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的通知

穗建技〔1998〕3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1996〕323号和穗建技〔1996〕368号文的要求,由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任主编、广州市设计院和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任副主编、11个单位参编的《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编号为GJB02-98,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和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函告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规定》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与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同组织出版。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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