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环境保护核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穗环〔2014〕124号
局各处(室、队)、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环保核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核查工作规则》,并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9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核查工作规则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环保核查工作,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23号)、《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向市环保局申请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进口、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认证、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评先评优等环保核查工作。
第三条 【部门分工】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统筹负责环保核查工作。
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负责环保核查申请受理及核查意见发放工作。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负责核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核查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证执行、环保设施运行、排污费缴纳、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群众投诉及其他需要核查的环境监察内容。
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核查工业固体废物、严控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第四条 【核查方式】环保核查原则上以书面审查为主,现场核查为辅,并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形式开展技术核查工作。
第五条 【核查内容及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申请核查的目的,填报《环保核查申请表》(附件1),按照《环保核查内容及申请材料指南》(附件2)向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联系电话:020-38920928,020-38920636)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凡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六条 【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纳入广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未获解除的申请人。
(二)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到环境保护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处罚或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指一次处罚金额)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行业环保核查发现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
(四)对于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申请人,存在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
(五)核查过程中,申请人仍存在以下违法情形尚未得到改
正的,退回其核查申请材料: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关规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未完成因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或因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而必须实施的搬迁任务。
第七条 【核查流程】市环保局环保核查工作按照环保核查流程图(附件3)实施,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收到环保核查申请材料后,按照本规则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
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至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发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退回申请人;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核查(专家论证环节不计入办理时限)。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根据核查情况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由市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环保核查意见。
第八条 【格式标准】环保核查文书采用以下格式:
(一)环保核查申请表(附件1)。
(二)环保核查内容及申请材料指南(附件2)。
(三)环保核查流程图(附件3)。
(四)环保情况核查表(附件4)。
(五)广州市环保局环保核查现场记录表(附件5)。
(六)环保核查意见(附件6)。
第九条 各区环保局环保核查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 本规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环保核查申请表
申请人(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工商注册登记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经营范围 | |||||
地址 | 该地址为:办公场所□ 生产场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原因 | ISO14000认证□清洁生产审核 □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进口 □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认证 □评先评优 □其他类型 | ||||
企事业单位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环保核查时间段 |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在广州市有无生产环节、建设项目及在建工程(若有,请详细注明地址,简述生产工艺,写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文号及竣工验收文件文号) | |||||
在广州市有无仓库(若有,请注明地址、面积及仓储物种) | |||||
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 | (有□ 无□)污染物排放,具体是 ,排放情况: 。 | ||||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和缴纳排污费情况 | |||||
环境污染事故 (事件)情况 | 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 无□),具体是:
| ||||
环保行政处罚情况 | 环保行政处罚(有□无□),具体是:
| ||||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 |||||
应急预案制定、报送备案 及实施情况 | |||||
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 |||||
群众投诉及整改情况 | 经查实的投诉(有□ 无□),具体情况是: 。 整改情况是: 。 |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
以上所填写内容为真实有效,如故意漏报、瞒报、错报,申请人将负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日期: |
注:本表需申请人盖章或签名后有效。
附件2:
环保核查内容及申请材料指南
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认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认证、驰名商标等环保核查内容及申请材料
核查内容:
1.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2.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情况;
3.排污费缴纳情况;
4.环保违法处罚及环境污染投诉情况;
5.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申请材料:
1.环保核查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
4.所在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初步核查意见。
二、申请进口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环保核查内容及申请材料
核查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3.现有主要生产设备;
4.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
5.最近一年内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申请材料:
1.环保核查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表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览表(需注明表单号码及日期);
4.主要生产设备及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型环保核查意见核查内容及申请材料
核查内容:
1.环保违法处罚情况;
2.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3.环境污染投诉情况。
申请材料:
1.环保核查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申请人对申请环保核查的内容有特殊需求的,依据申请人的需求对其相应内容进行核查,客观真实出具环保核查意见。
附件3:
环保核查流程图
附件4:
环保情况核查表
格式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ISO14000认证环保情况核查表
申请人 | |
地址 | |
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环保核查情况 | |
污染物排放情况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情况分别是: ; |
污染物总量完成情况 | 主要污染物总量(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总量要求,具体是
|
环保守法及排污费 缴纳情况 | (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环保行政处罚(有□无□),具体情况是: 。 |
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 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无□),具体情况是: 。 |
群众投诉及整改情况 | 经核实的投诉(有□无□),具体情况是: 。 整改情况是: 。 |
核查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加盖核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格式二: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其他类型环保情况核查表
申请人 | |
地址 | |
申请事项 | |
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环保核查意见 | |
污染物 排放状况 | 主要污染物: ; 排放情况分别是: ; |
环保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 | 环保行政处罚(有□无□),具体情况是: 。 |
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情况 | 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无□),具体情况是: 。 |
群众投诉情况 | 经核实的投诉(有□无□),具体情况是: 。 整改情况是: 。 |
核查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本表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后有效。
附件5:
广州市环保局环保核查现场记录表
申请人 | |||||
地址 | 申请人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
根据 (申请人名称) 申请,现于 年 月 日对该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 (申请人名称) ,位于 ,本次核查时间范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个月。 二、核查情况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缴纳执行情况; (三)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执行情况; (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五)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六)不使用违禁物质与符合产业政策情况; (七)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预案情况; (八)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情况; (九)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十)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十一)环保违法处罚、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及环境污染投诉情况; (十二)上一次环保核查承诺完成情况。 | |||||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名: 核查单位: 检查人员: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6:
环保核查意见
格式一: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认证环保核查意见
经查, (申请人名称)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环保情况如下:
一、(已/未)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不符合)要求。
二、(有/未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我市环保部门处罚的记录(如有,则如实表述基本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及执行情况)。
三、(有/未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如有,则如实表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整改措施和结果)。
四、(有/未有)经核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如有,则如实表述信访投诉次数、原因及整改措施和结果)。
此复函仅供 工作中使用。
(上述核查内容,如有违法行为,则如实表述基本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及执行情况)。
(市环保局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其他类型环保核查意见
经查, (申请人名称)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如该单位有污染物排放,则需核查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有/未有)发现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我局处罚的记录(如有,则如实表述基本违法事实、处罚内容及执行情况),(有/未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如有,则如实表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整改措施和结果),(有/未有)经核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如有,则如实表述信访投诉次数、原因及整改措施和结果)。
此复函仅供 工作中使用。
(市环保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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