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测管发〔2013〕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测管发〔2012〕8号),加快推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录入、审核、评价等工作,确保今年6月 30日前,完成首次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信用评价结果。今后,我省每年依据上一年度积累的信用信息,对全省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于6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供社会公众查询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规范审核,扎实做好信用信息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对各类信用信息评价内容的审核依据逐条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良好信用信息加分和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的标准。

各单位要以真学习《细则》,按照统一标准,抓紧对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申报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对照《细则》要求,征集、整理各测绘资质单位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的证明材料,录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统一进行信用评价。

二、分级负责,抓好落实,按时完成信用信息发布工作

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和省厅的部署,省厅负责发布我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情况和评价结果,协助国家局初审甲级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省厅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对全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报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和评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辖区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申报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并发布评价结果。截至 2013年3月31日,我省测绘资质单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率为92.6%,仍有部分测绘资质单位没有完成录入工作(附件2)。各市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有关测绘资质单位尽快完成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各市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征集准确、有效,评价合理、合法,发布公开、公正。

  附件:1.《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未完成信用信息录入的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三、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附注:

  1.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的审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致性的工作原则。

  2.信用信息的纸质证明材料需经测绘资质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名确认,并附有目录,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测绘资质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字样的资料章。

  3.信用信息审核的内容应包括信息名称、信息主体、级别、称号、组织单位、信息发生时间、评价代码、分值等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信用信息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清晰可辨;原件或复印件是否与信息平台上传信息内容一致。

  4.信用信息发生时间原则上以证明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如文件签发日期、获奖证书的颁发日期。

  5.奖牌、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无被授予单位名称或颁发单位名称或颁发期的,又不能提供颁发机构相应证明件的,视为无效信用信息,不得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附件2:

未完成信用信息录入的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注:测绘资质单位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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