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书店租用直管房租金问题的通知
穗国房物字〔2000〕20号
各区房管局:
按照5月25日在市人大召开的《关于将租用公房作书店的房屋产权无偿交给市新华书店(集团)经营管理的议案》办理情况工作会议要求,我局与市新华书店集团就书店租用直管房租金等问题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就新华书店租用直管房租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营亏损的人民南路8、9号,洪德路26、28号,员村新街10号新华书店租用的直管房,给予缓调租金2年的优惠,期满后再按照同期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二、对北京路276号新华书店租用的直管房,在改造完成后,1年内缓调租金。期满后的租金优惠问题由市局与市新华书店商定后另行通知。
三、对第十甫路157-161号新华书店租用的直管房,考虑1997年新华书店投入资金进行了改造,从2000年9月1日起,5年内按改造前的租金收取。增加面积部分10年内免收租金。期满后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书店经营情况再行商定。
四、其他地段的房屋租金,按照同期物价指数确定租金调整幅度。以上优惠期统一从2000年9月1日起计算,期满后的租金调整,以期满时的实收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房地产物业管理处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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