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旅游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文体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加快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现就加强我省旅游产业用地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旅游产业用地保障工作

旅游业是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幸福导向型产业,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按照高效配置、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优先安排旅游产业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 标。省大型骨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旅游项目,且单个项目投资超过5亿元的,由省、市协调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市要根据重大项目配套产业链关联项目需要,优先安排相应用地指标。各地要用足用好有关政策,主动高效做好旅游产业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和建设用地供应等工作。同时,切实防止以旅游用地之名,进行圈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各地国土资源、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旅游项目用地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建设。

二、加强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

各地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地在修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开发用地的需求,统筹合理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空间,要将涵养风景、适宜进行旅游利用的土地,尽量划定为旅游用地,旅 游发展规划也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旅游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旅游产业园区和旅游项目可按国家政策、《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办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对符合囯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旅游产业项目,在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给予支持。

三、完善优化旅游产业用地审核报批机制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落实旅游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责任,实行专人专责跟踪服务,提前介入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工作,加快旅游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速度,促进旅游产业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开辟旅游用地快速、优先、简化的审批绿色通道。旅游产业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可与用地报批手续实行并联审查,在申报用地时附上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受理的相关证明,省国土资源厅即可受理用地申报,在用地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前完成提交林地审核手续作为用地报批材料。旅游产业项目用地中符合设施农用地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等文件要求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旅游项目中建设的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 中高档展销等设施,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必须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四、用好用足各项政策保障旅游产业用地需求

各地要按照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省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要求,优先保障滨海、山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和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对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旅游企业,可以釆取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应缴纳 的土地出让金转增国家资本金(股本金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旅游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三旧”建筑,鼓励 保留并发展旅游产业集聚区、旅游小镇、旅游创意园区、旅游特色休闲区等。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沙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 项目。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农用地生态、景观、休闲等多种功能,发展现代农业旅游。旅游产业项目适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相关土地政策。

五、进一步创新探索旅游产业用地供地方式

各地要结合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根据土地用途、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和企业生命周期等,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范围内,探索釆取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旅游产业用地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同时,除釆取出让方式有偿供应土地外,鼓励各地釆取租赁、作价入股方式有偿供应土地。分期建设的旅游产业项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竞单位用地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招标拍卖挂牌竞得人,一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 同约定分期供地及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完供地手续。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纳完毕,再申请土地登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合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入股方式进行开发旅游项目建设,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六、建立旅游产业用地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外经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复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旅游用地政策的宣传贯彻,研究制订保障旅游产业用地的政策措施,交流旅游产业的用地需求信息,共同解决旅游产业用地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旅游产业用地保障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旅游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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