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对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调查中权属争议地和插花地的处理意见》

通知

粤国土资地籍发〔201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为顺利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厅制定了《关于对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调查中权属争议地和插花地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径与我厅地籍处联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对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调查中权属争议地和插花地的处理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先总体后局部的原则开展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一级的土地权属调查,将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最基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针对我省土地权属争议多和插花地较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定义

本处理意见所称权属争议地,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涉及的土地,含产权不明晰的飞地和线状地物占用的土地;插花地是指两个以上土地所有权人互相穿插或分割,无法整体划定土地权属界线的地块。

二、权属争议地、插花地的调查原则

(一)实事求是、严格把握;

(二)查清现状、理清关系;

(三)暂缓处理、分类造册。

三、权属争议地调查统计

土地权属界线划定过程中,对经协商暂时不能处理的权属争议地,利用《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地、插花地统计表》(见表一)以宗地为单位列表统计,并以行政村(经济联合社)为单位分别汇总面积并装订成册。

(一)将争议范围划分为一宗地,纳入地籍子区统一配置宗地号,以识别码jw表示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地,涉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争议地,在备注栏中说明。

(二)表一“土地利用现状”栏按二次调查数据填写,如实反映相应宗地的利用情况,当实地状况与调查数据不一致时,以实际状况填写并加说明。

(三)“宗地范围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 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有关行政村(经济联合社)或村小组(经济合作社)名称,涉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争议地,还要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者的名称(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填写代行管理权的单位名称)。

四、插花地调查统计

先调查,暂缓登记发证。将插花地打包合并为一个宗地,纳入地籍子区统一配置宗地号,以识别码jy表示集体土地插花地,利用《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地、插花地统计表》(见表二),以宗地为单位列表统计,在统计表上注明该插花地属于哪几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以行政村(经济联合社)为单位分别汇总面积并装订成册。

五、权属争议地和插花地标示

在相应的调查底图和农村地籍图上标注(宗地编码、土地面积),边界范围用0.2mm红色虚线标示。

六、从严控制权属争议地、插花地的面积比例

各市、县要实事求是、慎重确定权属争议地和插花地的面积和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总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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