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等两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

测办〔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保证城市信息的集成、共享与应用,促进城市信息化发展,国家测绘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两项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关于发布〈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等3项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国测国字〔2007〕49号)。为做好上述两项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切实发挥其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中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单位在从事相应的工作时都应积极采用和执行。

二、纳入国家测绘局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示范工程的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两项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确保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其他专业信息在此基础上的集成交换、互联互通和应用系统各项功能的顺利实现。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两项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在有关工程建设中自觉实施和执行。

四、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要积极配合各地做好有关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使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尽快熟悉、正确使用两项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测绘出版社要尽快安排两项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出版工作,保证各地、各单位使用。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国土测绘司,或与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联系。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

(2007年12月29日国家测绘局发布,自2008年2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界定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的内涵、构成及作用,规定了数据集在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上提取、扩充和重组的加工过程,对管理服务软件功能和支撑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维护和服务,其他类型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 21139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9710 地理信息 元数据

CH/Z 9002—2007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数字城市 digital city

运用信息共享的理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将物质城市按一定规则进行数字化重建,据此整体研究、解决城市问题的综合系统。

3.2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 geospatial framework of digital city

是城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是其他空间和社会经济信息定位、集成和交换的基础平台,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数据体系、目录与交换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运行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等构成。

3.3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 standard data of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是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1139《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规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3.4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common platform for geospatial information service of digital city

是其他专业信息空间定位、集成交换和互联互通的基础,是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通过空间分析满足城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具备实现化应用的二次开发接口和可扩展空间。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简称“公共平台”。

3.5 地名/地址 geographical name and address

不同地域或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由有关政府机构按法律的程序和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布使用。

3.6 地名/地址地理编码 geocode of geographical name and address

用于表示地名/地址并按一定规则生成的系列代码。

3.7 标志物名 special object name

标志物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包括建筑物、广场、体育设施、公园、名胜古迹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地理概念;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与院落,包括医院、学校、博物馆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桥梁、公路环岛、交通站场等。标志物名是标志物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8 兴趣点名 name for point of interest

兴趣点是指沿街巷或在小区中具有地理表示作用的店铺、公共设施、单位或建筑等。兴趣点名是兴趣点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4 构成与功能

4.1 公共平台由数据集、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和支撑环境三部分构成。

4.2 数据集是公共平台建设中的核心内容,是从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中提取部分公共性数据内容,扩充地名/地址及地理编码,并进行面向信息化的数据重组,形成的空间数据及其元数据。数据集的加工过程主要包括数据提取、数据扩充和数据重组,元数据应参照GB/T 19710《地理信息 元数据》建立。

4.3 管理服务软件系统至少应当具备集成其他空间与专题数据、编辑、空间分析和结果可视化及输出功能。

4.4 支撑环境是指在单机、单位内部局域网、政府内外网及社会公网上稳定、安全运行所需的基础软件、硬件、网络和场地等条件。

5 建设原则

5.1 通用性

公共平台应面向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中各群体对地理空间信息的共性需求,满足大部分与空间位置关联的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化、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和基于位置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空间定位需要。

5.2 先进性

公共平台应通过地理空间信息的对象化、实体化处理及一体化无缝组织,开发适宜单机和网络条件下的应用功能,以适应地理空间信息在信息化时代的分发服务需要。

5.3 唯一性

要确立公共平台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地位,保证政府及其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使用统一的地理空间定位基础,以促进信息资源的集成、交换和共享。

5.4 安全性

公共平台应建立可靠的系统运行环境。若在政府内外网和社会公网上向政府及其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数据集进行分级分类。涉密数据对社会提供、或在政府外网和社会公网上运行,应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6 数据提取

6.1数据源

6.1.1 用于提取公共平台数据的地理信息数据源应是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符合GB 21139《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的要求。

6.1.2 覆盖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的公共平台矢量数据内容应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提取;覆盖城乡接合部的公共平台矢量数据内容应从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提取;覆盖城市其他地区的公共平台矢量数据内容应从不小于1:50000比例尺的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提取。

