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31号
各省、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直辖市人事局、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的报名条件,分别对参加相应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要于2005年8月15日前完成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三)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试安排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地产估价师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地产经纪人 | 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四、报名信息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应按照报名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的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并于2005年8月31日前,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4、5)和相应数据库软盘,分别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gjsbmk@cirea.org.cn)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jjrbmk@cirea.org.cn)
五、试卷交接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报名数据库和试卷征订单核发试卷,并于2005年10月12日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草稿纸,于2005年10月21日前,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人员的答题卡、答题纸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人员的答题卡,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联系电话:010-88083151-108,联系人:贾亦岚、赵玉环)。
六、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七、其他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注明缺考人员的准考证号和姓名,并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卷。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1。各地在考试期间也要安排专人值班,并于2005年10月12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传真至(010)88083156。
(六)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到部分考点巡视检查考试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0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实施工作。
附件:1.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3.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4.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5.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一寸正面 免冠照片 | |||||||||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 | 国籍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房地产估价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
专业技术职务 | 从事房地产估价 实务年限 | |||||||||||
学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档案号(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 | ||||||||||||
申 报 考 试 科 目 情 况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拟报考科目划“○” (不报考科目划“×”) | |||||||||
1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2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3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4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一寸正面 免冠照片 | ||||||||||||||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 | 国籍 | ||||||||||||||||
参加工作 时间 | 工作年限 | ||||||||||||||||
专业技术 职务 | 从事房地产经纪 业务工作年限 | ||||||||||||||||
学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档案号(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 | |||||||||||||||||
申 报 考 试 科 目 情 况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拟报考科目划“○” (不报考科目划“×”) | ||||||||||||||
1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2 | 房地产经纪概论 | ||||||||||||||||
3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
4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
是否申请 免试第一科 | 若免试,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非注册人员填写资格证书编号)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免试第一科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生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附件3:
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为避免Excel表在数据转换时出现错误,从本年开始取消Excel的上报格式,上报数据均采用DBASE数据库格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数据库格式
200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库采用Dbase数据库,数据库结构如下表。
字段名称 | 字段类型 | 字段长度 | 备注 |
姓名 | 字符型 | 12 | |
证件类别 | 字符型 | 12 | 身份证件名称 |
身份证号 | 字符型 | 18 | 身份证件号码 |
档案号 | 字符型 | 9 | |
准考证号1 | 字符型 | 11 | 第一科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2 | 字符型 | 11 | 第二科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3 | 字符型 | 11 | 第三科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4 | 字符型 | 11 | 第四科准考证号 |
性别 | 字符型 | 2 | |
出生日期 | 字符型 | 14 | |
学历 | 字符型 | 11 | |
职称 | 字符型 | 12 | 专业技术职务 |
工作单位 | 字符型 | 40 |
各地要准确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和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可以是15位或18位,但必须与证件上的号码保持一致,不得做任何修改或添加任何标识。
档案号为字符型,字节数为9位,具体规定为:第一位为考试类别代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代码为“9”),第二、三位为年份代码(2005年代码为“05”),第四、五位采用行政区代码中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代码(见下表),后四位各地自定。
准考证号为字符型,字节数为11位,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位为科目号,四个科目代码分别为: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2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
第二、三位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代码(见下表);
第四、五位为考区号;
第六、七位为考点号;
第八、九位为考场号;
第十、十一位为序号(不应超过30)。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数据库格式
2005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库采用Dbase数据库,数据库结构如下表。
字段名称 | 字段类型 | 字段长度 | 备注 |
姓名 | 字符型 | 12 | |
证件类别 | 字符型 | 12 | 身份证件名称 |
身份证号 | 字符型 | 18 | 身份证件号码 |
档案号 | 字符型 | 9 | |
准考证号1 | 字符型 | 11 | 第一科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2 | 字符型 | 11 | 第二科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3 | 字符型 | 11 | 第三科准考证号 |
准考证号4 | 字符型 | 11 | 第四科准考证号 |
级别 | 字符型 | 1 | |
注册资格号 | 字符型 | 20 | 注册号或资格证号 |
性别 | 字符型 | 2 | |
出生日期 | 字符型 | 14 | |
学历 | 字符型 | 11 | |
职称 | 字符型 | 12 | 专业技术职务 |
工作单位 | 字符型 | 40 |
其中级别有两种表示方式,一种用“3”表示,代表第一门免试,不参加成绩滚动;另一种用“4”表示,代表成绩参加滚动。注册资格号填写免试人员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或非注册人员的资格证书编号)。
各地要准确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和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可以是15位或18位,但必须与证件上的号码保持一致,不得做任何修改或添加任何标识。
档案号为字符型,字节数为9位,具体规定为:第一位为考试类别代码(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代码为“8”),第二、三位为年份代码(2005年代码为“05”),第四、五位采用行政区代码中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代码(见下表),后四位各地自定。
准考证号为字符型,字节数为11位,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位为科目号,四个科目代码分别为: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
房地产经纪概论:2
房地产经纪实务:3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4
第二、三位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代码(见下表);
第四、五位考区号;
第六、七位为考点号;
第八、九位为考场号;
第十、十一位为序号(不应超过30)。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表
省份 | 代码 | 省份 | 代码 | 省份 | 代码 | 省份 | 代码 |
北京 | 11 | 上海 | 31 | 湖北 | 42 | 云南 | 53 |
天津 | 12 | 江苏 | 32 | 湖南 | 43 | 西藏 | 54 |
河北 | 13 | 浙江 | 33 | 广东 | 44 | 陕西 | 61 |
山西 | 14 | 安徽 | 34 | 广西 | 45 | 甘肃 | 62 |
内蒙 | 15 | 福建 | 35 | 海南 | 46 | 青海 | 63 |
辽宁 | 21 | 江西 | 36 | 重庆 | 50 | 宁夏 | 64 |
吉林 | 22 | 山东 | 37 | 四川 | 51 | 新疆 | 65 |
黑龙江 | 23 | 河南 | 41 | 贵州 | 52 | 新疆兵团 | 66 |
(四)要求
报名数据库中各字段均不能为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号码”一栏,军人填写军人证件号码,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填写护照号码。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要填写中文全名,不得填写代码。报名数据库中考生的姓名如出现异体字,需用*号代替,并附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与报名数据库一起上报。
为保证阅卷、合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准确填写档案号。对去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必须使用去年的档案号,对今年的新考生,在生成档案号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
附件4: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试卷名称 | 报考人数 | 考点数 | 考场数 | 30份袋 | 25份袋 | 5份袋 |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
交接地点 | 联系电话 | ||||||
交接人 | 送达时间 |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地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名称:
考试负责人姓名:
考试负责人电话(手机):
考场值班电话:
附件5: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试卷名称 | 报考人数 | 考点数 | 考场数 | 30份袋 | 25份袋 | 5份袋 |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房地产经纪概论 |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
交接地点 | 联系电话 | |||||||
交接人 | 送达时间 |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地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名称:
考试负责人姓名:
考试负责人电话(手机):
考场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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