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国土资党字〔2014〕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

2014年11月17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厅党组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落实厅党组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的实施办法,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以明确责任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创新载体为抓手,着力构建和完善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厅党组的主体责任

厅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把选人用人之责、正风肃纪之责、源头防范之责、领导支持之责、表率示范之责等工作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研究确定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予以通报。按要求向省委、省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分工任务,根据省委下达的牵头任务和配合工作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分管厅党组成员和相关处(室、局),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3、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着力构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厅管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轮岗交流的规定。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实施“三书”(《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预警告诫制度。

4、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纠正“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提升行政效能,以制度化的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5、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防范廉政风险、行政风险并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按照“防、控、消、评、建”五字要求,构建“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预警防控模式,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防控机制。把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防控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在各项管理改革中体现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使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与防范腐败风险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廉政宣教,大力发展“积极进取、健康活力、风清气正”的国土资源文化,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网上廉政教育大厅的作用,做大做强“大地清风”廉政文化品牌。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教育,抓好廉洁从政专题学习,特别要着力加强基层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开拓创新,探索廉政宣教工作的新方式、新举措,提高廉政宣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常抓常新,保持教育活力。

7、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厅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落实述责述廉述德制度,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向本单位党员干部述责述廉述德,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测评。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述德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措施,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和本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职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定期听取驻厅纪检组工作情况通报。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审计工作,对巡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9、厅直属机关纪委和厅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加强对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配合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二)党组书记责任。

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向省纪委汇报厅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履行领导责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主持召开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领导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积极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举报件和批办重点案件。

2、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分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所在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3、带头廉洁从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坚决执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好廉洁从政表率。

4、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审计工作,带头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牵头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分工任务,牵头组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的机关处(室、局)和厅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2、抓好源头治腐。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每年不少于两次到分管的机关处(室、局)和厅属单位调研指导廉政风险防控,检查指导结合业务管理的实际,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环节,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

3、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组织落实省政府纠风办交办的专项治理任务,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4、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加强廉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的机关处(室、局)和厅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与分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分别不少于一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责任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主业意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协助厅党组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1、抓好组织协调。协助厅党组组织协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厅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3、通过参与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履行对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4、监督检查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5、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情况,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风监督责任的情况,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

6、组织开展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实行纪检组(纪委)和厅直属机关纪委约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处(室、局)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厅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报告制度。严肃查办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权、执法权、项目管理权、大额资金支配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市场交易中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收受有价证券、出入私人会所、公款旅游等腐败案件。凡实名检举控告并构成案件线索的100%进行初核,不构成线索的以信访监督等方式处理。经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批准,可对反映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或参与调查。负责调查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处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规律,深刻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容易诱发腐败行为和失职渎职风险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原因,以及对案件暴露问题的表现、成因进行全面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力争形成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可操作性的理论成果,为国土资源工作改革提供决策参谋作用。

  四、加强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厅党组要加强对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履行主体和监督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作为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使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每年1月31日前,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党组织要以书面形式向厅党组报告过去一年履行责任情况。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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