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技术指导组专家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矿勘办函〔2013〕3号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
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快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技术指导组专家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号
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技术指导组专家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快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技术指导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指导组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入选全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专家。
第三条 专家由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物探、化探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人选由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指导中心”)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商提出,征求专家个人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矿产勘查办公室”)审核批准。技术指导中心负责专家日常联络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国土资源部颁发聘书。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增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部矿产勘查办公室批准。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矿产勘查办公室批准。
第五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1名负责人,负责联系和组织本省区专家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展跟踪、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并提供及时资料,解决专家报酬和差旅费用。
各省(区、市)专家指导组设组长1人,负责统筹本省区相关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专家实行分区分片负责制(见附件)。
第六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熟悉矿产勘查工作相关业务,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在地质勘查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10年以上。担任过矿产勘查或相关专业项目技术负责;
(四)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能够承担并完成委托的技术指导任务,身体健康,胜任野外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七条 专家职责:
(一)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部署研究与进展跟踪;
(二)参与勘查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动态评估工作,提出工作部署建议;
(三)指导勘查技术方法攻关,协助解决勘查施工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参与相关技术培训活动;
(四)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其他技术业务工作。
第八条 专家权利:
(一)查阅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参与整装勘查区论证、实施方案审查、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及评估工作,以及相关项目设计审查、成果验收等;
(三)对发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处置建议;
(四)按有关规定领取技术指导工作报酬;
(五)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参加其他相关技术活动。
第九条 专家义务:
(一)密切跟踪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展与成果,现场指导解决勘查技术难题;
(二)对分片负责的整装勘查区实行全程跟踪,每年对所负责的整装勘查区实地跟踪指导不少于3次;全面掌握整装勘查区内各项工作进展,动态评估整装勘查;
(三)及时总结整装勘查区进展与成果,编写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组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中心;
(四)发现重大技术问题,直接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中心报告。
第十条 专家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尊重矿业权人、勘查单位的保密规定。如因泄密造成国家和有关单位损失的,由专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部矿产勘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国整装勘查区专家分工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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