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银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使用和建立专用账户业务操作规程。

  一、管理职责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符合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范围内的包括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应当支付的全部资金的核定与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签发《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的通知》、审核拆迁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支付明细表》、发出解除资金监控通知,配合金融机构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核算、对帐等工作。

  开户银行协助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监督房屋拆迁资金的使用,承担开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出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开户及资金到位证明》、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同意支付证明划拨资金、定期对帐备案等服务环节工作。

  二、操作规程

  (一)签订协议

  1、为了做好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与广州地区有办理存款业务、信誉好、管理完善、愿意承担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总部订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协助监管协议》(以下称双方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

  2、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订立《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以下称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能、业务和违约责任。

  3、拆迁人根据三方协议在办理资金专户开户手续时,与开户银行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划拨签订《代划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款协议》

  (二)开立账户

  1、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按照人民银行的《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中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有关规定和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要求,在签订双方协议的银行开立名称为“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集中户)的一般存款账户,用于集中核算备拆迁人划入和经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同意拨付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监控管理,设置“受控”账户标志,以办理转账业务为主,不受理提取现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由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预留银行印鉴,预留印鉴为与开户名称一致的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

  2、开户银行根据已签订的三方协议和拆迁人持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的通知》核定交存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集中户)下按照拆迁人名称和拆迁地段地址,开立拆迁人的活期存款监控分户(下称分户人用于各分户办理存入、划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业务,各分户按户计付活期存款利息,所设分户不需预留银行印鉴。

  3、拆迁人可自行归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转存到拆迁资金专户,不需新开账户。

  4、拆迁人在申请向被拆迁人划拨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时,须提供被拆迁人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等相关资料,以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正确划入。

  5、拆迁人所提供被拆迁人的划入账户,如为单位账户,可以是广州地区任一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为个人账户,须是设立拆迁资金专用账户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所开立的储蓄账户。

  (三)账务处理

  1、资金存入专户

  拆迁人按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出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核定的通知》核定的资金数额,通过银行转账以支付结算方式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银行开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上,收款人填写“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开户银行在签订三方协议后提供给拆迁人,付款人为拆迁人,用途栏应填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注明“用地批文号和拆迁地段地址”,资金入账时自动转入拆迁人名下(拆迁地址作标识)的拆迁资金专户分户。如出现填写有误无法记账时,银行先做退票处理,然后及时反馈给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由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通知拆迁人重新存入资金。

  2、出具资金证明

(1)开户银行在收到拆迁人存入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后,为拆迁人出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开户及存款证明

(2)开户银行按照出具资金证明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拆迁人分户上扣收和打印收费凭证,同时在监控资金分户上记帐。

  3、支付补偿安置金

  拆迁人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交加盖拆迁人单位公章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支付明细表》,经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通知开户银行领取。收款人(被拆迁人)账户为单位性质账户,拆迁人需填写一式二联银行进账单;收款人(被拆迁人)为个人储蓄账户,拆迁人制作并提交支付明细磁盘(特定格式),磁盘中收款人(被拆迁人)的名称、账号、金额应与《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支付明细表》上收款人(被拆迁人)的名称、账号、金额一致。银行审查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出现跨行划拨资金,拆迁人按人行的结算收费标准在相应分户上缴交手续费,并由开户银行出具收费凭证。

  4、账务核对

  开户银行每月5日前,按规定格式制作能反映上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流动情况及余额的《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汇总表》,送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开户银行应定期填制《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明细表》交拆迁人,方便该单位财务对帐。

  5、解除资金监控和销户

拆迁人在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开户银行凭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撤销资金监控专户的书面通知办理解除资金监控手续。销户时按人行规定的结算收费标准在相应分户上扣收手续费并出具收费凭证,将剩余款项划到拆迁人指定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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