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电建〔1995〕420号
现将《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工业部
1995年8月1日
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电力建设发展很快,已连续7年年新增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有效地缓解了缺电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受通货膨胀和其它种种因素的影响,电力工程造价上涨较快,平均综合造价从1986年的1669元/千瓦上涨到1994年的5378元/千瓦,平均年增长15.75%。据分析,“九•五”期间电力工程造价将进一步上涨,造价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影响电力建设健康发展的关键,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否则,将直接影响“九•五”规划的实现。
造成电力工程造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应当看到物价上涨、政策调整和建厂条件变化等是造成造价上升较快的主要原因,同时也要看到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造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我们在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为电力建设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的同时,更要抓好内部管理和行业管理,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的管理水平,控制造价上涨。控制造价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网省局和建设单位,设计院都要把控制造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对地方项目和其它项目,也要搞好行业管理,控制造价。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业主(或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发挥业主
(或项目法人)在控制造价中的主导作用
1.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来控制工程造价。业主(或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要健全业主(或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发挥其控制造价的主导作用,在工程立项、设计、建设等各阶段中都要体现控制造价的思想,切实认真落实控制工程造价的各项措施。
2.业主(或项目法人)要遵守国家电力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程规定,服从行业领导,支持设计院和建设单位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3.对造价较高的项目,各网省局在转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严格把关,要采取措施促进业主(或项目法人)降低造价。
二、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搞好造价管理
4.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成果的好坏对造价影响很大。“九•五”期间,电力工程的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并允许一个省局搞一个先进试点的原则。要结合我国国情和电力工业的现状,按照投入产出效益进行最佳设计。设计院既要体现为业主服务,又要贯彻执行国家的设计标准和方针政策,设计院改为企业后,更要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要把控制造价的能力和业绩作为设计单位资质、评优和信誉等主要指标之一。
5.工程设计和设计审查要严格执行现行设计规程和标准,不准超标。必须超标准的,要专题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对未经批准有突破设计标准的,要追究设计单位和审批单位的责任。
6.要大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设计方案。设计优化要贯穿于可研、初设和施工图设计的始终。各网省局、业主(或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对优化设计控制造价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
7.要加强对设计标准的动态管理。设计标准要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方针政策,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要求。要抓紧修订旧的规程规范,对当前设计标准中有争议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厂区占地面积、生产辅助设施、定员和装修标准等问题,要尽快组织力量研究。对一些过大的裕度和过多的备用,要坚决降下来。
8.要特别重视各阶段设计中的技术经济分析,可研、初设和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设计院要认真做好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做到“量准价实”。要修改现行投资估算指标办法,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火电概算(静态部分)不得超过估算的10%,预算加包干系数的静态投资不得超过概算的10%。要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
9.设计要核准工程量,火电在已完成三套主厂房参考设计的基础上,今年要完成300MW、明年完成600MW引进型机组参考设计的编制工作,以指导设计,控制建设标准,提供较准确的建安工程量。以后凡超过参考设计工程量的,应有专门的论证。要实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投资估算分解到各专业,不得突破。
10.进口范围要适度。既要进口国内不生产、不过关或不成熟的部分关键设备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又要防止盲目扩大进口范围和变相进口。对利用外资项目,要尽可能减少进口设备的范围,扩大国内供货范围或争取国内分包。
11.技术和经济的统一是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首要环节。技经人员要提高素质,熟悉业务,设计人员要关心与经济有关的指标。各级领导要提高对技经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技经工作的领导,各大设计院应配备懂工程技术、懂技经工作的总经济师,配备得力人员特别是懂技术的人员充实技经队伍。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和定岗、定级问题上,要保证技经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同等对待。技经人员要参与从项目立项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调动和发挥设计人员和技经人员的积极性,共同控制造价。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12.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前期工作程序、设计内容深度和审批办法要适应基建体制的改革和控制造价的要求。要严格审查开工条件,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工程一旦开工,年度计划要打足投资,不留缺口。业主(或项目法人)要组织好设备和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工作,确保工程按合理工期建成。
13.工程建设要实行招投标制,通过竞争来选择有资格的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合同执行和索赔理赔制度。各网、省局都要有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和专职人员,切实抓好招投标工作。今后,凡火电300MW及以上,送变电330KV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都要逐步实行招投标。各网、省局要在今、明年内至少确定一个设计和施工招标试点项目,1998年要全面实行。
