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2〕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广东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现我省找矿突破,切实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结合《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工作“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地质勘查“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科技支撑,全面推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推动全省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到2015年,铜、铅、锌、钨、锡、锑、金、银、铀、铁、稀土等矿种找矿有重大突破;争取到2020年主要矿产资源地质储备水平明显提高(具体指标见下表)。
三、勘查实施
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整装勘查区和重点专项勘查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从省级地质勘查机构和武警黄金第九支队中选定对应的勘查主体单位,负责编制勘查区具体实施方案,勘查区内各矿业权人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勘查作业。
(一)勘查区设置。
1. 国家级整装勘查区。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第10号),广东省雪山嶂地区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为国家级整装勘查区,面积7848平方千米,位于清远、韶关、河源市境内。根据成矿地质条件和相关找矿信息,划分为广东曲江大宝山铜多金属勘查区、广东英德大镇铜多金属勘查区、广东翁源下庄地区铀矿勘查区、广东连平大顶(外围)铁多金属勘查区等4个重点勘查区和广东翁源红岭钨多金属勘查区、广东连平锡山钨锡多金属勘查区、广东新丰花岭铁多金属勘查区等3个一般勘查区。
2.省级整装勘查区。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和《广东省地质勘查“十二五”规划》,设立以下6个省级整装勘查区:封开—广宁地区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乐昌—始兴地区钨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紫金曾公蟑地区铜锡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紫金中坝地区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阳春—贵子地区锡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丰顺宝山地区银铅锌矿整装勘查区。
3.重点专项勘查。主要包括整装勘查区内外矿产地质调查等基础地质专项、部省合作找矿、老矿山和矿集区找矿、优势及短缺矿种富集区找矿等。
(二)整装勘查主体。
从省级地质勘查机构和武警黄金第九支队中,选定每个勘查区的主体单位,具体负责编制勘查区勘查实施方案,汇总,审查勘查区内地质勘查总体设计,指导勘查区内各矿业权人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地质勘查实施方案并进行汇总、审查,督促勘查区内各矿业权人按照地质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地质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监管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负责编制汇总各类报表和撰写工作总结。各矿业权人按照地质勘查实施方案认真编制地质设计,逐级报请勘查主体单位、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
勘查区内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企业矿业权人可以独资勘查,也可以引入各类资金勘查;民营资本矿业权人,可以独资勘查,也可以与地勘单位、国有企业合作勘查。鼓励当地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参与合作勘查。
(三)矿业权配置。
整装勘查区探矿权由省制定专门方案配置。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国土资源部已受理但未批准的探矿权申请的清退工作,认真衔接处理好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前设置的矿业权,及时依法公告注销过期且失效的矿业权。
原探矿权人符合“五优先”(敢于风险勘查,特别是敢于深部风险探索的优先;敢于投入工作量、敢于使用重型山地工程的优先;诚信单位优先;勘查技术与资本结合的优先;探采一体化的优先)条件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规定,原设置的探矿权需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勘查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符合“五优先”条件且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的本省国有地勘单位,为实施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行政审批方式均衡配置高风险勘查空白区的探矿权;符合转采矿权条件的,实行探采一体化。其他探矿权,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成果处置。
国有地勘单位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承担国家出资勘查项目并形成大中型矿产地的地勘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找矿奖励。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业的,转让中央、省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矿业权,按出资来源分别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其价款可部分或全部转增为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国有地勘单位转让2006年10月25日前由其登记持有的中央财政、省财政出资或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其价款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规定,经审批后转增国家资本金或国有股权。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另行制订。
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的地质勘查工作,其勘查成果属于国家所有,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可结合承担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勘查成果出让收入,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有关使用管理办法和规定,从中给予国家地勘单位适当的项目勘查资金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广东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国资委、安监局、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有色金属地质局和武警黄金第九支队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统筹协调各类资金。
全面推行地质找矿新机制,推动形成地质找矿多元化投入格局。结合工作需要和财力实际,统筹考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财政专项资金坚持公益性定位。全面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安排在整装勘查区和省的重点勘查区,优先支持重点矿种找矿工作。充分发挥省地质勘查基金分担勘查风险和政策调控的作用,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的申请与使用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确立社会资金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投入主体地位,加大力度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通过合理规划勘查布局,让企业成为勘查投资主体。整装勘查区内各矿业权人负责自筹勘查投入资金,并依据总体设计方案,对投入资金作出书面承诺,与勘查主体单位签定合约后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管。
进一步强化矿产勘查市场秩序监管,实现执法监察全覆盖,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对整装勘查区内圈而不探的探矿权,依法从快注销。对弄虚作假的地质勘查单位,五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探矿权申请和新设地质勘查资质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对矿产勘查秩序混乱、管理松弛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对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的原则,加强各类财政出资项目的质量监管,保障项目工程质量和成果质量,建立地质勘查质量监管体系,形成年初下达任务目标、年中检查、年末考核验收的制度。建立项目实施单位信誉评价制度,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各矿种勘查、各项地质工作规范和各类工程施工规程,统一执行国家相关地质勘查费用预算标准,并按有关规定核算管理。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质量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加强科研工作和技术支持。
加大力度支持地质勘查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关键装备及工艺自主研发。对整装勘查区重大地质科研项目、重大选冶试验课题,经专家组评审论证后,优先予以立项和安排科研经费。充分发挥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有色金属地质局和武警黄金第九支队专家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地质工作质量、地质成果质量的把关。
附件:广东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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