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发改投资〔2014〕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指导和规范项目立项工作,提升审批效率,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中涉及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事项,我委修订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我委原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指导和规范项目立项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难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的规定,结合发展改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我市权限内采用审批、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本细则仅适用于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流程分别参见相应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工作内容及期限
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开展申报辅导,申报辅导不作为受理审批的必经阶段。申报辅导阶段时限为40个工作日,具体事项包含: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以及报请市政府决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审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为6个工作日,具体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自有国有建设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
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一)申报辅导阶段(40个工作日)
1.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不列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
项目单位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网址:http://www.gzonline.gov.cn/eap/declare.jsxh.index)填报项目申请表,并通过该系统将申请表发送给市发展改革部门政务窗口,打印后加盖公章。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表及立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接收后向规划、国土、环保部门等分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申请材料。上述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2.材料审查辅导(27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后,由各单位分别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辅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具体包括:
(1)发展改革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建议书的评估论证,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建议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发展改革部门可作退件处理;对超出发展改革部门权限的拟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达到审批项目建议书条件的项目,及时将相关审查意见告知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如未达到审批条件,通知上述部门停止审查,告知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申报项目建议书。
(2)规划部门在随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或规划条件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应及时向国土部门提供广州坐标格式的电子红线坐标(附西安坐标表),并将相关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国土、环保部门。
(3)国土、环保部门在随后7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对用地预审(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压覆矿产查询)、环评等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上级部门审定的拟文请示上级部门(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部门。
经材料审查,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由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批复,批复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审查,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退件结案;审查意见属于同意的,则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3.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13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对项目申请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的评估论证,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可作退件处理。对超出发展改革部门权限的拟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审批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即可通知项目单位正式提交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的所有申请材料(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进入受理审批阶段。
4.其他
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节能评估文件,不需经过上述第3阶段。
(二)受理审批阶段(6个工作日)
1.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环保部门,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发展改革部门,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
受理材料后,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告规划、环保部门。
(3)规划选址、环评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
规划、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收到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出具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并提供给发展改革部门。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1个工作日)
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上述各部门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2.使用非储备类用地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发展改革部门,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
受理材料后,发展改革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告规划、国土、环保部门。
(3)规划选址审批(1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收到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抄告国土、环保部门;向国土部门提供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其附图、电子红线坐标(刻光盘),图件上附坐标列表和用地总面积(以上材料中的红线应与申报辅导阶段提供的红线一致);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
(4)用地预审、环评并联审批(1个工作日)
国土、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收到发展改革、规划部门相应审批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出具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并提供给发展改革部门。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1个工作日)
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上述各部门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四、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备案
(一)申报辅导阶段(40个工作日)
1.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不列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
项目单位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网址:http://www.gzonline.gov.cn)填报项目申请表,并通过该系统将申请表发送给市发展改革部门政务窗口,打印后加盖公章。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表及立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接收后向规划、国土、环保部门等分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申请材料。上述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2.材料审查辅导(40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后,由各单位分别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辅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具体包括:
(1)规划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规划选址及规划条件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向国土部门提供广州坐标格式的电子红线坐标(附西安坐标表),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国土部门。
(2)国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对用地预审(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压覆矿产查询)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对需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的进行修改辅导,对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上级部门审定的拟文请示上级部门(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部门。
(3)发展改革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并要求项目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评审会后的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阶段时限)内按照评审意见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可作退件处理。对于达到备案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求项目单位正式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进入受理审批阶段。
经材料审查,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由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批复,批复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审查,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退件结案。
(二)受理审批阶段(6个工作日)
1.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自有用地项目)、环保部门,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发展改革部门,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
发展改革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抄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
(3)规划条件审批(4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收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决定后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条件审批,并抄告环保部门;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供规划条件审批文件。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2.使用非储备类用地项目
(1)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的,项目单位将申报辅导阶段经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辅导阶段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发展改革部门,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
发展改革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抄告规划部门、国土、环保部门。
(3)规划选址审批(2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收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决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抄告国土、环保部门;向国土部门提供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及其附图、电子红线坐标(刻光盘),图件上附坐标列表和用地总面积(以上材料中的红线应与申报辅导阶段提供的红线一致);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4)用地预审审批(2个工作日)
国土部门在收到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批,并抄告环保部门;出具相应审批文件并提供给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环保部门可以在立项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但对环境敏感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在立项阶段完成。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完成。
(二)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三)涉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0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仅需在立项阶段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商品房屋建设备案)。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的要求,除需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外,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对需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另行办理。
(六)本细则自2014年3月5日起开始实施。我委原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立项阶段办事指南
一、实施范围
我市权限范围内采用审批、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并联事项
立项阶段按投资来源和用地类别不同分为五个类别,详见下表。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
资金来源 | 用地类别 | 并联审批事项 | 审批部门 |
政府投资 | 非储备类用地 | 报批项目建议书 | 发改部门 |
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 规划部门 | ||
核发用地预审意见 | 国土部门 | ||
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意见) | 环保部门 | ||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 | 发改部门 | ||