14.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要按照网络计划均衡安排好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和设备交货,减少和杜绝不必要的浪费。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初步设计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原则、建设标准及进口范围。否则,一律不调投资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5.当前要加强概算管理,严格控制调概。概算调整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列入调整概算。设总要把好设计变更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总签署同意。5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经院领导同意,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从基本预备费内解决。凡涉及到技术政策标准的更改或原审批方案的重大变化,必须原审批单位同意,否则投资不予调整。
16.建设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严格按合同要求支付,并对概算裕度、招标节余、合同节余的处理实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财务管理工作要贯穿工程从项目评估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实行全过程监督。
17.要充分发挥监理、咨询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监理制,逐步扩大监理范围,实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全方位监理,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监理要实行回避制和招标制。
18.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不得随意突破。要加强内部管理,搞好企业定额。要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机械装备率,减少人工用量和材料消耗,缩短工期,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和投产水平。
19.修改现行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办法,把按工程项目编制竣工决算改为按机组投产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已正式投入运营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的投产机组及公用设施的借款利息转由生产企业财务费用承担。
20.积极推行“新厂新办法”,并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与配套规定,减少定员指标。
21.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部将予以通报。
四、加强设备和物资管理,减少环节,保证质量
22.要充分发挥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决策系统(组织设计、施工、调试、运行)在设备选型、选厂中的决策作用,主、辅机的订货一定要在实行广泛收资的基础上货比三家、民主讨论、科学决策。
23.要加强设备和物资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物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减少中间环节。
24.设备订货要按基建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提前。主机订货应在可研批准以后,辅机订货应在初设批准以后进行。要通过招议标确定供货厂商,并严格执行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调价。主机和主要辅机价格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价格确定方式和程序进行。合同应有由于性能、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延迟交货的罚款条款,并通过考核落实。
25.供货合同要以典型设备订货规范书为基础,严格按确定的供货条件和供货范围供货,不得随意增加现场工作量。主设备款必须严格按照“12331”的分期比例支付,不得随意提前。
26.要切实按部颁监造大纲,加强设备的在厂监造,减少设备质量缺陷。凡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修理费、返厂费等各种直接损失,都应由制造厂承担,从设备保证金中扣除。
五、改革概预算管理体制,建立动态信息体系
27.概预算工作不仅要反映设计,更要能动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要用动态方法研究和管理工程造价,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要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招、投标的需要。要改革概预算编制、费用划分、定额与取费办法,以适应动态管理的要求,提高准确程度。新的改革方案要在年内出台。
28.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工资、机械台班价格指数及各类造价指数,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今后,将按各类型机组每年定期公布一次竣工工程的单位工程造价。
六、关于当前设计工作中的若干技术措施
29.当采用干灰场时,干灰集中系统设备可以进口,但管道、支吊架等应国内分包,每台300MW机组用汇控制在100万美元以内(1994年水平),不设备用系统,如用国产设备时,可设事故备用设施,备有水力除灰系统出力一般按一台炉灰量考虑,双泵、单管,灰场贮量按本期一年灰量考虑。当需为综合利用取用部分干灰时,仍宜以水力除灰为主,配以国产除干灰设备,其规模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本期以满足已落实利用数量为限。
30.对于配有钛管、不锈钢管凝汽器的机组,当有运行经验时,可不设凝结水精处理装置,是否加装除铁装置,应经术经济论证决定;对于氢型混床,可按2×50%配备,不设备用;精处理装置的再生设备宜两机合用一套。
31.仿真机的配置原则是:300MW机组按省配置;600MW机组按网配置。如网、省局已有一台以上时,应暂停发展,充分加以利用。仿真机应采用国产设备,即便是引资项目,也不要放入I&C标内,尽量采用国内成熟产品。
32.对于国产600MW机组主厂房,当其位于8度地震区且为Ⅱ、Ⅲ、Ⅳ类场地上时,可考虑用钢结构;其它情况下,原则上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3.装修标准执行新颁规定,并严格控制造价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当有高、低两档标准时,一般采用低档,景观有特殊要求的地区,经初设批准,可以采用高档。
34.钢结构防火标准执行“火力发电厂防火技术规定”报批稿,一般仅在油箱附近的钢承重结构及当汽机平台采用岛式布置时,对应油箱上方的三榀屋架刷防火涂料。
35.铁路专用线管理方式以委托铁路部门代管为宜,如无特殊理由,一般不设厂前交接站;由于异型车皮数量日益减少,一般可结合空车清扫,设50米左右整体道床进行卸车,不设异型车卸车线;在当年运量小于200万吨/年(或日进厂列车对数不超过3对)时,电厂可只备一台机车,检修时租用铁路机车。普通车皮仅在矿区铁路范围内能固定循环运输的条件下,可以考虑自备。
36.重申总交技规中的规定,进厂公路采用7米宽,三级路面标准。
37.厂前区用地应执行“用地指标”报批稿的规定。不宜建成花园式,不设建设小品(喷水池等),不搞大广场,进厂大门内建筑红线内的空地控制在0.5公顷经内,当厂前区不设单身宿舍、俱乐部和消防车库时,对200MW及以上机组,其用地应较“用地指标”减少0.6~1公顷。
38.当电厂不设独立、完整的生活区而与城市合建或购买商品房时,人均综合指标控制在24~26平方米。
39.烟囱选型应在初设阶段综合环保、工艺、土建诸因素确定,在环评阶段不宜定死采用套筒或多管等造价较高的型式。烟囱内衬用耐酸胶泥砌筑,砌块材料应按烟气腐蚀性(强、中、弱)进行选择。
40.电气除尘用电场数应在招议标过程中,在满足环保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技术、经济等因素通过比选确定。不宜在环评与初设阶段定死电场数。
41.重申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配置要按“大火规”规定执行。大气连续监测装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配备。
42.下述新技术、新设备尚需试点,在技术未成熟时不宜推广:
(1)中速磨CO监测设备;
(2)电厂管理MIS系统;
(3)总值长室;
(4)汽机房采用网架屋面系统;
(5)食盐电解制氯。
43.位于城市附近或周围有加工条件的电厂,不设修配车间。对金属、热工、计量试验室的配置,网、省局要统筹安排,不要每个电厂都设。
44.在走廊拥挤,人口密集,拆迁量大的地区建设线路时,应结合系统需要,优先考虑采用同杆(塔)双回或多回路。对220kV线路应尽可能考虑紧凑型线路输电方式。
45.应切实掌握地质资料,充分利用岩石及原状土,选用岩石基础、押入式基础、掏挖式基础等合理的基础形式。
46.变电所不应采用铝合金桥架。
以上意见各网、省局都要认真贯彻,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措施,并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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