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国土局、广州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直管公房永迁后实行属地管理和调整增租上缴比例等问题的通知

穗国房字〔1995〕36号

 

市属各区国土房管局:

  去年以来,受地铁建设和旧城改造影响,我市大批直管公房异地永迁,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发生了变化;各区局面临的修缮费不足等困难日趋见大。为了理顺直管公房永迁后管理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直管公房永迁后实行属地管理。为弥补老四区局因直管公房永迁后造成租赁经营收入的损失,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1、对属开发公司或者其它单位拆迁的,异地安置的非住宅直管公房,由拆迁单位给予一次性的租金补偿,补偿额按原房屋所定租金扣除税费后一年计算。

  2、对属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拆迁的,如地铁建设、扩建道路等,由接管的区局在永迁的房屋租金中扣除税费、上缴市局管理费后,按各占1/2的比例,给予两年的补偿。

  3、各区局对补偿金额应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作为区局的生产发展基金。

  二、同意用地铁拆迁直管公房的补偿款,在各区局的辖区内复建公房,应按如下规定实施:

  1、补偿款项统一由市局计财处监督使用。

  2、立项和签约应由市局管修处逐件核实;由区局负责立项和规划报建具体工作。

  3、复建后的房屋产权仍归市局,由区局收租管理。

  三、为缓解修缮费不足,调整非住宅增租上缴比例。

  1、1995年各区局非住宅增租留成比例为65%(含税费),上缴比例为35%。协议增租上缴比例仍按穗国房字(1994)148号文执行。对于危破房较多、修缮任务较重的区局,由区局上报,经市局研究核实,可以考虑专项补贴修缮费:

  2、1996年各区局非住宅增租上缴比例将根据今年租金收支情况和危破房情况另行确定:

  3、各区局在安排房屋修缮中,应当确保危破房的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维修,从严掌握修缮费的开支。

  四、考虑到管理费占租金比例和今年租金的调整,暂不调整管理费的提取比例。

  五、规范房屋管理收费。为进一步加强国土房管行业勤政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刹住乱收费现象,各区局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专人,对本区局和各房管站的收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今年5月15日前上报市局管修处审核;同时,各房管站要向群众公布清理审定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广州市国土局

广州市房屋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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