储备类用地 | 报批项目建议书 | 发改部门 | |
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 规划部门 | ||
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意见) | 环保部门 | ||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 | 发改部门 | ||
自有用地 | 报批项目建议书 | 发改部门 | |
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 规划部门 | ||
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意见) | 环保部门 | ||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 | 发改部门 | ||
企业投资 | 非储备类用地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投资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 | 发改部门 |
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 规划部门 | ||
核发用地预审意见 | 国土部门 | ||
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意见) | 环保部门 | ||
储备类用地及自有用地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投资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 | 发改部门 | |
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或申请自有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规划部门 | ||
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意见) | 环保部门 |
三、办理程序
(1)网上填报申报信息(网址:http://www.gzonline.gov.cn/eap/declare.jsxh.index)。
(2)现场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发改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即时分派给相应并联审批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有申请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3)开展申报辅导(40个工作日)
各部门按照规定与申请单直接对接开展项目申报辅导工作。
(4)进行受理审批(6个工作日)
各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交由发改部门送达项目单位。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第6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0〕1217号);
(4)《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立项申请函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建设管理方式,招标方式,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内容。 |
2 | 项目建议书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③建设条件与选址;④建设的初步方案、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分析;⑤节能环保措施;⑥建设管理方式;⑦项目代建、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⑧建设进度计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⑨经济社会效益评价;⑩结论与建议。 |
3 | 节能评估材料 | 申请单位 | 原件(2) | 按能耗级别不同,提交节能登记表、节能报告表或者节能报告书。提交《节能登记表》的还需提供项目能源消耗计算书。 |
(二)专项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可行性 研究报告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1)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与项目建议书合并报批,仅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全称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等情况;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及编制过程简述;③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预期达到的目标及可行性;④建设条件与选址;⑤建筑方案、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分析;⑥公用工程方案(水、电、气、通信、道路等);⑦节能分析;⑧环境影响分析;⑨消防、劳动安全与卫生;⑩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机构设置、劳动定员与培训;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招标组织方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结论与建议。 |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咨询电话:38920953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第6号);
(6)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0〕1217号)。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 | 原件(1) | 网上申报后打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网址:http://gztz.gzplan.gov.cn/index.jsp |
2 | 项目简介或申请函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
3 | 资金证明文件 | 银行 | 原件(1) | 抬头: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
4 | 机构代码证 | 申请单位 | 复印件(1) | |
5 | 工商营业执照 | 申请单位 | 复印件(1) | |
6 | 节能评估文件 | 申请单位 | 原件(2) | 提交《节能登记表》的需提供项目能源消耗计算书。 |
(二)专项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文件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授权委托文件须附法定委托人及被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
2 | 招标基本情况表 | 发改委网站 | 原件(1) | 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网址: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index_1.htm |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咨询电话:38920953
《建设用地选址意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立案申请表 | 市规划局网站下载 | 原件(1) | 网址: |
2 | 申请函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 |
3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4 | 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①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
5 | 选址的前期预审意见及附图 | 规划部门 | 复印件(1) | |
6 | 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 |
7 | 现场照片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建设单位盖章,彩色、A4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 |
(二)专项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文件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授权委托文件须附法定委托人及被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
2 | 复建房户数核定书和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 国土部门 | 复印件(1) | 属于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的项目需提供。 |
3 | 农村留用地指标文件 | 国土部门 | 复印件(1) | 属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项目需提供。 |
4 | 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 | 规划部门 | 复印件(1) | 属于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线性工程的需提供。 |
5 | 同意使用储备用地意见 | 土地储备机构 | 复印件(1) | 使用储备类用地的项目需提供。 |
6 | 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 | 相关部门 | 原件(1) | 其他项目。 |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咨询电话:38920953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立案申请表 | 市规划局网站下载 | 原件(1) | 网址: |
2 | 申请函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 |
3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4 | 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①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
5 | 选址的前期预审意见及附图 | 规划部门 | 复印件(1) | |
6 | 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 |
7 | 现场照片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建设单位盖章,彩色、A4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 |
8 | 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 | 申请单位 | 复印件(1) |
(二)专项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文件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授权委托文件须附法定委托人及被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联系电话:38920953
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用地预审
二、办理依据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
(3)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用地规模符合土地利用标准的要求;
(4)符合国土供地政策;
(5)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符合规定;
(6)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用地项目土规修改方案及实施评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单位 | 复印件 |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2 | 用地预审申请函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
3 | 用地预审申请表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二)专项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授权文件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授权委托文件须附法定委托人及被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
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和备案的单独选址项目需提供。 |
3 | 重要矿产压覆查询 | 申请单位 | 复印件(1) | 已批准项目建设书的审批和备案的单独选址项目需提供。 |
4 | 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方案 | 市国土房管局指导申请单位准备 | 复印件(1) | 需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涉及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的项目需提供。 |
5 | 用地预审踏勘论证申请及工作方案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100公顷以上的线性工程或35公顷以上的面(块)状工程项目需提供。 |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房管局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咨询电话:38920953
环境影响评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办理依据
(1)项目选址、选线、设计参数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关要求的论证充分;
(2)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的论证充分;
(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正确;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正确,评价内容符合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合理;
(6)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适用正确;
(7)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和评价方法正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布点、频次、方法符合技术规范;
(8)工程分析清晰,污染源强的计算准确;
(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模型及其参数选取正确,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总量计算准确;
(10)环评文件提出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技术可行;
(11)公众参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12)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全面,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清晰。
三、申请材料
(一)普适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环评申请函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2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网上形式审查编号 | 申请单位 | 原件(3) | 工业项目、输变电项目以及编制报告书的交通、垃圾处理、水利、污水处理、非金属矿开采等重点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所在区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复印件1份。工业项目、输变电项目以及编制报告书的其他项目需提供专家意见及技术评估意见,复印件1份。 |
3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又称环评台账表)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二)专项性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份数)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文件 | 申请单位 | 原件(1) | 授权委托文件须附法定委托人及被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 |
2 | 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 | 工商部门 | 复印件(1) | 三产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 |
3 | 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 申请单位 | 复印件(1) | 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
4 | 排水方法咨询意见 | 市政部门 | 复印件(1) | 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须提供市政部门排水方案咨询答复。 |
四、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五、审批部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56窗口)。
八、咨询电话:389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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