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别:施工图审查

广州市建委关于人工挖孔灌注桩审查办法的通知

穗建技〔2004〕5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精神,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办法》(穗建技〔2002〕267号)中“施工图审查包括对建筑物地基基础安全、可靠的审查”的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对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查,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依法经批准开工后,方可施工。凡属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条件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把关。

  特此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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