(详见《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穗府〔2003〕35号)。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市农业局、市环卫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办,广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五)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

  编制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业企业实施计划,广州(恒丰)染整厂有限公司等4家水污染企业实施搬迁;重点抓好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等228家列入全面达标重点企业和134家市控水污染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及全面达标工作;全面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监管、督促省控和市控重点水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全面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强化对超标排放企业的监测、监察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对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停产治理或关闭搬迁;加强对电镀、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和发酵等工业企业的治污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有关企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

  依照本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市政府以《创模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给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年中和年终进行专项考核。把“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绩列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计划。

  (二)建立各项制度,确保水污染整治措施的具体落实。

  建立由水污染整治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创模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由创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和推进水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治理资金的来源,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度,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政、水利、环保、规划、建设和国土等部门,必须齐心合力,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截污与堤岸美化绿化和整治、规划与用地、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污水处理费的分配、污水集中处理范围内污水处理实际处理现状与规划处理的时间差等问题。

  建立流域上下游联动机制,流溪河流域白云区、花都区和从化市要高度重视流溪河保护,统一规划、统一行动,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流溪河水质。

  建立水污染综合整治专家咨询制度。邀请市内外的知名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咨询组,为我市水污染状况、将要采取和可能采取的措施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共商对策,对症下药。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项的调研考察和科研工作,促使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爱我流溪河”活动;加强水污染危害性和控制对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排污企业加强环境意识的教育,促使他们自觉加强对水污染进行整治,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附表:1、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行动计划表2、河涌截污整治和生态修复行动计划表

  3、饮用水源保护行动计划表4、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行动计划表

附件3

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指标二氧化硫超过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可吸入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浓度接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为切实解决我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等大气污染源存在的问题,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2005年创模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0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法制保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控制措施,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机动车排气、扬尘污染控制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创造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通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区域的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城市污染扩散条件,确保我市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低于100的天数>85%。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在规划中严格执行环评法,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规划环评。

  在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时,充分考虑广州市“北优、南拓、西联、东进”的发展战略,以及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和各区核定的环境容量,合理布局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

  2、推进天然气供气工程。2005年燃气工程完成计划投资5亿元。完成天然气利用工程外围高压管网及站场建设,完成50公里天然气管网铺设任务,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套,按计划分四个阶段完成天然气置换工程,第一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置换区域包括广州大学城、广州国际会展中心在内的海珠片区、番禺区市桥、大石、南村、新造、化龙等镇和开发区部分,以及南沙开发区的黄阁镇。第二阶段: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3月,置换区域包括五山、广园路以北地区、新机场的白云片区和开发区局部,以及南沙开发区的部分地区。第三阶段:2008年3月至2008年8月,置换珠江新城片区、员村片区和黄沙大道、南岸路、环市西路、西湾路、西槎路沿线用户,包括白天鹅宾馆和芳村片区,并置换新机场至花都区新华镇沿线和增城市的新塘镇。第四阶段:2008年8月至2010年年底,以东风路主干管作为油制气最后退缩线,分南、北两个方向自西向东逐片对荔湾、越秀、东山、天河(剩余部分)、黄埔五区进行置换。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精神,分近期、中期、远期覆盖范围划定广州市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近期覆盖范围:广州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国控点位500米范围内,所有的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大学城范围内。中期覆盖范围: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开发区的建成区;花都区新华镇和番禺区原市桥镇行政区范围。远期覆盖范围:在中期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规划建成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中心城镇区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支队,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广清洁燃烧技术。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单台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型火电机组,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要做好计划和立项工作,争取改成燃气机组,无法改燃气机组的,按规定和计划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煤气公司

  5、建立大气污染严重预警机制。加强对突发性大气污染的应急处理能力,在拟建的广州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中建立大气污染严重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二)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控制。

  1、合理进行工业布局,实施“退二进三”的整体规划部署。严格按照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和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依据“退二进三”的产业调整部署,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搬迁、改造或关闭停产。2005年落实对广州水泥厂的搬迁工作,启动对广州第十一橡胶厂、广州市橡胶一厂两家被市经委列入第一批搬迁的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搬迁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重点工业企业脱硫。继续抓好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5家重点工业企业中有脱硫工作任务的56家企业的脱硫工作,加强监测、监察和监督,对已有的脱硫设施严密监控,督促其正常有效运行;监督未上脱硫设施的炉窑使用低硫燃料和脱固硫剂。督促粤华发电有限公司、梅山发电厂2家企业正在施工的3台脱硫设施按计划完工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已立项或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的22家企业的53台脱硫设施尽快开工,争取2005年底累计形成6、8万吨的脱硫能力。要求其余的炉(窑)抓紧立项,能改用天然气的要立项改用天然气,不能改用天然气的必须在2005年底全部安装使用脱硫设施,不能按期完成安装任务的,要向环保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