6.1.3 覆盖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的公共平台影像数据分辨率应不低于1m;覆盖城市其他地区的公共平台影像数据分辨率应不低于5m。

6.2 数据提取内容

6.2.1 公共平台从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中提取水系数据、居民地数据、交通数据、境界与政区数据、植被与土质数据、地名数据和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内容。所提取内容应符合6.2.2至6.2.8条的要求。

6.2.2 水系数据仅含常年河、时令河、干涸河、湖泊、水库和池塘的边线,以及作为其边线的其他线状要素,如堤坝、陡坎、道路等。

6.2.3 居民地数据仅含街区、一般房屋和简单房屋的边线。

6.2.4 交通数据仅含铁路(一般铁路、电气化铁路、窄轨铁路等)的中心线,城际公路(髙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等)、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快速路、高架路等)的边线和中心线,乡村道路(机耕路、乡村路等)依比例尺双线路边线和不依比例尺单线路单线。

6.2.5 境界与政区数据仅含国界,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地区、自治州、盟、地级市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区界的边界及其行政区域代表点。

6.2.6 植被与土质数据仅含农林用地、城市绿地和土质。

6.2.7 地名数据仅含行政区域名、街巷或小区名、标志物名或兴趣点名或门(楼)址。

6.2.8 正射影像数据仅含影像,不含公里格网、注记等内容。

6.3 数据提取方法

6.3.1 水系数据提取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提取示例见表1。

以单线形式表示的常年河、时令河和干涸河提取单线数据,在遇有桥梁使河流表示中断时,应在断开处添加线段使河流表示完整;

以双线形式表示的常年河、时令河和干涸河提取两条边线数据,在遇有桥梁使河流表示中断时,应在断开处添加线段使河流表示完整;

具有完整边线表示的湖泊、水库和池塘提取边线数据;

不具有完整边线表示的湖泊、水库和池塘,除提取边线数据之外,还应提取可以作为其边线的其他要素的部分线段(例如堤坝、陡坎、道路等),保证湖泊、水库和池塘的表示完整。

表1 水系数据提取示例

  6.3.2居民地数据提取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提取示例见表2。

  a)街区提取边线数据;

  b)一般房屋和简单房屋提取建筑物主体的边线数据,不提取相关的附属设施数据。

表2 房屋数据提取示例

  6.3.3 交通数据提取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提取示例见表3。

  a)一般铁路、电气化铁路和窄轨铁路提取中心线数据;

  b)以单线形式表示的乡村道路(不依比例尺)提取单线数据,在遇有桥梁、涵洞等使道路表示中断时,应在断开处添加线段使道路表示完整;

  c)以双线形式表示的城际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依比例尺)提取两条边线数据和中心线数据,不提取附属设施数据。在遇有公路桥、人行桥、隧道等使道路表示中断时,应在断开处添加线段使道路表示完整。

表3 交通数据提取示例

  6.3.4境界与政区数据提取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提取示例见表4。

  a)国界提取边界数据;

  b)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地区、自治州、盟、地级市界以及县、自治县、旗、县级市、区界提取边界数据,并以本级行政区域政府所在地作为空间位置点增加代表点。在遇有以其他线状要素作为边界表示时(例如河流中心线、道路中心线等)还应提取该线状要素的相应部分,保证本级行政区域境界的完整。

表4 境界数据提取示例

6.3.5植被与土质数据提取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提取示例见表5。

a)植被提取农林用地和城市绿地的地类界数据。在遇有地类界表示不完整时,还应提取可作为地类界的其他要素的部分线段数据(例如道路边线、河流边线等),保证农林用地和城市绿地地类界的表示完整。在遇有多种细分地类界相连时,应进行同一大类内的地类界合并,例如耕地、园地、林地等统一合并为农林用地,人工绿地、花坛等统一合并为城市绿地。

b)土质提取盐碱地、小草丘地、裸土地和石砾地的地类界数据。在遇有地类界表示不完整时,还应提取可作为地类界的其他要素的部分线段数据(例如道路边线、河流边线等),保证土质地类界的表示完整。在遇有多种细分地类界相连时,应进行同一大类内的地类界合并,例如沙砾地、石块地、残丘地等统一合并为石砾地。

