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粤办明电〔2001〕1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省粤北、粤东和粤西山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主要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局部有地面塌陷。台风、暴雨是上述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受到多次台风侵袭,大部分地区普降大雨和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出现多处山体崩塌和滑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严重的损失。目前正值后汛期,台风暴雨仍有发生,还可能随时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为切实做好今后山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抗灾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提高对防治地质灾害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制定防灾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到村、住户。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二、群测群防,建立有效防灾机制
对地质灾害多发山区,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对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以自然村为单位,把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在连续大雨和暴雨期间,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上岗到位,建立值班、巡查和灾害速报制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组织撤离人员,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按照“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加强监测、防范,建立监测档案。及时筹集资金和动员群众对危害严重的危险斜坡、滑坡进行治理。各地要尽快组织力量对有可能构成威胁群众居住安全的村庄周边的危险斜坡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尚未出现险情的危险性斜坡,动员住户削坡减载,设置排水沟,减少、防止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
四、严格审批制度,减少灾害发生
城建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和审批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地质条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或在危险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尽量避免建设工程受到山体崩塌、滑坡带来的危害。
五、大力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灾意识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了解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懂得防避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增强地质灾害的防灾救灾意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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