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办〔2009〕1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今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穗字〔2009〕1号),为深入推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陆续起草制订配套文件。目前,《关于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社会管理及行政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建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第一批5个配套文件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和报告。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建设成为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的延伸覆盖,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统一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实现农村地区与中心城区的交通、供电、水务、燃气、环卫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基础设施规划及服务功能的有机衔接。
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据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法规,完善和规范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一)合理确定村镇用地规模。统一协调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确定镇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城中村”、“空心村”整治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清理出来的土地,按照规划合理利用。鼓励农民利用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新建和扩建住宅。鼓励农民建设公寓式住宅。逐步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农民腾退多余的宅基地。对通过改造节约的旧宅基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进行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开发利用,或按省、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进行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
(三)保障村镇建设发展用地需求。各区(县级市)将村镇建设发展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上报,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四)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建立征地拆迁补偿市场机制,适当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逐步实现征地拆迁补偿由政府定价向市场评估定价转变,征地拆迁行为由政府直接干预向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规范服务转变,做到和谐拆迁安置,保障城乡建设发展。
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体制,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中心镇建设为重点,高标准推进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的延伸和覆盖,逐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水、水利、燃气、污水处理、环卫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条件。
(一)统筹城乡建设项目立项与资金安排。全面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意见》,对属于《决定》范围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由区(县级市)向市主管部门上报计划,经审批后实施。凡纳入城乡统一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确需市支持解决资金问题的,由区(县级市)相关职能部门向市申请专项资金并按基建程序审批立项,列入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逐步将村镇道路维护纳入区(县级市)财政预算安排范围。结合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资金的筹措渠道,促进村镇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加快推进市区到村镇地区的道路交通建设,尤其是连接北部和东部地区的高、快速道路和城市轻轨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地区的交通路网,打造和谐有序、高效快捷的城乡交通路网体系。以中心镇为重点,全力推进公路主干道市政化改造,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和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乡镇客运站及候车亭等交通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联路成网、便捷出行、城乡一体、惠及百姓”的目标。明确村镇交通基础建设与管理主体,由区(县级市)主管部门结合市域交通专项规划和当地实际,编制农村道路和客运站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三年滚动”的模式开展规划方案论证工作,成熟一项,实施一项。明确落实区(县级市)的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根据经济发展和村镇公路养护的实际,逐步增加村镇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完善以镇为主体的道路管理机构,由镇一级成立养护管理机构,作为区(县级市)道路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组织对辖区内道路实施日常管养。
(三)加强农村水务设施建设。加大对饮水工程的投入,加快配套完善供水管网和供水设施。鼓励和引导镇村联合投资建设供水工程,以镇为单位实行集约化供水。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实行分片联网,统一供水,以联村供水为主,构建村镇供水保障体系。改造完善“城中村”供水系统,加快更新供水管网,改造计量系统,实行“一楼一表”。加快完善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制定完善排水规范,落实年度雨污分流建设计划任务,逐步实现供水、雨水、污水三管同步规划、建设、接驳和管理。加快配套完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系统,力争到2010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达到30%以上。加强农村地区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林灌溉和防灾减灾设施。
(四)积极推进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将村镇垃圾收集点、转运点、公厕、环卫停车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编制完善村镇环境卫生规划,明确农村环境卫生发展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整的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体系。积极推进“城中村”环卫保洁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环卫保洁经费收费方式,调整环境卫生建设经费的城乡分配比例,积极利用社会资金推进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确立村镇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范围,规范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从基础条件较好的城乡结合部、近郊农村入手,逐步将城区环卫管理模式延伸到远郊农村,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村收、镇运、市(区)处理”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处理,设施共建,资源共享。
(五)大力推进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加快完善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等地区高压电网规划,全力解决项目选址选线问题。在村镇规划中统筹考虑变电站布点及高压线路走廊,预留高压线路位置。全面清理变电站规划用地,对非建设用地的变电站和线路选址,结合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统一调整确定。将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并将选址选线及电网建设等职责落实到区(县级市)、镇,确保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
(六)加快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燃气供应纳入城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燃气供应和管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及农村特点,推进农村燃气供应系统建设,扩展燃气管网,逐步完善农村地区燃气供应管网。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天然气管网,推广使用天然气。对燃气管网暂时未能覆盖的农村地区全面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农村新建设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燃气管网由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由用地单位负责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对尚未配套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既有农村住宅,逐步配套完善。
(七)统筹城乡电信设施建设。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安排村镇通信设施建设布点,使通信设施建设与城乡经济同步发展。实施“光进铜退”战略,逐步实现“光纤到村”,加大接入光缆线网的覆盖密度,将光缆铺设逐步推进到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搭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视频平台,满足农村远程教育需求。建立健全农村电信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一镇一厅一站、一村一站一员”,丰富农村宽带信息服务品种,打造“信息田园”。
(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向农村延伸。将农村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有线电视发展规划,加强广播电视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有线电视网络有序向农村覆盖。“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新建的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按“一城一网”属地管理的原则委托广州市和各区(县级市)有线电视运营机构配套建设有线电视网络基础设施,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在农村地区承建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安装许可证。将有线电视工程作为新建工程验收的一项内容,纳入整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有线电视工程,统一接入所在区(县级市)广播电视运营机构的有线电视信号。
(九)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公共设施建设。将农村地区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依照法规建立完善城乡消防站、市政消防栓、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农村地区公安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治安监控视频系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管理设施。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