  3、逐步启动工业企业降氮工作。要求工业企业新、扩、改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抓紧完成老工业企业降氮的试点工作,探索降氮成功经验。

  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

  4、加强监督管理。依据新颁布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探索使用绩效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加强监管,从总量上削减二氧化硫排放,力争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抓好黄埔电厂、广石化等有超标排放现象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项目,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继续执行《监测监察工作制度》,对工业烟尘、粉尘、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编制《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规划》。

  通过明确控制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建立政府、社会和市场机制,促使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阶段措施并行的轨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清华大学

  完成时间:6月底2、完成《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建立完善、可行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完成《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工作,为新形势下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9月底前3、建立协调督办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

  根据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建立协调督办工作机制,由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尽量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将不可避免的交叉,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调程序,使各部门遵循共同的原则协调彼此的工作;同时建立督办工作机制,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6月底前4、建立机动车源头把关机制,加大在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机动车报废管理。

  (1)发布我市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政府通告,严格执行新车排放标准,保障新车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6月底前

  (2)建立新车准入机制。由市环保局负责联系国家环保总局编制新车排放达标环保车型目录,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环保车型目录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实行环保目录把关;结合创模宣传工作,开展以全面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完成时间:12月底前(与执行新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政府通告配套实施)

  (3)对新增、更新的公交、出租和道路客货运输等使用频率高的车辆的选型、定型实行排放达标审批;结合公共汽车线路招标投标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工作,严把营运车辆的环保准入和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4月底前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和用车大户车辆抽检执法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冒黑烟车辆举报、巡查和跟踪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委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加强对环卫、市政、邮政等专用车辆排放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对垃圾、余泥渣土、市政施工、自来水、煤气、邮政等专用运输、施工车辆加强维修保养管理,杜绝排放黑烟,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责成治理达标方可继续营运。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市政园林局、市邮政局等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6)依法严把在用车定期审验排气检测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应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排气检测数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从事排气检测业务的,须经环保部门的委托,出具合法的排气检测数据。当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据的车辆排放检测数据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合格后,公安机关方可予以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等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全市各机动车检测站、市交委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7)按照《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建立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社会化进程。今年内完成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计量认证管理和从事排气检测业务的环保委托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全市各机动车检测站、市交委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8)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实行“排气超标一票否决”,加强车辆报废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对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不予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对一个检测周期内连续3次排放超标的延长使用年限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坚决予以报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车辆检测站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9)开展鼓励机动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经济补偿措施的可行性研究,出台机动车辆提前报废的经济补偿政策;根据《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穗府〔2004〕11号)的要求,继续推进城市摩托车限行工作及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市区补偿奖励方案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10)加强军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广州军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广州市创模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军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军车排气达标。

  责任单位:广州军区联勤部营房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12月底前5、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建立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不同时期的机动车辆,实施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12月底前6、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

  (1)逐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力争于2005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推行使用含硫量低于0、05%的车用柴油和含硫量低于0、05%车用无铅汽油,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成品油供应商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工商局

  完成时间:6月底前

  (2)稳步推进全市公交、出租车辆的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及使用清洁能源的有关工作,及时对各阶段工作的环境绩效进行评估。探索广州市清洁汽车发展方向及开展机动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技术的研究。

  责任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扬尘污染控制。

  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做好工地围蔽和渣土清运工作;清拆和爆破建筑物时应采取湿法作业;每天不少于6次对扬尘点进行洒水、喷淋;定期进行广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考评,对城区范围建设工程抽查和日常检查中不及格工地,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政管理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许可证》时,要协调各个道路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减少重复开挖路面。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支队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增加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组织落实对一、二级马路坚持每日冲洗一次以上;秋、冬季无雨期间每日于6:00—8:30、10:00—12:30、17:00—19:30三个污染高峰时段前30分钟进行3次喷淋,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一、二级马路16小时保洁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管支队

  3、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各施工单位应加强余泥运输车的密闭性,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装置,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市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支队,市交警支队

