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我省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环办〔2011〕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相关环评机构: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1〕92号,此文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hps.mep.gov.cn/查询)的工作部署及要求,为便于材料报送和审查,现将我省2011年年底到期的乙级评价机构资质延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环评机构提交资质延续材料

  我省2011年年底到期的乙级评价机构共4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一。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的,于8月31日前按附件二的材料清单要求将资质延续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我厅。逾期不报的,我厅不予出具初审意见。

  二、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质延续机构提出初审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可视情况对在本辖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三的环评机构资质延续提出初审意见,并于8月31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四)报我厅环评处(附电子件请发送至tanggaifeng@gdepb.gov.cn)。

  三、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在收到上述有关材料后,我厅将按环保部提出的审查要求,组织对所有申请资质延续的评价机构进行初审,并将结果上报环境保护部。

  附件:1.2011年广东省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机构名单

     2.申请机构需提交的资质延续材料清单

     3.2011年外省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机构名单(略)

     4.各市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初审情况汇总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广东省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证号

有效期

1

广东工业大学

乙2801

2011-12-31

2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乙2802

2011-12-31

3

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

乙2803

2011-12-31

4

广东省气候中心

乙2804

2011-12-31

5

云浮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05

2011-12-31

6

汕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乙2806

2011-12-31

7

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07

2011-12-31

8

佛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乙2808

2011-12-31

9

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09

2011-12-31

10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10

2011-12-31

11

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2811

2011-12-31

12

珠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12

2011-12-31

13

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14

2011-12-31

14

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乙2815

2011-12-31

15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16

2011-12-31

16

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17

2011-12-31

17

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乙2818

2011-12-31

18

潮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乙2819

2011-12-31

19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乙2821

2011-12-31

20

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乙2822

2011-12-31

21

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23

2011-12-31

22

阳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乙2824

2011-12-31

23

河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25

2011-12-31

24

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26

2011-12-31

25

清远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

乙2827

2011-12-31

26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乙2829

2011-12-31

27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30

2011-12-31

28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

乙2831

2011-12-31

29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乙2833

2011-12-31

30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2834

2011-12-31

31

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

乙2835

2011-12-31

32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乙2836

2011-12-31

33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38

2011-12-31

34

博罗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39

2011-12-31

35

连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40

2011-12-31

36

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42

2011-12-31

37

汕头市潮阳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43

2011-12-31

38

江门市新会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44

2011-12-31

39

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乙2845

2011-12-31

40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2846

2011-12-31

41

华南师范大学

乙2847

2011-12-31

42

汕头市澄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48

2011-12-31

43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咨询中心

乙2849

2011-12-31

44

普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50

2011-12-31

45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2851

2011-12-31

46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乙2852

2011-12-31

47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2854

2011-12-31

48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乙2855

2011-12-31

49

揭东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乙2857

2011-12-31

附件2:

申请机构需提交的资质延续材料清单

 

  一、申请报告(含本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情况的简要文字说明);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附件五);

  三、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专职工作证明(开具时间不应早于申请时间六个月):

  (一)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

  (二)企业单位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

  (三)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可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本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在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聘用情况可由本单位统一开具,以表格形式列出在职人员姓名、是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聘用期限等信息;

  (五)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应提供详细的劳动关系情况说明,并附其他有效证明。

  六、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的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七、单位和个人相关业绩证明:

  (一)单位业绩:证书有效期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页和批复复印件;

  (二)个人业绩:证书有效期内与评价范围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编制的至少1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存档件首页、人员名单页和批复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变更通知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九、申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交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十、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附件4:

市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初审情况汇总表

  初审部门    (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抽查等情况

初审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本表填写说明:

  1、对附件一名录中注册登记地在本辖区的环评机构全部列出,对附件三名录中在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机构可视情况填写。

  2、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抽查等情况:此项请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如工作质量差、超范围承接项目、编造业绩、出借证书、未由环评工程师主持项目等),需具体说明情况(可另附页)。

  3、初审意见:同意按照现有评价范围延续的,请填写“同意”;其他情况的,请区别填写并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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