表5 植被数据提取示例

6.3.6 地名数据提取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行政区域名提取注记数据,包括注记点位置和名称;

b)街巷名提取注记数据,包括注记点位置和名称;

c)小区名提取注记数据,包括注记点位置和名称;

d)标志物名和兴趣点名提取注记数据,包括注记点位置和名称;

e)门(楼)址提取点位和名称数据。

6.3.7 正射影像数据提取影像数据和影像说明,不提取公里格网、注记等内容。

7 数据扩充

7.1 扩充内容

公共平台数据集应在数据提取的基础上,扩充地名/地址及地理编码,包括行政区域地名地理编码、街巷或小区名地理编码、标志物名或兴趣点名或门(楼)址地理编码。

7.2 行政区域地名地理编码

7.2.1 在建成区、规划区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扩充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边界时,应根据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分界线,如道路街巷的中线或边线、河流的中线或边线,基于不小于1:2000的地形图数据或不低于lm分辨率的正射影像,确定辖区范围边界线,并选定本级政府办公所在地对应图形中心点为该行政区域代表点,读取代表点的平面位置坐标,按CH/Z9002—2007《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编码。

7.2.2 在城市其他地区内扩充乡镇、行政村边界时,应根据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分界钱,如道路、田埂的中线或边线、河流的中线或边线,基于不小于1:10000的地形图数据或不低于5m分辨率的正射影像,确定辖区范围边界线,并选定本级政府办公所在地对应图形中心点为该行政区域代表点,读取代表点的平面位置坐标,按CH/Z9002—2007《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编码。

7.3 街巷或小区名地理编码

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和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街巷、小区以及城市其他地区的自然村应选择对应图形中心点作为代表点,读取该代表点的平面位置坐标,按CH/Z9002—2007《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编码。

7.4 标志物名、兴趣点名或门(楼)址地理编码

标志物名选用标志物对应实体几何中心点作为代表点,兴趣点名选用兴趣点对应的实体几何中心点或其特征点作为代表点,门(楼)址选用门(楼)牌位置点作为代表点,读取该代表点的平面位置坐标,按CH/Z9002—2007《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编码。

8 数据重组

8.1 数据分层

公共平台数据分为7大类、28亚类,每亚类分层连片组织,有进一步需要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细化三级类,具体分层见表6。各层要素的代码参照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表6 数据分层

8.2 拓扑化处理

8.2.1 拓扑化处理包括点对象、线对象和拼接处理。拓扑化处理示例见表7。

8.2.2 点对象的处理包括重复点、伪节点、冗余点的判别和删除。

a)重复点:当同一层中的两点要素之间的距离小于设定的容限值时判别为重复点,应直接进行删除处理;

b)伪节点:当一条折线或线段的端点与另一条折线或线段的端点有重合,且重合处这两个端点在容限值内同时存在时判别为伪节点,应将两条折线或线段进行拓扑合并,删除伪节点;

c)冗余点:当折线上某点附近存在两个点号不同的顶点,且两个顶点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容限

值时,该两个顶点之一判别为冗余点,应直接删除。

8.2.3 线对象的处理包括悬线、重复线的判别和处理。

a)悬线:带有悬节点的折线或线段称为悬线,按照悬线长度分为短悬线和长悬线两种。短悬线指长度小于指定容限值的悬线;长悬线指长度大于指定容限值、且沿悬节点方向延伸指定的容限长度后可与其他线对象相交的悬线。短悬线的处理方法是在一定容限范围内直接删除;长悬线的处理方法是将长悬线延伸到另一条相邻线的临近节点上或线段中间处。

b)重复线:当同一层中的两个线对象包括节点在内的全部顶点两两重叠时判别为重复线,直接进行删除处理。

8.2.4 拼接处理包括同一比例尺内数据的图幅拼接和不同比例尺间数据的一致性匹配集成处理。同一比例尺内数据拼接时,可以采用平均法、强制法、优化法,或者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进行,拼接后应保证接边对象几何和属性信息均完整一致。不同比例尺间数据拼接时,应以髙精度的数据为准。

