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矿管)字〔2002〕6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局: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了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根据《矿产资源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经验,经研究决定,各市在近两年内开展并完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市级矿产资源规划是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在时间和空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市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1、编制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规划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2、编制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要面向全国和国际市场,特別是要考虑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矿业形势变化的影响,确定具有区域特色、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3.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重视矿产资源的基础研究和综合分析,重点是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背景、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规划目标、评价与勘查、总体布局和区域重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通过综合研究,找准优势,抓住关键,结合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提出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意见。

4、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规划作用与市场作用之间的关系,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扩大开发规模与提高利用效益与效率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利用内部与外部资金、资源、市场之间的关系,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之间的关系等重大关系。

5、规划要力求结合实际,有所创新,科学实用,规划指标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休制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规划编制后,应能真正发挥其指导和调控作用。

二、规划编制方法和进度

1、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管埋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规程可参考《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见附件)。

2、各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9月底前提出市级矿产资源规划(预审稿),经省厅预审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再正式报省厅审批。

三、组织领导

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机构和人员,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规划基础工作;要指定一名局领导主抓,牵头研究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规划编制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厅矿管处联系

附件:《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八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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