  4、加强裸地管理。

  针对“中心镇”建设和大片土地开发中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加强裸地管理,印发《关于严格管理闲置工地、控制裸地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广州市内闲置工地暂时作为停车场的要硬地化,其余的要绿化或用水泥浆覆盖,杜绝裸露的泥土,控制扬尘污染。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应加大投入,狠抓落实,现有项目要求从3月份开始逐步落实覆盖工作。要求3个月更新一次名单,并督促新的闲置地块进行覆盖,禁止裸露泥土,杜绝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对闲置工地的执法大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在限期内完成覆盖任务,逾期未完成覆盖任务的,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并于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将覆盖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创模办。新增闲置工地的名单于9月底、12月底报市创模办。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城管支队

  (五)餐饮业污染整治。

  1、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的饮食业户。

  对无照经营的饮食业户要进行大规模的清理、取缔,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占道经营行为要进行处理。属于《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设立范围的无照经营饮食业户,不能补办营业执照。要求5月底、8月底、11月底分别向市创模办报送清理取缔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

  2、清理、整顿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的饮食业户。

  对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的饮食业户要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整顿。5月底、8月底、11月底分别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工作进展情况小结、汇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3、清理、整顿占道流动经营的饮食摊档。

  对占道流动经营的饮食摊档,要进行大规模的清理、取缔,5月底、8月底、11月底分别向市创模办报送清理、取缔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城管大队

  4、开展全市饮食业油烟执法大检查。

  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饮食业油烟专项执法行动,对2005年2月底以前未按规定完成油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时间不超过3个月,到限期治理时间未完成任务的,必须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环保局

  5、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监督已上油烟治理设施的3400多家饮食业户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广州市环保局印发的《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技术指引》的有关规范,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5年3月1日-3月30日)。根据《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和要求,各职能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应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行动计划,并于2005年4月1日之前报送市创模办。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4月1日-2005年11月30日)。

  各职能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狠抓落实,保证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市创模办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互检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及时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并保证措施延续性及工作的连续性。

  邀请市内外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咨询组,结合我市大气污染控制进程,定期为我市大气污染状况“号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共商对策,对症下药。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大气专项调研考察和科研工作,使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在大气污染的控制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建设施工单位领导和员工、机动车驾驶员加强环境意识的教育,促使其自觉进行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参照欧洲一些国家开展“无车日”的做法,选择适当的时间(例如双休日中的一天),开展市区“无车日”活动(除公交车、抢险车、救护车和警车等之外),增进市民对机动车带来便利的同时造成污染的认识。与此同时,对“无车日”活动前后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对比监测,掌握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实际情况。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5年12月1日-2005年12月30日)。各职能部门将工作总结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市创模办。市创模办组织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

  附表:1、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表2、工业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表

  3、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表4、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表

  5、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表

附件4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解决我市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城市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2005年创模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点抓好“退二进三”搬迁污染企业计划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和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整体面貌,为把我市建设成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生态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确保我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实现整体提升广州城市环境管理形象。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退二进三”规划。

  1、调整和完善城市工业用地规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对全市工业用地进行全面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2、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全面达标的要求,落实排放总量的实施计划,对排放污染严重、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根据“退二进三”的产业调整部署,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的进行搬迁、改造或关闭停产。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二)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整治。

  1、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城市环境管理的工作部署,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市监察局、市城管办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各区、县级市的相关部门

  2、全力整治“六乱”,全面实施旧城区环境改善和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市监察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城管办、市市容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

  3、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取缔无证照排污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支队、市环卫局

  4、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城中村的垃圾收运与管理工作;完善清扫保洁制度,确保清扫覆盖率达到100%,内街内巷无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场所;整治和改造城乡结合部公厕,整治城乡废品收购和堆放场地的卫生,防止恶臭污染扰民;乡村道路、小巷基本实现硬底化,村级道路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卫局、市城管办,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爱卫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城管支队,市绿委办,市供销合作总社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

  1、高质量、高水准地完成《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2月底完成对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各专题子规划和汇总,5月底前完成规划的论证和评审,6月底公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供销总社

  2、全面启动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的建设。5月完成处置中心的设计招标、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和评审报批、道路的施工、临水临电报装安装以及有关工程咨询、项目招标、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等工作。2006年6月建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广州珠江实业公司

