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申请一级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及其它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0〕102号
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深圳市住宅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属物业 理公司:
现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与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各市申报一级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及其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可根据《通知》要求及省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行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建房字〔1999〕129号)规定的条件,对符合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省建设厅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建设厅送建设部审批。今后各市有需要晋升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请于每年的5月底前将有关材料送省建设厅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市送审或审批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统一使用建设部印制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请各市9月30日前将所需数量电话告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人:黄平)。
三、各市审批颁发的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证书采用统一编号。一级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编号,二级以下(含二级)统一使用“粤物管证字第XXXXXXX号”字样,编号共7位数字,前两位为各地级以上市代号;第三、四位为市辖区(县级市)代号,顺序由各市自行排列;第五、六、七位为各市审批的物业管理公司号码,各市可按资质审批先后顺序排列。各市前两位号码见附表一。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城市 | 代号 |
省属企业 | 00 |
广州市 | 01 |
深圳市 | 02 |
珠海市 | 03 |
汕头市 | 04 |
韶关市 | 05 |
河源市 | 06 |
梅州市 | 07 |
惠州市 | 08 |
汕尾市 | 09 |
东莞市 | 10 |
中山市 | 11 |
江门市 | 12 |
佛山市 | 13 |
阳江市 | 14 |
湛江市 | 15 |
茂名市 | 16 |
肇庆市 | 17 |
清远市 | 18 |
潮州市 | 19 |
揭阳市 | 20 |
云浮市 | 21 |
顺德市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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