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近段时间,省政府办公厅和我厅在审查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市报件材料存在数据不准确、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补件耗时长,直接影响到工作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高用地报批质量和速度,现将我厅编制的《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履行用地审查职责

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建设用地报批实行分级审查、逐级上报、层层负责,但有个别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严格审查把关,存在“走过场”现象,甚至直接将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材料转报省厅,造成报件质量差、补正率高,影响了用地报批的速度。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效高质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认真履行用地审查职责,对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从严进行审查,并对上报省厅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切实起到实质性审核把关作用。

二、切实提高用地报件质量

建设用地审查的基本要求是报批材料完整、准确、规范、一致。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从管理抓起,从细节入手,扎扎实实、精益求精地做好用地报批工作,切实提高报件质量。

(一)报件材料要完整。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优化呈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批方式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381号)所附的八类用地报批材料清单进行组卷,既保证报批材料齐备,也不要将规定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留存的材料夹带报送省厅;同时,各项报批材料要填写完整,尤其是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等不能缺项、漏填,认真阅读理解有关填报说明并遵照执行。

纸质报件材料应釆用活页装订,以方便进行补充、更正。

(二)报批数据要准确。报批材料中地类、面积等数据必须填报准确,如建设用地网上申报专用表中水田和水浇地面积,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农转用面积和拟开发地块用地面积,农用地转用方案中耕地面积等要填报准确。

(三)报批格式要规范。一是报批材料中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建设用地网上申报专用表、放弃听证证明、征地补偿款兑现证明、留用地安置承诺及村集体证明、社保审核意见书、园地不是林地证明(或办理林地许可手续的证明)、“只转不征”申请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其他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应尽可能使用原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校对人印章(或签字)以及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或校对专用章;二是报批材料不得随意涂改,凡有涂改的,必须由该材料的制作单位加盖校对章;三是报件材料要采用统一、标准、规范的格式。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统一编制“一书四方案”,批次用地统一编制“一书三方案”,并采用省厅制作的标准版本,不能随意删减、修改栏目,即使不涉及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或征收土地的,也要提供空白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或征收土地方案;四是签名、盖章要规范,如村集体放弃听证证明、留用地安置证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四)报批材料要一致。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及其报批材料要保持一致,如办理林地许可手续面积和文号、留用地安置方式和比例、征地补偿标准和数额要前后一致;涉及土地权属单位及用章要一致,村委会、经济联合社或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的名称及公章不能随意混用。

三、认真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省厅电子政务系统已于2014年3月17日正式上线运行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和审批功能,凡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必须在线填报《建设用地网上申报专用表》和“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导入用地红线坐标,并连同其他用地报批材料的扫描件一并上报省厅。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用地时,要认真核对在线填报的“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的内容是否与纸质材料一致,扫描件与纸质材料是否一致,否则省厅不予收件。

四、准确把握省厅用地报批受理范围及要求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厅于今年6月27曰发出《关于规范市县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84号),明确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为落实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7月1日起,除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等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外,涉及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且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即只转不征)的城镇批次用地,省厅不再受理;对涉及使用国有或集体未利用地5公顷以下(广州、深圳20公顷以下)的城镇批次用地,依法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未利用地,省厅亦不再受理。另对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城镇批次用地,送省厅受理审查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一并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国家和省级立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送省厅受理审查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为减轻小面积、零散报批的工作量,充分发挥批次报批优势,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从2014年8月1日起,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含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审核),每个县(市、区)每年报批原则上控制在5个批次内,东莞、中山2市控制在20个批次内(本通知下发前已上报省厅的批次用地不计入2014年度批次限额)。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和用地需求等情况,合理调配每个批次的地块个数、报批面积,提高批次用地整合度,控制报批节奏,统筹做好用地报批工作。

本通知印发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编制的用地报批材料范本格式(电子文档请在shengtinglyc@126.com下载,密码:abc123)进行组卷报批,不能随意修改表述(范本格式中标有“参考”字样的,可结合实际情况修改,但主要内容不能缺漏)。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编制的报批材料,要尽量按照统一的范本格式进行修改完善,确实难以重新制作且与省厅拟制的范本格式内容基本一致的,可继续上报。各地对报批材料范本格式有修改意见的,请迳向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反映。今后,省厅将根据建设用地报批政策调整和报批工作实际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范本格式。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7月28日

  (联系人:郭力,联系电话:020-3881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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