  3、完成广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项目的前期工作通过调研完成广州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建设模式的专题研究报告,2月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建设模式,6月完成处理中心建设的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4、完成广州市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的招标。2月底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5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6月底前确定项目的咨询顾问公司,8月底前完成项目业主的招标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供销总社

  5、加快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区建设,加强垃圾渗漏液的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6、加快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今年下半年建成投入使用。同时抓紧筹建日处理2000吨的第二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7、抓紧建设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8、筹建广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在越秀区作为餐厨垃圾回收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9、处理四大污水处理厂日产生约900吨的污泥。将污泥经除臭、稳定重金属、杀菌等工艺制成实心污泥砖,进行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广州铬渣处理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建委、市环保局

  10、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及时纠正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失、不泄漏、不扩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11、强化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检查,建立转移联单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危险废物的转移流向,确保危险废物的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12、开展原广州氮肥厂关闭后土地污染调查及土壤修复工作。

  制定指导全市企业搬迁后的土地污染监测、评估及修复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市土地开发中心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山大学

  13、选择一些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型超市、商场推广有偿使用塑料袋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卫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配合单位:团市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四)烟控区、噪达区和声环境综合整治。

  1、强化烟尘控制区的监测、监察、执法和创建、巩固、复查(复测)工作,建设烟尘控制区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我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2、强化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和中高考期间噪声的污染控制,及时查处各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巩固、复查(复测)和创建工作,确保我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3、强化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的监管和监测工作,确保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城管支队

  (五)环境监控能力建设。

  1、为加强对我市环境质量的监控和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情况及时了解和迅速反应,建设广州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对全市污染情况进行统一的实时监控,并实施科学长效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环境执法的能力建设,成立机动车执法大队,并适当增加辐射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人员编制与经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建委、市规划局

  2、全面加强对环境空气、饮用水源和水域功能区水质、核辐射和放射源的监测和监控能力,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为政府环境日常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六)生态环境建设。

  1、按照青山绿地工程计划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园林绿化,逐步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绿委办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2、按国家考核指标要求,做好已批建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及现有自然保护区的维护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0%。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绿委办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按计划完成采石场关闭,落实338个采石场复绿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支队、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4、按照《广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继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建委、市民政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5、扩大“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确保我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6、开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领域,研究制定农村、乡镇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环境保护示范乡村,提高农村和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

  依照本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年中和年终进行专项考核,并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二)建立制度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措施落实。

建立由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制度,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传达市领导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附表:

1、广州市实施“退二进三”的整体规划行动计划表2、广州市城市环境管理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表

  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表4、广州市烟控区、噪达区和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表

  5、广州市环境保护监控能力建设行动计划表6、广州市生态环境建设行动计划表

附件5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宣传工作,确保实现“创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总体安排和计划进度,将“创模”工作与创卫、创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先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用宣传推动“创模”,用“创模”充实宣传,全面展示广州市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成就。大力推动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关注“创模”、参与“创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创模”宣传的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营造一种氛围、树立一个形象、达到一个目的。即紧紧围绕“创模”这个中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和深化“创模”的参与程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树立广州的新形象,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模”任务。

  “创模”宣传要贯穿“创模”工作的全过程,密切配合“创模”的“三大战役”(即水环境、大气环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动态进程,针对“创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市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模”的宣传氛围,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竭尽全力提高“创模”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公众对“创模”的知晓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新闻宣传:在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开辟专栏和论坛,制作播放“创模”电视广播宣传片(节目),开展“创模”的专题宣传,组织新闻媒体记者代表前往省内外部分典型(对于我市较有借鉴参考作用)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和取经采访,对“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报道。

  (二)社会宣传:在全市公众场所、交通干道、主要出入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营造“创模”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全市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用设施开展“创模”宣传;在全市各类宣传橱窗开辟“创模”宣传专栏。

  (三)公众参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学校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其他各类活动中增加“创模”内容。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我市“创模”进程的总体安排,“创模”宣传工作将划分为两大阶段:

  (一)宣传再发动及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1月至9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前两个阶段(即“创模”部署、宣传再发动阶段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