表7 拓扑化处理示例

8.3 实体化处理

8.3.1 实体化处理应符合8.3.2至8.3.9条的要求。实体化处理示例见表8。

8.3.2 水系数据(不含单线河)构面,单线河用完整线表达。

8.3.3 居民地数据构面。

8.3.4 交通数据中的铁路和单线乡村道路用完整线表达,其余双线路构面。

8.3.5 植被与土质数据构面。

表8 实体化处理示例

8.3.6 境界与政区数据构面,并以本级政府所在地对应的实体中心点作为代表点。

8.3.7 小区与街巷数据构面,并以对应实体中心点作为代表点。

8.3.8 兴趣点名、标志物名和门(楼)址以对应实体中心点作为代表点。

8.3.9 对于同类型和不同类型要素交叉重叠情况,应重复构面、构线。

8.4 栅格化处理

通过影像的清晰度、反差、色调、纹理、重影、拼接、镶嵌效果等的处理,应保证影像数据的较好的可视化效果。影像数据应按建立影像金字塔结构的影像数据库方式组织,并通过分层分块建立多级索引结构。

9 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9.1 概述

公共平台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应能够支持海量数据管理以及分布式、多类型、多尺度地理空间数据的—体化管理,其功能应至少包含9.2至9.4条所述内容。

9.2 维护管理功能

数据维护管理,包括基本查询检索、批量数据的导人、标准和定制产品的制作与输出、数据的裁切与提取、数据编辑与处理(空间对象及属性的增加、删除、编辑等)、坐标及投影变换、数据更新、空间索引的建立、数据字典和元数据管理、地名/地址数据的规范化处理与自动编码,以及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备份管理等安全控制功能。系统若在网络环境下运行,属于服务器端的功能要求。

9.3 应用服务功能

数据应用服务,包括多种形式的空间数据浏览(放大、缩小、漫游、图层控制等)、空间量算(距离、面积、角度等)、不同查询条件的数据检索与统计(图形与属性双向查询、单一条件査询、组合条件查询等)、空间分析(叠置分析、缓冲分析、网络分析等)、专题地图的配置与显示等基本服务功能,以及地名/地址匹配、专题信息空间化、各部门分布式可共享的专题数据逻辑集成等应用功能。系统若在网络环境下运行,

属于客户端的功能要求。

9.4 二次开发功能

提供标准的二次开发接口,满足用户的个性化应用要求开发。

10 支撑环境

10.1 基础软件环境

配置满足要求的公共平台数据管理系统、空间数据引擎和大型商业数据库以及其他图形、图像处理和办公软件工具等。其中,数据管理系统要求能够和数据库衔接,提供二次开发接口,能够兼容常用数据格式并可进行相互之间无损转换,具有较强的图形编辑和空间分析能力;数据库具有管理空间数据、专题数据的能力,能支持不低于50人次的并发访问,运行稳定、安全可靠,具备管理海量数据的能力。

10.2 硬件环境

大容量存储和备份设备、大幅面扫描输入设备和输出设备等,应达到髙效率实现公共平台管理维护及应用服务的需求。若在网络环境下运行,还应配置髙性能品牌服务器,主干网络应采用千兆光纤网,节点和骨干网之间至少达到百兆带宽;网络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及其备份机满足数据存储管理要求并预留发展空间;配置其他网络及安全需要的网关、网卡、防火墙、Ups等;运行涉密数据的内网应保证与外网

的物理隔离。

10.3 场地环境

配备相对独立的公共平台运行场地,并建立公共平台运行环境的卫生、温度、湿度以及防雷、防窃、防火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

(2007年12月29日国家测绘局发布,自2008年2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中地名/地址分类、描述、编码以及地理位置信息表达的规则与方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其他类型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行政区域地名administrative region name

行政区域指行政管辖范围,包含市级、县级、乡级以及行政村级行政区划范围。行政区域地名是行政区域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2 小区名zone or block name

小区指居住相对集中在一起的生活聚集地,如自然村落、居民小区等。小区名是小区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3 街巷名road or lane name

街是明确划分出车道和人行便道的通行区域;巷是较窄街道,如胡同、条、弄等。街巷名是街巷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4 标志物名special object name

标志物指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包括建筑物、广场、体育设施、公园、名胜古迹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地理概念;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与院落,包括医院、学校、博物馆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桥梁、公路环岛、交通站场等。标志物名是标志物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5 兴趣点名name of point of interest

兴趣点指沿街巷或在小区中具有地理表示作用的店铺、公共设施、单位或建筑等。兴趣点名是兴趣点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

3.6 门(楼)址address

门(楼)址是指用来区分门和楼规范名称的文字描述,包括门牌地址和楼牌地址。

4 分类

4.1 地名/地址至少应当包括行政区域地名,街巷名或小区名,标志物名、兴趣点名或门(楼)址等类。有要求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类上继续细分。

4.2 行政区域地名至少细分为市(地区、自治州、盟)级、县(区、县级市)级、乡(镇、街道)级和行政村(社区)级四级子类。有要求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细分。

4.3 街巷名至少分为街、巷两级子类。有要求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细分。

4.4 兴趣点名至少分为制造企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零售和批发、住宿和餐饮、金融和保险、房地产、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教育科研、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娱乐、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3个子类。有要求的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细分。

5 描述规则

5.1 分段规则

地名/地址分三段描述,第一段为行政区域地名,由四级行政区域地名的组合构成;第二段为街巷名或小区名;第三段为兴趣点名或标志物名或门(楼)址。

5.2 组合规则

地名/地址的组合描述按以下6种规则进行:

5.3 优先规则

在地名/地址描述的第二段中,遇有使用小区名和街巷名描述均可的情况时,街巷名优先于小区名;在地名/地址描述的第三段中,遇有使用标志物名、兴趣点名和门(楼)址描述均可的情况时,门(楼)址优先于标志物名、标志物名优先于兴趣点名。

6 编码规则

6.1 地名/地址的代码结构见图7。

  6.2 地名/地址的编码方法见表1。

  表1 地名/地址编码方法

大类

子类

编码

描述和说明

行政区域地名

市、地区、自治州、盟

XXXX

采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的6位数字代码

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

XX

街道、乡、镇

XXX

参照GB/T10114《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执行

社区、居委会、行政村

XX


街巷名

XX


XX


小区名

居民小区、自然村

XX


门(楼)址

《楼》

顺序编号

在同一小区或同一街巷内的门址,按照自南向北、自东向西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编码位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況确定,如两位编号为01~99,三位编号为001~999,以此类推

标志物名

标志物

顺序编号

在同一小区或同一街巷内的标志物名,按照自南向北、自东向西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编码位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两位编号为01~99,三位编号为001~999,以此类推。

兴趣点名

制造企业

顺序编号

在同一小区或同一街巷内的兴趣点名,按照自南向北、自东向西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编码位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两位编号为01~99,三位编号为001~999,以此类推, 有条件、有要求的可以按类别顺序编号

交通运输、邮政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零售、批发

住宿、餐饮

金融、保险

房地产

商务服务

居民服务

教育、科研

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文化、体育、娱乐

公共管理、社会组织

7 地理位置坐标

7.1 平面维标系统

地名/地址的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从1:500~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中采集,也可以外业采集,但应采用与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数据集一致的平面坐标系统。

7.2 行政区域地名位置表示

行政区域地名位置用行政区划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对应实体的几何中心点坐标表示。

7.3 街巷名位置表示

街巷名位置用街巷对应实体的几何中心点坐标表示。

7.4 小区名位置表示

小区名位置用小区对应实体的几何中心点坐标表示。

7.5 标志物名位置表示

标志物名位置用标志物对应实体的几何中心点坐标表示。

7.6 兴趣点名位置表示

兴趣点名位置用兴趣点对应实体的几何中心点坐标或其特征点坐标表示。为应用方便一般采用特征点坐标表示。

7.7 门(楼)址位置表示

门(楼)址位置用门(楼)牌位置点的坐标表示。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