  这一阶段要以“创模”工作大会为契机,在三月份掀起第一波“创模”宣传高潮,重点宣传“创模”“三大战役”的任务与内容。以正面宣传为主,介绍广州“创模”的背景、条件和优势,以及广州“创模”总体进程的计划安排,解读广州“创模”的目的意义,着力于树立广州人“创模”的信心、鼓舞全市人民“创模”的士气,壮大广州的“创模”声势;解说广州“创模”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还存在的主要差距,即将采取的措施,指出尚须重点突破的方向;这一阶段的后期要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及时报道“创模”的进展、成果和经验,表彰环保的先进典型,抨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创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度曝光,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各自的“创模”任务;全面开展社会宣传,推进公众参与。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完成“创模”宣传氛围营造的前期任务,如发出倡议书、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设置标语牌、发布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等。主要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全市各级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营造“创模”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广州地区各大企业等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广州日报》刊登“创模”公益广告,开辟“创模”专栏,开设“创模”论坛,在集团所属的报刊、杂志、大洋网开展“创模”宣传。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3、广州电视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视台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5、在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码头的电子告示牌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市区各大进出口适当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在地铁、公交车的电视系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的车厢内外开展“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配合单位:市交委

  7、全市社区、学校、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张贴“创模”宣传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市城管办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

  8、组织广州“创模”进程新闻采访团,对“创模”“三大战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二)迎检宣传阶段(2005年9月至12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第三阶段(即自评申报、迎接考核验收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将在11月份再次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宣传的重点是报道“创模”工作的成就业绩,向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和世人展现广州的风采,以隆重热烈的环境氛围迎接国家的验收。

  1、组织广州“创模”巡礼新闻采访团,进一步大力宣扬报道“创模”“三大战役”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2、各责任单位重点检查、维护、更新、补充各种“创模”宣传画、标语、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迎接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各大媒体加大“创模”宣传的力度,通过专版、专栏、专题节目、专题采访和特别报道等形式,全面展示我市经过“创模”带来的各种新气象、新风貌,表彰宣扬在我市“创模”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生动事迹。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围绕“创模”主题举办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各种大型社会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全市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各区、县级市党委和政府

  5、在全市主要出入口、路桥收费站、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等适当位置设置大型“创模”公益宣传牌,或利用这些地段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创建办

  6、在全市主要宾馆、酒店、招待所的大堂、商务中心、餐厅和客房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7、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商业步行街等在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8、全市各主要公园的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品(如标牌、彩旗以及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

  9、在高大建筑物外墙等处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大型“创模”宣传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10、在市内交通干线两侧目视可达的未完工高大建筑物临街面的现有广告载体及工地围墙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创模”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好全市的“创模”宣传工作,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发动全民参与创建的要求,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创模”宣传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组长:李辛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1名领导组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委党校、市绿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经贸委、市无线电办、市爱卫办、市普法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业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卫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广州港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税务局、市城管支队、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公路局、广州供电分公司;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市信息中心、市地铁总公司、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

  (二)统筹督办。

  “创模”宣传组负责统筹协调,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全市各有关部门通报。

  (三)资金保障。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创模”宣传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各责任单位纳入本部门专项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报“创模”宣传组备案;全市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宣传项目(如大型户外标语公益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和统一制作发放的宣传品,其具体设计、制作、维护管理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

  (四)工作规范。

  各种户外宣传设施的设置均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并应遵守《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创模”验收完成后由原设置单位负责及时清拆;具体事宜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会审办理。

附件:1、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

2、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口号

附件2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口号

  1、树立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

  2、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迈向全面发展新里程

  3、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4、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争当绿色环保好市民

5、全民齐参与创模惠万家

6、绿色与生命时时相伴创模与健康息息相关

7、创环保模范城建山水生态城市

8、创建环保模范城办好广州亚运会

9、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10、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美好创业居住环境

11、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蓝天碧水青山伴广州

12、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每位市民的职责

13、行动起来,为创建国家模范城市而努力

14、加强城市综合整治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5、依法保护环境创建环保模范城

16、增强全市人民环境意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7、努力把广州建成全国首个特大环保模范城

18、促经济优环境环保模范城市大家创

19、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同享蓝天碧水绿家园

20、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共建国家环保模范城

21、共建环保模范城市同享羊城优美环境

22、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展国际大都市风采

23、模范城市你我创广州未来共辉煌

24、创建国家模范城市促进广州可持续发展

25、同心共创环保模范城携手打造魅力大广州

26、强化学校环境教育为广州创模出份力

27、倡导绿色新生活创建环保模范城

28、创建环保模范城造福千万广州人

29、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30、提倡环保新生活共建环保模范城

31、共建环保模范城齐奔全面小康路

32、依靠现代科技进步建设山水生态城市

33、实施青山碧水蓝天工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4、同心共创绿色广州携手打造环保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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